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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政办发[2014]114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4-11-3
实施时间: 2014-11-3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180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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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是坚持世界贸易体制规则,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环节。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贸易政策合规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有关要求,不断提高国际贸易规则意识,切实做好全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
  二、各地区在拟定贸易政策过程中,要由各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对相关政策进行合规性评估。
  三、自治区各部门在拟定贸易政策过程中,要自行进行合规性评估,并在正式发布时将政策文本抄送自治区商务厅。各部门对拟定的贸易政策,可能对贸易产生重要影响的,如果政策制定部门认为确有必要,应在按有关程序报送审查或自行发布之前就是否合规征求自治区商务厅意见。自治区商务厅要在收到征求意见稿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政策措施提出书面意见,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2014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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