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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采购[2015]143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5-2-2
实施时间: 2015-2-2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59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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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燕山财政分局、开发区财政局:
  为做好2015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工作,财政部近日印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35号),现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编报单位要深刻认识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时布置有关工作,加强业务培训,明确职责分工,注重相互协调。各区县财政局要准确、及时上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相关资料。
  二、各编报单位通过新的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编报统计报表,系统分为网络版和单机版。各区县财政局通过网络版编报,单机版安装软件发布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站上,供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下载安装使用。
  市级单位的政府采购信息仍然由各代理机构集中填报。
  三、各编报单位要加强合同、发票及验收单等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认真阅读《2015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说明》(见附件),准确理解和掌握各项统计指标的内涵、编报方法以及口径变化,确保数据不重不漏、真实完整。
  四、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分为季报和年报,各区县财政局请于每个季度结束后10日内上报季报,并于2016年1月20日前上报年报。市财政局负责统一汇总全市季报和年报,并报送至财政部国库司。
  五、市财政局将结合统计基础工作、报表报送情况、报表质量等因素,对区县财政部门2015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统计工作先进单位给予通报表扬。
  六、各编报单位在信息统计报表编报过程中,如遇统计编报口径等问题,请及时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联系。如遇统计软件操作问题,请及时与北京中软国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系。
  北京市财政局联系电话:88549356
  北京中软国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系电话:82862014;88482388;400-810-1996
  附件: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35号)
  北京市财政局
  2015年2月2日

相关附件: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3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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