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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政发[2014]39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4-12-12
实施时间: 2014-12-12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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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现将《山西省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2日
  山西省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全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引领产业向价值链高端提升,保持经济稳步增长,实现我省创新、转型、多元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结合全省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一系列会议精神,以《指导意见》为指导,以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为统领,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服务煤焦冶电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为核心,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动力,通过强化规划引领、建设行业服务平台、促进集中集聚、加强基础体系建设,实现生产性服务业与农业、工业发展的深度融合,促进我省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把山西建设成为中西部地区生产性服务业大省步伐。
  (二)基本原则。
  改革开放原则。依托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进一步扩大开放,以开放促改革,以改革促发展,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山西生产性服务业科学发展的新路径。
  市场主导原则。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加强政府政策支持和协调服务职能,激发企业、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活力。
  统筹规划原则。紧密结合实际,科学谋划,合理布局,充分发挥生产性服务业专业性强、创新活跃、产业融合度高的优势以及显著的带动作用。
  突出重点原则。选择重点产业、园区、企业开展特色鲜明的先行试点,探索创新发展路径,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集聚发展原则。增强集聚功能,强化专业协作,发挥群体优势,把加快园区建设与促进产业集聚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推进产业集聚。
  融合发展原则。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加速向农业及煤焦冶电等传统产业生产前期、中期和后期全过程融合,实现各类产业向价值链高端发展。
  二、发展目标与空间布局
  (一)发展目标。
  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加快发展,促进生产性服务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产业领域逐步拓宽,竞争力不断提升,生产性服务企业集中化、规模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程度大幅提高,形成融合配套、错位分工、优势互补的“天字型”生产性服务业空间发展格局。到2020年,全省生产性服务业增速不低于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速;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47%,生产性服务业占服务业比重逐年提高。
  (二)空间布局。
  遵循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规律,依托大秦线、同蒲线、太焦线、太中银线、大西客运专线、石太客运专线等重大交通轴线,主动对接京津冀经济圈、环渤海经济圈、欧亚贸易通道、中原经济区和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结合全省产业布局和城镇化发展,充分发挥区域比较优势,着力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创新发展、集聚发展、多元发展,按照“天字型”布局生产性服务业,打造中部、北部和南部三大生产性服务业密集区。
  中部生产性服务业密集区。依托太中银铁路、石太铁路、大兴铁路、石太客运专线等交通轴线,结合太原市、晋中市、阳泉市和吕梁市的生产力布局以及战略定位,打造功能齐全、集聚辐射能力强的生产性服务业密集区,成为我省生产性服务业大省的核心载体。其中:太原市和晋中市重点发展金融服务、研发设计、信息及服务外包、现代物流、商务咨询、人力资源、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业,成为产业集聚、品牌汇集、业态丰富、功能完善的生产性服务业核心区,成为我国中西部地区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先导区和示范区;阳泉市和吕梁市重点发展煤炭焦炭物流、融资租赁、检验检测认证、信息技术服务、研发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积极推动与太原和晋中分工协作发展,构筑太原-晋中生产性服务业核心区域横向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和功能拓展区。
  北部生产性服务业密集区。依托贯通东西的大秦线及连接南北的北同蒲线、大运高速、大西客运专线等交通轴线,充分发挥大同、朔州和忻州资源优势和涉煤产业发展优势,结合晋北现代煤化工基地、雁门关生态畜牧经济区及资源型城市转型等的发展,大力推动煤炭物流、商务咨询、电子商务、金融服务、节能环保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成为我省打造中西部地区生产性服务业大省的重要支撑。
  南部生产性服务业密集区。依托南同蒲线、太焦线、大西客运专线等交通轴线,充分发挥长治市、晋城市、临汾市、运城市自身发展基础和优势,强化区域合作,构建辐射东南和西南的区域格局,积极融入中原经济区和关中天水经济区,加快推进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协调发展试验区建设,大力发展现代物流、金融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电子商务、检验检测、人力资源和品牌建设等生产性服务业,打造我省生产性服务业对外开放的新引擎。
  三、重点领域
  (一)研发设计。围绕我省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及产业升级发展的需要,积极开展研发设计服务,逐步形成功能社会化、经营产业化、管理现代化的研发设计服务体系,全面提高我省研发服务竞争力。(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推进研发服务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突出抓好山西科技创新城建设,着力引进研发总部及工程中心,支持企业组建专业化、开放型的行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服务平台,促进工业企业与工业设计机构合作。建立和完善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大型科学仪器中心、科技文献中心及科技检测中心、质量计量检测中心等研发公共服务机构。
  建立完善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研发设计体系。围绕现代煤化工、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产业领域,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鼓励和引导科研院所、大专院校面向社会承接科研、设计项目,构建以实验室、工程中心、重点产业集聚区为关键环节的创新链,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研发设计体系。
  促进创新成果产业化。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化运作、市场化发展的模式,鼓励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民间资本发展专业创新成果孵化器。推进孵化器与各产业园区开展密切合作,形成无缝对接。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和中介服务体系,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形成产权明晰、运转高效的科技成果交易市场。
  拓展研发设计服务领域。突出研发设计服务对提升产业创新能力的关键作用,培育市场需求,拓展服务领域,开展面向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的知识产权培训、专利运营、分析评议、专利代理和专利预警等服务。
  (二)现代物流。以建设我国中西部地区物流中心为目标,以物联网公共信息化平台为依托,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和多方物流,着力提升物流业对相关产业的综合服务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供销社、省粮食局、省经信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太原铁路局、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完善物流通道和枢纽建设。围绕煤炭、焦炭、装备制造、冶金建材、医药、煤化工、农产品、进出口商品、网购商品等物流需求,打造内畅外联的物流通道网络体系。推进物流通道建设,提高全省与京津冀等周边地区物流周转速度,打造连接京津冀乃至联通全国的物流大通道。推进出省各类连接线、物流枢纽以及货运站场建设,形成内部快捷的物流通道网络。
  推进物流载体建设。依托太原武宿综合保税区和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等重大物流载体,完善建设和服务标准,引导物流设施资源集聚集约发展,培育一批具有较强服务能力的生产服务型物流园区、物流节点和配送中心。
  发展现代物流产业。促进运输与物流服务融合,实现多种运输方式“无缝衔接”。围绕全省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煤炭等专业物流。推进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示范工作和快递服务制造业工作,加强仓储、冷链物流服务。优化物流企业供应链管理服务,引导企业剥离物流业务,支持发展第三方及多方物流。引进国内外知名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区域性总部或分支机构。发展新型货运组织方式,推进货运汽车(挂车)、列车标准国际化。在关系民生的农产品、药品、快速消费品等重点领域开展标准化托盘循环共用示范试点。支持快递业整合资源,与民航、铁路、公路等运输行业联动发展,加快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快递企业,构建覆盖城乡的快递物流服务体系。
  加快物流信息化建设。建立基于互联网的物流公共管理信息平台和物流信息交换平台,推进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物流信息服务平台的联网与信息共享,全面提高物流企业、物流活动的信息化水平。推进云计算、物联网、北斗导航及地理信息等技术在物流智能化管理方面的应用,建立物流信息系统对接和共享机制,利用条形码、电子数据交换、货物跟踪系统、配送需求计划、自动分拣等先进物流技术提升物流产业管理水平,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
  完善城乡配送网络。建立和完善涉农生产资料配送中心,加强邮政普遍服务保障和推进快递下乡工作。大力发展连锁经营,鼓励供销系统、邮政行业、商贸零售系统龙头企业充分拓展既有配送业务。进一步完善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加强产销衔接,扩大农超对接规模,加快农产品批发和零售市场改造升级,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服务农产品外销。
  (三)现代金融。以建立与资源型经济转型相适应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为目标,全力打造京津冀金融后备中心,强化金融服务对现代产业发展支持力度,壮大金融服务业规模,提高金融服务水平。(省金融办、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银监局、山西证监局、山西保监局、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推进金融机构合理布局。大力引进国内外金融机构入驻山西,进一步扩大金融网点覆盖面和金融业务规模。加快推进地方金融机构重组和改造,促进农信社改制,推动晋商银行等地方城市商业银行通过挂牌交易、发行上市等途径不断发展壮大。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引导民间资本参股银行业。支持金融机构合理布局县域基层网点,加强对“三农”及中小微企业等薄弱领域的服务。
  大力发展准金融机构。按照“控制总量、注重质量、合理布局、防范风险”的要求,严格准入门槛,完善制度设计,加强行业监管,促进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准金融机构健康发展。扶持大型融资性担保机构做大做强,鼓励中小融资性担保企业增资扩股,支持有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上市,逐步形成省市县三级融资担保服务体系。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加强资本金管理,拓展面向“三农”及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加强对典当业的管理,规范典当业的发展。
  完善金融配套服务。积极扩大与国内外知名的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信用评级、资产评估、投资咨询等与金融相关机构的合作,在我省设立区域总部或分支机构。搞好金融教育培训,依托全省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资源,建立和完善全省金融服务人才培养机制,引导国内外知名的金融培训、资格认证机构开展高端金融人才、金融服务外包人才教育培训、在线资格考试与认证等业务。
  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积极扩大社会融资总量,充分利用直接和间接融资模式,实现融资协调发展。引导发展多样性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强对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金融支持。推进先进制造业市场化融资,引导风险类金融产品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金融创新产品进入现代服务业,尤其是要不断丰富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构建与现代产业发展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巩固传统金融服务。积极发展产业投资基金、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业态,稳妥发展互联网金融服务。大力开展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积极扩大金融市场业务,鼓励通过合格审慎评估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试点发行同业存单。
  加快发展保险业。鼓励各类保险机构健全服务网络,拓展服务领域,合理设置经营服务网点。发展保险中介机构。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资保险业,实现保险市场投资主体多元化。推动设立专业性保险公司。积极拓宽保险业务领域,大力推进环境污染、交通运输及建筑工程等各类责任保险业务。鼓励发展为高新技术企业关键设备、产品研发、成果转化分担风险的保险产品。
  大力发展融资租赁。建立完善融资租赁业运营服务和管理信息系统,大力推广服务于国民经济相关行业的融资租赁业务。加强租赁业务创新和制度创新,鼓励租赁服务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充分利用境内外资金,多渠道拓展融资空间。建设租赁物与二手设备流通市场,建立融资租赁业统计制度和评价指标体系。
  (四)信息技术服务。抓住当前信息技术服务产业转移趋势,加快发展信息技术服务业,促进信息技术服务业与其他产业的融合发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发展新型信息技术服务。发挥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的促进作用,推动制造业的智能化、柔性化和服务化,拓展更多云服务领域。加快面向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的知识库建设,不断创新面向专业领域的信息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能力,推动信息技术服务与制造业的深度融合。引进大数据上下游产业,逐步把太原打造成在全国有影响力的金融大数据中心。
  积极发展软件设计。大力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高增值服务能力的软件设计企业发展。加大对IC设计的支持力度,发展数据库软件、应用软件、信息安全软件、嵌入式应用系统等,提高信息技术咨询设计、集成实施、运行维护、测试评估和信息安全服务水平,促进工业生产业务流程再造和优化。
  打造智慧城市。统筹城市发展的物质资源、信息资源和智力资源利用,推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传感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综合应用。加快编制智慧城市发展规划,加强顶层设计,整合各部门的信息资源,建立城市公共信息平台、公共数据库等,对信息进行全面、系统的汇总、整理和分析,实现城市信息资源共享协同,加快在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社区管理、政务公开、应急指挥、交通旅游、医疗保障等管理及服务系统的统筹应用。加快推进太原市、阳泉市、晋城市、长治市、大同市、朔州市等智慧城市创建试点建设,使城市变得“能感知、可协同、会思考”,逐步建立高效智慧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新模式。
  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围绕政府及行业单位信息化建设的需要,大力推进政府门户网站系统、OA办公系统、网上审批系统、电子印章系统以及城乡应急联动管理系统等部门管理服务系统建设。大力推进太原市国家“三网融合”试点和运城市、临汾市国家信息惠民示范城市建设,实施数字城市、光纤入户、农村宽带普及、无线覆盖工程,统筹提高城乡宽带网络普及水平和接入能力。根据产业发展需要,积极创造条件,建设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提升互联网出口带宽。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机构和市政等所属公共设施,应向高端(4G)基站、宽带网络设施建设开放资源,并提供通行便利。
  (五)节能环保服务。围绕山西国家综合能源基地建设,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向价值链高端发展,大力开展全社会节能减排、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等专业化服务。(省经信委、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负责)
  大力发展节能服务业。积极打造节能服务平台,为中小用能单位进行用能诊断,提供节能咨询服务。鼓励具有一定规模和有实力的节能服务公司联合重组,拓展服务领域,增强竞争力。完善第三方节能服务体系,培育一批从事能源审计、节能量审核、节能评估、清洁生产审核、节能环保产品认证、技术咨询等专业化服务机构。大力推进合同能源管理,逐步向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商业等其他领域拓展。支持节能服务公司以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能源费用托管型等方式与用户合作,不断创新商业服务模式,提升服务水平。
  提高节能环保服务业对外开放水平。鼓励国内外知名节能服务机构进入我省节能服务领域,将总部、地区总部、采购中心、研发中心等落户山西或设立分支机构,带动我省节能服务行业发展。支持节能服务机构与国际金融组织机构合作。积极推动我省节能服务机构开拓省外、国外市场。
  大力发展环保服务业。适应我省燃煤电厂烟气超低排放和冶金、建材等行业节能减排要求,支持组建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提升节能环保综合服务能力。培育一批以污水垃圾处理、脱硫脱硝、除尘、生态修复、环境监测等为重点的专业化环保设施设计、建设和持证运营企业。规范发展环保技术、管理和信息服务,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环境投资及风险评估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发展环保中介服务,培育环境综合服务龙头企业。建立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和废弃物逆向物流交易平台,加快太原、大同、晋城全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试点城市建设。规范引导生产性企业协同开展城市矿产及产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建设大型区域性交易市场。
  (六)检验检测认证。加快发展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着力提升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技术标准水平,为实现全省转型发展奠定坚实的质量基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国资委负责)
  提升专业服务质量。在金融、物流和信息服务等重点生产性服务领域,建立健全服务标准体系,全面实施服务质量国家标准,重点提升外包服务、检验检测、售后服务、信用评价、认证许可等专业服务质量,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融合。
  培育和引进大型检验检测服务企业。大力支持在晋中央企业、省属重点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成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主体,鼓励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以优势企业为纽带,组建质量提升联盟,提高原材料、初级加工及配套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能力。着力引进一批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规模效益好、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
  建立健全检验检测体系。推进相关技术机构资源整合,优化检验检测资源配置,建设社会公共检测平台和检测资源共享平台。加强计量、检测技术、检测装备研发、标准化实验室等基础能力建设,发展面向安全监管、公共服务、设计开发全过程的分析、测试、计量、检验等服务。加强先进重大装备、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领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服务,加快发展药品、医疗器械、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等技术保障服务,发展在线、在用检测,完善检验检测技术支撑。
  加强宏观质量管理。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积极构建政府监管、市场调节、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在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区域特色工业园区等功能区以及产业集中的地区建立质量监管和技术服务机构。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质量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纳入各地政府考核评价内容。建立健全以产品质量合格率、出口商品质量合格率、顾客满意指数以及质量损失率为主要内容的质量指标体系。
  推动建立区域性检验检测互认机制。推动省内各类产业园区、重点行业与省外其他地区建立区域性检验检测互认共享机制。加快与国内、国际检测机构的合作与互认,力争实现全省重点行业与国内、国际主要检测机构实现检测结果互认,最大程度帮助山西企业实现产品检测本地化。
  (七)电子商务。依托我省优势产业,大力推进电子商务技术发展,推动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为促消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注入强大动力。(省商务厅、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依托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焦炭交易中心等行业电子商务平台,加快并规范集交易、电子认证、在线支付、物流服务、信用评估等服务于一体的第三方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发展。积极引进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辐射力强的综合性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引导中小微企业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开展业务。
  实施电子商务示范工程。推动太原、侯马等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推进太原市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鼓励现有科技、物流等园区向电子商务领域转型。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开展模式创新、产品创新和技术创新,培育若干个先进适用、资源整合能力强、辐射范围广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积极引进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区域总部、服务中心和营运中心。
  加快完善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开展城市综合配送试点,完善配送聚集区、配送中心、邮件快递处理中心、末端网点城市配送网络体系,促进电子交易和实物配送融合发展。加快推进适应电子合同、电子发票和电子签名发展的制度建设。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统计监测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电子商务标准体系和服务质量评价体系。
  积极推进电子商务技术创新。加强下一代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关键技术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应用。建设开放式电子商务快递服务信息平台和社会化仓储设施网络,加快布局、规范建设快件处理中心和航空、陆运集散中心。支持面向跨境贸易的多语种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服务创新和应用推广。积极发展移动电子商务,推动移动电子商务应用向工业生产经营和其他领域延伸。
  (八)商务咨询。提升商务咨询服务业专业化、多样化和网络化水平,形成种类齐全、分布广泛、功能完善的现代商务咨询服务体系,促进全省产业转型升级。(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引导商务咨询集聚发展。适应对外开放新形势,培育和引入商务咨询企业和机构,围绕商务咨询龙头企业和优势企业建立商务咨询服务集聚区,提升商务咨询服务的规模化水平,提高商务咨询业的集中度和服务水平。
  完善商务咨询服务体系。依法健全商务咨询服务从业评价制度和信用管理体系,加强执业培训和行业自律。建立健全商务咨询信息数据库,扩大商务咨询信息来源,提供信息查询、发布、推荐、披露等多种服务,使提供的商务咨询信息更加便捷有效。
  拓展商务咨询服务领域。大力发展战略规划、营销策划、市场调查、管理咨询等提升产业发展素质的咨询服务,积极发展资产评估、会计、审计、税务、商法、勘察设计、工程咨询等专业咨询服务。发展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开展咨询设计、集成实施、运行维护、测试评估、应用系统解决方案和信息安全服务。加强知识产权咨询服务,发展检索、数据分析和加工等基础服务,培育知识产权转化、投融资等市场化服务。重视培育品牌和商誉,发展无形资产、信用等评估服务。
  推动商务咨询服务国际化发展。通过扩大开放,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合作,借鉴国际知名商务咨询企业的发展经验和模式,引进国际高端商务咨询的龙头企业,提升我省商务咨询企业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商务咨询服务国际化发展。
  (九)人力资源服务。积极推进人力资源管理与服务机制创新,提升人力资源服务水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建设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注意借鉴国内外有益的建设模式,以提高生产性服务业领域从业人员素质为核心,大胆创新,建立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和从业人员提供包括技术传播、品牌提升、课程体系、能力测评和就业服务等各项服务。
  建立健全人才激励机制。调动科研人员创新进取的积极性,借鉴中关村科技园区股权激励试点经验,积极引进国内外生产性服务业高层次人才来晋工作,工资收入分配按国家及省对高层次人才的激励政策执行,妥善解决社会保险、配偶就业、子女上学等问题。营造尊重人才、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并充分发挥作用的社会环境。
  建立多元化人力资源服务投入机制。促进各类金融机构与人力资源服务业项目的对接,多渠道筹措发展资金。鼓励各类创业风险投资机构进入人力资源服务业,促进中小人力资源服务业企业的发展。鼓励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收购、参股、联营等多种形式,进入人力资源服务领域。
  提高人力资源服务能力。提高人力资源服务水平,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供求对接,引导各类企业通过专业化的人力资源服务提升人力资源管理开发和使用水平,提升劳动者素质和人力资源配置效率。加快形成一批具有竞争力的综合型、专业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中高端服务项目,侧重客户导向,提高服务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
  建立多方参与的人才培训机制。加快建立多层次的生产性服务业人才培训体系、科学的人力资源开发利用体系、专业人才能力开发和客观评价体系,鼓励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开办相关专业课程,鼓励科研院所开展专题研究,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和企业兴办专门学校,强化生产性服务业所需的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开发培训。
  (十)售后服务。积极发展专业化和社会化的售后服务,着力增强服务功能,健全服务网络,提升服务质量,完善服务体系,提高我省企业的市场综合竞争力。(省工商局、省商务厅、省质监局负责)
  完善产品“三包”制度。推动产品配送、安装调试、以旧换新等售后服务发展,积极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发展远程检测诊断、运营维护、技术支持等售后服务业态。大力发展专业维护维修服务,加快技术研发与应用,促进维护维修服务业务和服务模式创新,鼓励开展设备监理、维护、修理和运行等全生命周期服务。
  积极发展第三方维护维修服务。以市场为导向,鼓励和支持多方参与,积极发展多样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第三方维护维修服务,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机构)内设机构向服务于社会的专业维护维修公司转变。充分发挥相关机构和协会的协调、服务、自律作用,保证第三方维护维修服务的规范、科学、有序。
  加强售后服务专业队伍建设。建立以用户为导向的服务系统和服务标准,使服务内容具体化、标准化、规范化。加强售后服务专业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售后服务队伍的培训学习机制,不断提高从业道德素质、专业技术素质和创新能力。
  建立健全售后服务网络体系。充分调动骨干售后服务企业的积极性,推动建立完善售后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为生产企业、消费者和售后服务从业人员搭建售后信息交流平台,提升售后服务水平。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售后服务的监管,健全售后服务认证制度和质量监测体系,不断提高用户满意度。
  (十一)服务外包。适应生产性服务业社会化和专业化发展需要,鼓励发展服务外包业,促进企业优化生产流程、突出核心业务。(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太原海关等负责)
  着力培育和引进服务外包企业。加快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生产性服务企业,优化生产流程、创新组织结构、提高质量和效率,促进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服务外包基地。引进和培育承接国内外高端服务外包的龙头企业,提升承接服务外包的能力和水平。适时在太原市或晋中市设立服务外包产业示范园区,形成产业集聚效应,发挥园区引领作用。
  不断拓展服务外包领域。积极发展信息技术外包、业务流程外包和知识流程外包服务业务,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支撑。大力发展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领域的业务流程外包服务。推动有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企业承接信息管理、数据处理、财会核算、技术研发、工业设计等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拓展高端服务外包领域。
  积极培育服务外包市场。积极承接国际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大力培育在岸服务外包市场。鼓励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购买专业化服务,加强管理创新。鼓励企业构建数字化服务平台,购买专业化服务,实现包括产品设计、工艺流程、生产规划、生产制造和售后服务在内的全过程管理。
  优化服务外包专业和人才结构。我省具备条件的高校要根据产业发展需要,积极创造条件,增设相关专业。加快产业急需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培养,有条件的高校要组织开展订单培养或开设非学历研修班,建立面向市场的开放式教学体系。
  (十二)品牌建设。加强对全省名优企业和名牌产品的扶持和保护力度,引导企业大力实施商标、品牌、质量战略,走质量兴企、品牌兴省的发展道路。(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农业厅负责)
  逐步加强企业质量管理。建立研发、生产、营销及售后服务一体化、全过程的质量保证体系。把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与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和新材料,注重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
  建设培育和扶持名优企业。鼓励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选择一批核心竞争力强、效益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企业,开发具有较强国内、国际竞争能力的国家级名牌产品。
  建立自主品牌价值评价机制。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积极创建知名品牌,以品牌引领消费,带动生产制造,推动形成具有山西特色的品牌价值评价机制。
  推进服务业标准化服务。以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和品牌化为目标,着力推进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工作,抓好省级生产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工作。
  四、政策措施
  (一)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进一步放开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市场准入,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进入生产性服务业领域。积极推进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开展多层次的国内外合作与交流,鼓励省内大型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与国内外行业龙头企业开展战略合作。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引进国内外知名生产性服务企业、跨国公司来晋设立地区总部、服务中心、分支机构、研发中心等。(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中小企业局、太原海关、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二)鼓励大型企业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将产业链条两端的服务部门或二级法人企业与主营业务进行分离,设立面向社会开展服务的独立法人单位。对分离后新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在政策上给予支持,在发展生产性服务业过程中,鼓励企业整合现有资源,设立全国性或区域性的营销总部、研发总部和物流总部等,加快从生产企业向总部企业的转变,努力形成龙头带动效应。(省国资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负责)
  (三)落实价格税收政策。
  加快落实生产性服务业用电、用水、用气与工业同价。对工业企业分离出的非核心业务,在水、气方面实行与原企业相同的价格政策。抓好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企业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做好对生产性服务业收费项目的清理工作。对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节能环保等科技型、创新型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符合条件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手续后,可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免征营业税政策。(省经信委、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科技厅负责)
  (四)强化金融服务支持。
  制定全省金融业发展规划和鼓励政策,优化服务,强化考核。丰富支持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的信贷产品,加大信贷扶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中小微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以集合贷款方式发放贷款业务。支持节能环保服务项目以预期收益质押获得贷款。研究制定利用知识产权质押、仓单质押、信用保险保单质押、股权质押等多种方式融资的可行措施。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扩大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担保业务规模。建立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省金融办、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银监局负责)
  (五)完善土地扶持政策。
  合理安排生产性服务业用地,促进节约集约发展。鼓励工业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兴办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自营生产性服务业,经依法批准,对提高自有工业用地容积率用于自营生产性服务业的工业企业,可按新用途办理相关手续。依托我省综改试验区平台,探索对城镇低效用地的改造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在符合土地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对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用地优先给予保障,确保项目落地,对列入国家及省鼓励类的生产性服务业,在供地安排上给予倾斜。(省国土资源厅、省国资委负责)
  (六)推进产业集聚发展。
  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发挥比较优势,围绕研发设计、现代物流、金融服务、信息服务、商务咨询等生产性服务业,以产业带服务,以服务促产业,有序规范建设一批生产性服务业园区,促进形成一批主体功能定位清晰、具有示范效应的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省商务厅、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七)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和标准体系建设。
  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服务。加强对服务模式、服务内容等创新的保护,构建鼓励创新、保护知识产权的公共服务平台。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完善服务标准体系,扩大服务标准和服务范围,推动重点领域服务标准化试点,运用标准化手段提高服务质量。(省科技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
  (八)大力支持公益性农业服务体系的发展和完善。
  加强种养业良种服务体系、农业科技创新及应用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动植物保护体系、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体系、农业执法服务体系等建设。支持和鼓励经营性农业服务体系发展,对农机服务、生产资料配送、农产品市场流通、农产品加工、农业信息服务等业务的发展在政策上予以支持。(省农业厅负责)
  (九)强化统筹协调机制。
  调整完善服务业协调机构,建立各级、各部门联动推进机制。建立重大政策、重要改革事项的研究工作制度。各市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研究提出符合本地实际的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省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加强对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监测和跟踪分析。(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负责)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重大意义,把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的重要任务,严格按照本《方案》修订相关政策措施,大胆探索实践,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制定各项配套政策和落实政策措施的分工责任,每个季度要向省政府报告落实情况,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在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同时,要围绕人民群众的迫切需要,继续大力发展生活性服务业,落实和完善生活性服务业支持政策,做到生产性服务业与生活性服务业并重、现代服务业与传统服务业并举,切实把服务业打造成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新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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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实 苏府[2014]156号 2014/11/6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规划[201 沈政发[2014]38 2014/8/19
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 国发[2014]26号 2014/7/28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 川府发[2015]25 2015/4/29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发展生产 津政办发[2015] 2015/6/29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市政府推进生产性服务业从工业 宁地税发[2009] 2009/8/21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陕政发[2015]58 2015/12/26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冀政发[2015]7号 2015/3/30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生产性服务 厦财企[2012]64 2012/9/24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 内政发[2015]52 201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