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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清理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收费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财非税[2014]1685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4-11-4
实施时间: 2014-11-4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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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清理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收费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4号)转发给你们,并做如下补充,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盟市要对本地出台的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的收费基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凡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审批管理规定,越权出台的收费基金项目要一律取消。对确需保留的收费项目,应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各盟市要于2014年11月10日前将清理情况,包括取消的收费基金项目和涉及金额、保留的收费项目等,报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
  二、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公布取消或停征的收费基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继续收费。对清理后保留的收费基金项目,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要统一纳入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各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收费的地区和部门,要予以严肃查处。
  财政厅联系人:柴旺军0471-4192583
  发改委联系人:张奕男0471-6659471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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