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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政办发[2014]65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4-8-21
实施时间: 2014-8-2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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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8月21日
  山西省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和全国减轻企业负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加强涉企收费管理,严格涉企收费审批,建立和完善收费目录清单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缴分离制度、企业负担调查评价制度以及监督检查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用制度管住伸向企业的手,激发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活力,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基本目标
  建立和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清单之外的涉企收费,一律不得执行;从严审批涉企收费项目,新设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必须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全面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前置服务项目一律取消;规范行业协会、中介组织涉企收费行为;全面深化涉企收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取消、整合规范现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坚决查处各种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规行为。
  三、任务分工
  (一)建立和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
  1.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建立独立的涉企收费项目清单,并定期发布。此项工作2014年底前完成。(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2.对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梳理、分类,并按照管理权限,由省、市两级物价部门按照管理层级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建立定期公示制度。(牵头单位:省物价局)
  3.涉企收费具体实施情况纳入部门政务公开范畴,通过政府网站和公共媒体定期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涉企收费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收费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收费,一律不得执行。(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二)完善涉企收费管理。
  1.从国办发〔2014〕30号文件下发之日起,严格审批涉企收费项目,新设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必须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2.重点对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取消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一步清理取消、整合规范现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减少项目数量;结合部门职能调整,合并在不同部门分别设立的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3.建立和完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缴分离制度。按照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晋财库〔2010〕24号),实施“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管理模式,将所有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全省统一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体系中运行,实现非税收入开票、收款、管理的彻底分离。(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4.对新设立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中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进行审查。(牵头单位:省法制办)
  5.完善涉企收费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对涉企收费的事中和事后监管。结合收费许可证年检和收费票据核销工作,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牵头单位: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三)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
  1.认真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对现有行政审批前置环节的技术审查、评估、鉴证、咨询等服务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一律取消。在公开省、市、县行政审批事项的同时,将涉及收费的前置服务项目予以公布。(牵头单位:省编办、省物价局)
  2.对确需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严格管理,实行政府定价目录管理,严格核定服务成本,制定服务价格,并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公示。(牵头单位:省物价局)
  (四)查处各种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规行为。
  1.坚决制止各类针对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和摊派等行为,对违规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审批前置经营服务收费项目,一律取消。(牵头单位: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2.规范行业协会涉企收费行为。严禁以各种方式强制企业赞助捐赠、订购报刊、参加培训、加入社团、指定服务,严禁行业协会利用行政资源强制收取费用等行为。(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3.建立和完善企业负担调查信息平台,深入推进企业负担调查工作,完善企业举报渠道,形成发现问题、反映问题和研究解决问题的工作机制。(牵头单位:省经信委、省中小企业局)
  4.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加大查处力度。坚决制止在目录清单以外乱收费的行为,对各种侵害企业权益的违规收费行为,一经发现,坚决曝光,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乱收费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牵头单位: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审计厅)
  四、组织保障
  为加强对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及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建立山西省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法制办、省中小企业局、山西银监局等16个部门(单位)组成,省经信委为牵头单位。省经信委主任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经信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分工责任。各市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机构负责同志要亲自推动,加强机构建设、完善工作机制,抓好组织保障。要精心统筹安排,创新工作形式,扎实有序推进,切实抓出实效。有关落实方案要在2014年8月底前报省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办公室(省经信委)。
  (二)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分工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发挥社会各界的作用,加强公共媒体的舆论监督,并动员协会、专家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整合资源,协同推进。
  (三)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抓出成效。认真听取企业意见,完善企业负担反映和解决机制。以清单制度作为重点督查内容,督促形成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的常态化公示机制。2014年底前,省经信委将联合省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各市、各部门减轻企业负担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工作开展效果突出、企业满意度高的市和部门给予通报表扬;对侵害企业权益的违规收费行为要坚决予以曝光并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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