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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2014-2016年]》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财预[2014]1544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4-10-13
实施时间: 2014-10-13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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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了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进一步推进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意见》(内政办发〔2014〕70号)精神,结合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发展需要,我们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2014-2016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14年10月13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 2014年10月13日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
  (2014-2016年)
  为了加快推进预算管理体制改革,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推动自治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必要性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工作,自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以来,多次做出“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完善政府绩效评估制度”和“提高财政管理绩效”的部署。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推进政府绩效管理”,进一步为预算绩效管理指明了方向。财政部为了指导地方政府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专门印发了《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对全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做出了具体部署和明确要求。
  为了落实中央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意见》(内政办发〔2014〕70号),提出了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为自治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强化绩效理念,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提供了政策支持。
  (一)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是提高政府效能的需要。目前很多地区不同程度存在着公共资源配置不科学、不合理、不透明、效率低的问题。为全面履行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职能,要求各级政府大力提高行政效能,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财政预算体现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反映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围绕政府职能实现程度开展绩效评价,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有利于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更加坚实的物质基础和体制保障,有利于增强各级政府部门尽职履责意识,有利于提升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促进政府决策和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进一步维护和提升政府形象。
  (二)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是改善预算管理制度的需要。随着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等公共财政改革的深入推进,财政资金运行管理新机制基本建立,预算执行管理不断加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高。但是,预算管理中重分配、轻管理,重支出、轻绩效等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特别是预算编制时产出和效益目标不够明确、预算执行进度慢、预算执行结束后不能进行规范评价等问题还比较突出。因此,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部门预算编制模式,对财政资金投入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把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和完善管理的重要依据,尤其是把责任和预算编制挂起钩来,一定程度可以抑制无限扩大支出的冲动,从源头上管好财政资金安排的“闸门”,从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是缓解财政收支矛盾的需要。财政收入增长是有限性的,财政支出需求增长是无限性的,各级政府永远会处在预算饥渴状态。近年来,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势,以及自治区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特殊性的影响,自治区财政收入增幅大幅降低,而公共财政支出,特别是民生项目支出居高不下,财政收支矛盾急剧增加。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自治区仍将处于民生政策出台期和民生资金快速增长期,收支矛盾在短期内难以缓解。化解当前和今后财政收支矛盾的主要办法依然是增收节支和开源节流,但在经济下行状态下,增收、开源难度很大且见效迟缓,节支、节流不可避免地成为了缓解财政收支矛盾的主要选项。只有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科学合理地配置公共资源,实行花钱问效、无效问责的管理模式,才能把有限的财政资金分配好、使用好、管理好,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
  (四)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是规范财政管理的需要。当前财政管理中的诸多问题急需解决,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已经成为解决这些问题的重要手段。比如整合专项资金已经成为社会各届的共识,但如何入手去调整却成为难题。绩效评价为我们提供了一条比较好的路径,即通过评价,对无效或效果不明显的予以取消;还有预算执行慢和预算公开问题,如果在编制预算时,有明确的绩效目标、数量、质量、进度、职责和分工,这些问题都可以得到有效解决。
  (五)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财政资金违纪违规与预算管理不到位有直接关系,推行预算绩效管理,细化了预算编制工作,强化了部门责任、公众参与、依法公开和社会监督,让群众知道政府花了什么钱,办了什么事,取得了什么效益,有利于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的产生。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加强政府绩效管理和改进预算管理制度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财政改革的基础性和支撑性作用,广泛树立绩效理念和结果导向,建立科学规范、运行有效、职责明确、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1.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各级政府统筹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总体规划、制度和相关管理办法,组织本级预算部门和指导下级财政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各预算部门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2.统筹规划,重点突破。各地区和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编制本地区、本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以财政重点专项资金为突破口,本着先易后难、先简后繁、由点到面的原则,认真开展试点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扩大范围,稳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3.完善制度,规范程序。要逐步建立完善科学规范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和易于操作工作流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运行机制,强化绩效目标管理、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各环节的标准化管理和规范化运行。
  4.客观公正,公开透明。预算绩效管理要符合真实、客观、公平、公正的要求,科学设置评价指标,合理选择评价方法,客观取得评价数据,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绩效评价,提高评价结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三)总体目标
  到2016年,各级政府全面建立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保障,以改进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控制节约成本、提升公共产品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为目的,覆盖所有预算部门和所有财政专项资金,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1.绩效目标管理不断加强。编报绩效目标的专项资金和预算部门不断增加,逐步扩大覆盖面。建立绩效目标编制、审核的管理制度和流程,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和预算编制实现无缝连接。
  2.技术支撑体系基本建立。建立完善科学、适用的分级分类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绩效评价方式方法,完成专家库、中介机构库建设,强化人大、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借助金财工程平台,创建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
  3.重点支出评价全面开展。各级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全面开展重大民生支出和扶持竞争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试点工作。
  4.绩效评价范围不断扩大。各级财政和预算部门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评价的项目数量和资金规模逐步增加,评价范围从专项支出扩展到基本支出。
  5.评价结果得到有效应用。反馈绩效评价结果,增强预算部门的支出责任;预算安排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预算管理模式;公开绩效评价结果,增强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重点评价结果向同级政府报告,实行绩效问责。
  三、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
  为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2014-2016年我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围绕建立模式、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和突出重点四个方面全面推进。
  (一)建立模式
  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项目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目标设定是基础,运行监控是保障,绩效评价是核心,结果反馈应用是目的。加强绩效目标设定管理,建立和完善绩效目标申报、审核、批复制度;强化绩效运行监控,掌握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出现偏差要及时进行修正;项目完成后,预算部门、财政部门要进行自评价和重点评价,按程序报送绩效评价报告;评价结果要及时反馈和有效运用,用于强化责任、改善管理,优化预算编制工作。形成预算绩效管理各环节环环相扣、高效衔接的预算绩效管理模式。
  (二)健全制度
  制度建设是预算绩效管理的基础。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顶层设计,用健全的制度,把握预算绩效管理的方向、方式和方法,为有序开展工作提供支撑。
  1.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各类制度涵盖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各环节,明确职责,规范管理。
  2.制定预算绩效管理流程。建立适用于本部门、本地区的分级分类、易于操作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流程和实施细则,规范工作程序和质量控制。
  3.制定中介机构、评价专家管理办法。规范中介机构和评价专家参与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4.制定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本着体现相关性、重要性、系统性、经济性原则,制定涵盖各类各项财政专项支出的共性指标体系,以及符合绩效目标内容、特点、细化、量化的个性指标体系。
  (三)完善机制
  1.建立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机制。各级预算部门在编制年度专项资金预算时,要同时制定预算绩效目标,以及编制清晰、量化、便于考核的绩效指标,无绩效目标的项目不能安排资金。财政部门要做好绩效目标、绩效指标的审核工作,经审核通过的,方可进入预算安排环节。
  2.建立预算绩效跟踪监控机制。财政部门要建立和完善预算支出责任制度,提高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均衡性和有效性。预算部门要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控,及时掌握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项目实施进程和支出执行进度。
  3.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机制。预算执行结束后,预算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进行绩效自评,并向财政厅报送绩效自评报告。财政部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对重大财政投资项目进行评价,以及抽选重点预算部门自评项目进行再评价。对投资额大、社会影响广的重大项目,财政部门必须对项目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设置的科学性,财政资金投入的合理性,以及项目保障措施可靠性等情况进行审核论证,要根据论证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安排项目预算。
  4.建立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应用机制。绩效评价结果要及时反馈给预算部门或预算单位,并要求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降低支出成本,增强支出责任。
  5.建立预算绩效报告和公开机制。预算部门要定期向财政部门报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报告,财政部门每年要向同级政府报告预算绩效管理综合情况和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预算绩效评价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6.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机制。将预算绩效管理纳入依法理财综合考核框架内。一方面,对本级预算部门和下一级次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与预算安排、转移支付挂钩;另一方面对财政部门内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逐步建立绩效问责机制。
  (四)突出重点
  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以财政专项资金为突破口,先行试点、稳步扩面,逐步拓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深度和广度,不断创新工作模式,保证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努力实现预算绩效管理覆盖所有预算部门和所有财政专项资金的工作目标。
  1.逐步扩大预算绩效管理试点范围。2014年,自治区、盟市、旗县,各选择不低于5项专项资金,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共同开展预算绩效管理试点,重点是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2015年,各级管理专项资金的预算部门,都要选择1项重点专项资金,开展绩效管理试点;同级政府的财政部门,选择不低于10项专项资金,进行重点评价。试点专项资金要涵盖目标设定、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和评价结果反馈应用各环节。2016年,预算绩效管理覆盖所有预算部门和所有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评价常态化。
  2.逐步扩大预算绩效目标编审覆盖范围。各级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在组织编报2015年度预算时,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专项资金占本级专项资金的比例不低于20%;编报2016年度预算时,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专项资金占本级专项资金比例不低于50%,原则上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单个项目都要编制预算绩效目标。
  3.启动财政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试点工作。2015年自治区会同盟市,将根据不同经济类型,选择3个旗县开展县级财政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试点工作,促进旗县优化支出结构,提高管理水平,落实各项民生政策;2016年将试点旗县扩大到12个。推进预算部门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2015年各级财政部门都要选择1个预算部门或预算单位进行试点,对其基础工作、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改革创新等管理进行评价,2016年要将试点扩大到3个预算部门或预算单位。
  4.推进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要对党委政府重视、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重点民生支出项目开展重点评价。逐步将涉及“三农”、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节能环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大民生支出项目纳入重点评价范围,确保民生工程的顺利实施。同时,以产业转型升级、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等相关财税政策为评价重点,开展企业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实现宏观政策目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要建立政府领导、财政牵头、部门实施、中介机构参与、社会监督的预算绩效管理组织体系。财政部门要把预算绩效管理作为深化财政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制定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加强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预算部门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创新工作方法,推动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监察、审计部门要把预算绩效管理监督检查列为一项重要常规工作,探索实现绩效监察和绩效审计的途径和方法,落实绩效监督和问责工作机制。
  (二)健全机构人员。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要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的组织机构。财政部门要设立预算绩效管理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预算部门要有专职人员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支持绩效评价中介机构和专家学者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他们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高绩效评价质量的积极作用。
  (三)扩大舆论宣传。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政府网络平台等,积极宣传预算绩效管理的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强化预算绩效意识,培育绩效管理文化,为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创造良好的思想基础和舆论环境。
  (四)强化业务培训。要对财政部门、预算部门、中介机构、专家学者开展多层次预算绩效管理培训,要不断拓展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适用性。力争到2016年对全区旗县以上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相关人员进行一次轮训,努力培育出一支高素质、肯吃苦、能战斗的预算绩效管理队伍。
  (五)落实经费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所必须的经费纳入预算予以保障。要加大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激励性经费投入,对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表现突出的地区和预算部门给予一定的经费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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