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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草原英才”工程财政支持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财行[2012]11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2-1-9
实施时间: 2012-1-9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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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事业单位,各大企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若干政策规定(试行)》(厅发〔2011〕64号)的通知精神,我们制定了《“草原英才”工程财政支持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一月九日
  主题词: 草原英才△ 财政 办法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 主动公开
  抄送: 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自治区
  党委组织部人才处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 2012年1月10日印发
  共印150份
  “草原英才”工程财政支持办法
  自治区财政厅
  一、重大意义
  实施“草原英才”工程,对于加快内蒙古“人才流入区”建设步伐,落实“人才强区”战略,推动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同时,也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规划纲要》的重要举措。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必须加大人才资本投入。财政是政府履行职能的重要物质基础,担负着实施“草原英才”工程的财力保障任务。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若干政策规定(试行)>的通知》(厅发〔2011〕64号),制定财政支持办法。
  二、总体原则
  财政支持的总体原则是:充分发挥财政职能,通过财政政策和财政投入,引导建立起以政府投入为导向、用人单位投入为主体、社会资助为补充的“草原英才”工程投入机制,依靠多渠道筹资保证高层次人才投入的不断增长。政府投入主要通过“以奖代投”或“以奖代补”方式进行,注重引导和鼓励。同时,切实加强对人才投入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引才引智收到实效。
  三、筹资渠道
  (一)按照多渠道筹资的原则,各级政府要积极调整支出结构,逐级建立人才建设专项资金,努力加大人才方面的投入;各用人部门和单位要统筹安排自身的财力,保证落实培养引进人才的资金需求;有关部门要制定有利于人才投入的财税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投入。
  (二)政府投入实行分级负担的原则。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的重要意义,逐步加大人才投入力度,建立人才发展基金,并积极研究制定有利于人才投入的政策措施,吸引和带动全社会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投入。
  (三)政府财政投入主要包括:
  1、以2010年初财政预算安排的各工程实施部门相关专项资金作为基数,今后5年财政安排的相关专项资金增量中的50%用于人才培养和引进。
  2、自治区本级机关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在每年按工资总额的2.5%用于干部职工教育培训支出的基础上,再安排公用经费的5 %,用于本单位的人才培养。
  3、自治区确定的重大建设和科研项目,从项目总投资额(经费)中安排不少于2%,用于人才培养。
  4、企业应从每年实现的税后利润中拿出2%的部分,建立“草原英才”工程实施专项资金。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薪金2.5%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四)按照相关法律要求,政府对教育、科技的投入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幅度,农业投入增幅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幅。教育、科技和农业等投入基数内用于人才队伍建设的资金不能减少,新增投入应重点用于人才队伍建设。
  (五)发挥市场机制对人才资源和人才投入的基础性配置作用,创造条件,优化环境,鼓励和吸引社会各界、企业财团和居民个人参与高层次人才投入,拓宽高层次人才工作筹资渠道。鼓励各地区及各大企业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入人才开发项目。
  (六)加大对困难地区转移支付力度,引导各盟市、旗县加大人才投入,鼓励人才向农村牧区基层和边远贫困地区流动。
  四、资金使用
  (一)用人单位根据事业需要引进高层次人才,对高层次人才在自治区工作期间的工资福利等生活待遇,按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政策执行,经费按照用人单位经费来源渠道分别解决。
  (二)对于引进两院院士、学科带头人、领军人才等高层次人才,自治区根据引进人才情况,一次性补助或奖励用人单位一定数额的资金。对自治区本级行政单位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所需的生活补助资金,从财政预算已安排承担“草原英才”工程子工程的部门相关专项资金中解决;专项资金不足的,由用人单位向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统一研究解决;对企业和其他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所需资金,由企业(单位)自行解决,自治区对引进人才先进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加大高层次人才工作环境的投入。一是要利用好现有的重点实验基地、实习基地、博士后工作流动站、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等人才工作平台,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引进、培养人才的主力军作用,发挥企业在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主战场作用;二是要加大高层次人才工作平台的投入力度。根据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要求,对现有高层次人才工作平台进行完善,努力改善人才工作环境。
  对高层次人才工作平台建设所需资金,自治区本级行政单
  位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按照不同行业,可分别向承担“草原英才”工程子工程的部门申请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不足的,由
  用人单位向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
  统一研究解决。
  (四)为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力度,自治区每年在财政预算中安排比较充足的经费,用于设立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专项资金,对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组织实施得力、成效特别显著的地区、部门及用人单位给予奖励,奖励实行“以奖代投”的方式,奖励资金继续用于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以及对“草原英才”子工程承担部门专项资金不足时申请解决经费的支付。
  (五)进一步完善高层次人才收入分配制度。推行技术、专利和管理才能等人力资本入股,鼓励知识、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企业和项目收益分配;落实好现有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对自治区引进培养的高层次人才,其下列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安家费;
  3、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4、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六)建立高层次人才投保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为高层次人才投保,增加投保险种,提高保费标准,解除高层次人才的后顾之忧。
  五、资金管理
  (一)建立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项目的协调沟通机制。以自治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为平台,建立信息沟通和资金项目分配的通报机制。自治区本级各厅局、各部门掌握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资金分配使用情况要及时通报,防止重复投入。
  (二)提高高层次人才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制定高层次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和高层次人才奖励制度,建立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资金使用的绩效考评制度。各地区、各部门考评结果要向自治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三)建立高层次人才资金管理使用监督的制约机制。资金使用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要对资金实行跟踪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察和审计部门要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四)自治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自治区本级现有高层次人才资金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对高层次人才资金的安排使用,须经自治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批准,财政部门方可拨付资金。
  (五)加大高层次人才专项资金整合力度。对目前自治区设立的高层次人才专项资金有人才开发资金、引进智力配套经费、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项资金、干部培训经费、医疗学科建设和学科带头人培养专项资金等人才专项资金进行整合,理顺资金投入渠道,实现资金的统筹管理、集中使用,切实提高使用效益。
  六、附则
  本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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