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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网上申领系统升级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5-2-15
实施时间: 2015-2-15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401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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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2015年2月15日起,为了进一步方便纳税人申领普通发票,不断完善纳税服务工作质量,我局对2013年开发的普通发票网上申请领用系统进行了升级。升级后,该系统以厦门国税门户网站为依托,为纳税人提供普通发票申领业务,可实现网上申领发票、纸质发票通过委托邮政速递(EMS)免费送达纳税人手中。现就升级后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渠道
  可通过微信和国税网站两个渠道进行发票申领。凡属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符合普通发票领用条件的纳税人,均可以登录“国税网上办税大厅”申领普通发票。
  二、申领范围
  目前,可以通过普通发票网上申领系统申领的发票有五类发票:通用机打发票(出口专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通用机打发票(货代专用)、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机打发票(农副产品收购专用)及其他。
  三、操作流程
  1、普通发票申领:厦门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网上办税厅——普通发票网上申领。
  2、基本信息确认(首次使用时):录入领票人身份、电话号码和送票地址。
  3、打印《申领单》:纳税人提交领票申请后,须打印出纸质的《申领单》,并加盖纳税人公章,作为领取所申领发票的凭证。
  4、领取发票快件:发票投递人员到达后,领票人提供加盖公章的《申领单》,领取发票快件。
  5、发票核查:领票人应当场拆封,核对快件中的发票种类和数量,并检查发票是否完好。核查有问题,将发票快件退还给投递人员;核查无误,领票人签收,并将《申领单》给投递人员。
  6、申领确认:纳税人收到发票后,应在2天内登陆普通发票网上申领系统完成收件确认。逾期未确认,则视同纳税人已收到发票,系统将自动进行收件确认。
  四、递送与收费问题
  纳税人使用本系统申请网上申领普通发票,表示纳税人自愿选择以邮政速递方式获取发票。税务机关将发票交付给邮政速递机构,也就意味着交付给纳税人。税务机关将发票交付给邮政速递机构后,纳税人不得再撤销申请。纳税人无需自行承担所申领发票的邮政速递资费以及由于纳税人原因造成无法投递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厦门国税局将全额免收纳税人普通发票网上申领邮寄费用,全额邮资由税务机关承担。
  五、其他注意事项
  纳税人在网络发票系统生成验旧单时,正常开具的发票自动通过网络发票系统验旧,自动验旧后纳税人即可根据已验旧数量申领相应数量发票(可以到柜台申领也可以直接从网上申领)。同时延长红字票或作废票到柜台进行验旧期限为3个月(即纳税人红字票或作废票开具后可在3个月内到柜台验旧)。
  六、相关资料
  有关普通发票网上申领系统的详细操作说明请登录我局门户网站“软件下载――厦门市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网上申领系统――操作手册”下载。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2015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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