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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政发[2014]40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4-12-15
实施时间: 2014-12-15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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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现将《山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5日
  山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2014-2020年)
  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法律、法规、标准和契约为依据,以健全覆盖社会成员的信用记录和信用基础设施网络为基础,以信用信息合规应用和信用服务体系为支撑,以树立诚信文化理念、弘扬诚信传统美德为内在要求,以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为奖惩机制,目的是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加快我省六个发展、促进富民强省的重要基础,是建立规范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完善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抓手,对提高我省全社会信用意识、建立信用奖惩机制、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和投资环境具有重大意义。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晋政发〔2013〕18号)的总体要求,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14-2020年。
  一、发展现状
  党的十六大提出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以来,我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结合山西实际,围绕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建立完善信用信息系统、制定信用规章制度等方面,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取得明显成效。
  2003年以来,我省围绕“信用山西”建设,成立了“信用山西”建设领导组,出台了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制定了《山西省行政机关归集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依托“信用山西”网站,实现了部分部门之间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基本建成了信用信息归集、披露、服务的信息系统。集中了全省各类市场主体200余万户的登记注册信息以及环境保护、税务、质监、海关、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发布的企业业绩信息和警示信息共1500余万条,实现了企业档案的电子化管理,基本建立了弘扬诚信、惩戒失信机制,实施了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为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了信用信息网上查询服务,初步实现信用产品的推广应用。
  2012年全国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座谈会召开后,我省召开了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将“信用山西”建设领导组办公室由省工商局调整到省发展改革委,之后又将“信用山西”建设领导组调整为山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出台《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晋政发〔2013〕18号),提出了我省未来一段时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整体框架、重点任务、实施步骤及推进措施等,并明确了综合规划、政务诚信及商务诚信建设等8个专责小组的主要职责;印发了食品生产加工、药品生产流通、融资担保、医疗机构、价格管理、环境保护和建筑市场等七大事关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和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行动方案(试行),部署推进了市级社会信用体系社会建设,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呈现良好态势。
  虽然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信用立法、征信体系、失信惩戒、信用服务机构培育、信用产品应用、信用服务机构和征信活动监管等方面尚处于起步阶段,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协调、不匹配、不适应的矛盾仍然突出,与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相比仍有不小差距。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全社会信用意识不强、联合征信平台尚未完善、信用信息征集、使用、管理制度有待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工程建设等领域的诚信缺失问题较为突出,失信成本低导致各种失信行为较多,政府工作的公开性、透明性不够,政务诚信度、司法公信度离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家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工作部署,以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主要内容,以整合各类信用信息资源、完善征信记录为基础,以完善法制和信用制度为保障,以重点领域和信用示范点建设以及搭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为重点,以建立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推进诚信文化建设为手段,以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诚信水平、改善经济社会运行环境为目的,建立与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诚信环境,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逐步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内控和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全省社会信用体系。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等四大重点领域诚信体系基本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框架基本建成。信用法规制度进一步完善,信用监管体系基本确立,试点行业和试点地区信用信息系统及网络平台基本建成,并带动其他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开展,信用信息征集、整理、发布、使用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基本建立,信用服务市场初具规模。与经济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发挥作用,诚实守信观念得到加强,全社会文明守信的良好风尚基本形成。
  (三)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多方参与。明确政府、企业、个人、行业组织和信用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在体系建设中的角色与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各主体的作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发挥政府的规划引导、政策激励、法律约束、宣传教育等作用,培养和优化市场信用环境,率先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社团组织的行业管理、行业自律等作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完善信用管理体系。鼓励企业、个人和信用服务机构强化信用意识,创新信用服务模式,完善信用惩戒机制。
  ——统筹规划,有序发展。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各试点行业和地区要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动方案,不断加强组织与制度建设,实行专人负责制。采取“先基础信息后行为信息,先机构征信后个人征信,先独立运行后联合运作”的发展路径,有计划、分步骤、科学地组织实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逐步建立健全信用法律法规和信用标准体系社会,加强信用信息管理,规范信用服务体系发展,维护信用信息安全和信息主体权益。
  ——条块结合、重点突破。实施“行业多线深入,市县一体承接,条块紧密结合”的试点推进模式。选择基础较好、有地方特色、事关民生的重点领域率先试点,由行业自主选择试点市县,拟定评价指标体系,建立惩戒机制,建设子数据库及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市县应主动承接并协助行业试点任务,将所归集的辖内信用信息分层级、分规模、分类别征集整理,形成区域信用信息基本数据库,搭建市县信用信息交换平台。依托全省电子政务外网、内网,整合现有资源,优化提升形成省级数据库及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与行业和区域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
  三、推进四大领域诚信建设
  (一)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政务诚信建设要以公务员诚信管理为基础,以政府部门诚信形象提高为根本,并为其他领域诚信建设发挥表率和导向作用。
  ——提升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的全过程。完善政府决策机制和程序,建立重大决策民意调查听证、专家咨询论证和政府会商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强化行政监察和社会监督。各级人民政府要自觉接受本级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加大监察、审计等部门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审计力度。完善行政监察、行政问责制度。完善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
  ——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加强政府自身诚信建设,严格履行政府向社会做出的承诺,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营建公平、高效、统一的市场竞争环境,杜绝运用行政权利封锁、分割市场和为辖区内社会主体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提供保护的地方保护主义行为。支持统计部门依法统计、真实统计。政府举债要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程序透明。政府收支要强化预算约束,提高透明度。
  ——推进政府使用信用信息产品和公开政务信用信息。在行政许可、公共采购、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申请政府资金支持等领域,率先使用信用信息产品。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行政管理过程中的信用信息,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政务信用信息主动公开和申请公开制度。完善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等主动公开方式。
  ——完善公务员诚信管理制度。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公务员财产申报、个人重大事项申报、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内容。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活动,加强法律和诚信知识学习。
  (二)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商务诚信建设要以加大失信成本为手段,以有效改善营商环境、维护正常经营秩序、保护诚信主体利益为目的,以食品生产加工、药品生产流通、融资担保、价格管理、建筑市场等领域为重点,加速推进制度建设、信息公开和失信联动惩戒。
  ——生产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安全生产信用公告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和安全生产信用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推动和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生产企业以及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和爆破企业单位为重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准入和退出信用审核机制。以食品、药品、日用消费品、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加强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生产和加工环节的信用管理。逐步建立覆盖从原料进厂、过程控制、出厂检验、产品销售等全过程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选择食品加工试点行业,在乳制品、食醋、酒类等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先行实施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并实现与我省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对接共享互联。加快推动质量信用征信系统建设,完善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咨询服务平台。
  ——流通领域信用建设。完善商贸流通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制定流通领域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制度。推进批发零售、商贸物流、住宿餐饮及居民服务行业信用建设,强化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大对市场混淆行为、虚假宣传、商业欺诈、商业诋毁、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逐步建立以商品条形码等标识为基础的商品流通追溯体系。加强检验检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产品质量信用共享制度。加强对外贸易、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合作等领域的信用信息管理和风险监测。借助电子口岸管理平台,建立完善进出口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信用分类管理和联合监管制度。
  ——金融领域信用建设。强化金融机构诚信意识,规范金融机构从业行为,维护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加大对金融诈骗、非法集资、非法理财、非法吸存、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内幕交易、骗保骗赔、披露虚假信息等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加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为基础,完善金融业征信系统功能,进一步扩大信用记录覆盖面。推动建立包括商业银行、小额贷款、证券、融资担保、保险等行业信用信息在内的金融数据库,逐步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立全省金融类与非金融类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使信用信息有效地服务社会。积极鼓励在企业信贷中使用非金融信用信息资源,全面评估企业信用状况,有效化解金融风险,运用信用信息维护经济秩序,促进信用交易。
  ——税务领域信用建设。完善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和发布制度,加强税务领域信用分类管理。建立税务信用信息与银行、工商、住房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公安等跨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完善纳税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企业、个人纳税信息,加大对偷逃骗税的惩罚力度。
  ——价格领域信用建设。完善经营者价格诚信制度、价格信用信息披露发布和奖惩制度。健全社会评价机制,继续开展“价格诚信单位”建设活动。建立行业自律、守信承诺、社会公示、群众监督四位一体的社会监管模式。采取政府管理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方式,以居民用水、电、气、暖、物业服务、大型商场、超市、医疗、药品、旅游等为重点,开展反垄断、反欺诈、反暴利的价格监督检查,大力倡导诚信经营。
  ——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建设。加快建设市场信用法规制度建设,制定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标准。研究制定《建设类企业人员基础信息录入办法》、《建设类企业及人员信用评价办法》、《建设类企业人员信用信息录入办法》等相关制度。加快工程建设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建筑市场监管、企业和人员信用管理、监管信息和公共信息查询、信息数据的统计分析等功能。建立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大对有“豆腐渣”工程等施工质量不良记录及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企业的惩戒力度。
  ——政府采购领域信用建设。加强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强化联动惩戒,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针对供应商、评审专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标准。依法完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完善政府采购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充分利用工商、税务、金融、检察、社保等其他部门提供的信用信息,加强对政府采购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信用管理。
  ——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建设。扩大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范围,探索建立涵盖招标投标情况的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推动完善奖惩联动机制。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及其公开服务平台,实现招标投标和合同履行等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实时交换和整合共享。鼓励市场主体运用基本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并将其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
  ——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完善信用考核标准,加强信用考核评价监督管理,积极引导第三方机构参与信用考核评价,逐步建立交通运输管理机构与社会信用评价机构相结合,具有监督、申诉和复核机制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针对公路、铁路、水路、民航、管道等运输市场不同经营门类分别制订考核指标,实施分类考核监管。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将超载和各类“宰客”行为列入失信记录,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要加强监管和制约,严格实施惩处措施。鼓励和支持各单位运用信用信息,在采购交通运输服务、招标投标、人员招聘等方面优先选择信用考核等级高的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逐步建立跨地区、跨行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
  ——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企业客户信用管理和交易信用评估制度,推行电子商务主体身份标识制度,完善网店实名制。完善电子商务失信惩戒机制,打击内外勾结、伪造流量和商业信誉的行为,对失信主体建立行业限期禁入制度。加强网店产品质量检查,严厉查处电子商务领域制假售假、虚假广告、以次充好、服务违约等欺诈行为。完善电子商务信用服务保障制度,推动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保险、信用支付、商账管理等第三方信用服务和产品在电子商务中的推广应用。促进电子商务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息的交换和共享。
  ——统计领域信用建设。开展企业诚信统计承诺活动,营造诚实报数光荣、失信造假可耻的良好风气。完善统计诚信评价标准体系。建立健全企业统计诚信评价制度和统计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统计领域的弄虚作假行为,建立统计失信行为通报和公开曝光制度。加大对统计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力度。将统计失信企业名单档案及其违法违规信息纳入金融、工商等行业和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将统计信用记录与企业融资、政府补贴、工商注册登记等直接挂钩,切实强化对统计失信行为的惩戒和制约。
  ——中介服务领域信用建设。重点加强公证仲裁类、律师类、会计类、担保类、鉴证类、评估类、认证类、代理类、经纪类、职业介绍类、咨询类、交易类等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和披露制度,并作为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的重要依据。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评估制度和工作机制。
  ——会展、广告领域信用建设。推进组展机构与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和违法违规单位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设。推广会展业信用服务和产品的应用。加强广告业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广告业信用分类管理制度。完善广告业失信惩戒制度和严重失信淘汰机制,突出广告制作、传播环节各参与者连带责任,打击各类虚假广告。
  ——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资质资格、行政许可等信息予以公示。加强企业信用约束机制,推进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加强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强化企业在贸易、发债、借款、担保等经济活动中诚信履约。鼓励企业建立客户档案,开展客户诚信评价,将客户诚信交易记录纳入应收账款管理、信用销售授信额度计量,建立科学的企业信用管理流程。鼓励企业建立内部职工诚信考核与评价制度,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信用管理师。
  (三)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社会诚信建设要树立以诚待人的道德观念,塑造一诺千金的诚信行为,以自律为基本,以他律为监督,促进社会和谐与社会稳定。以医疗机构、环境保护等领域为重点率先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档案、公示查询平台和失信惩戒机制。
  ——医药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域信用建设。加强医药卫生信用体系制度建设,研究制定《山西省医疗卫生信用等级评价技术规范》、《山西省医疗卫生信用信息征集技术规范》等相关技术规范。全面建立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公示制度。制定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药师、护士等医护人员信用评价指标标准,推进医院评审评价和医师定期考核。建立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严厉惩戒收受贿赂、过度诊疗等违法和失信行为,对失信者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实行经济处罚、降低或撤销资质、吊销证照等惩戒方式,并对其服务行为实行跟踪监督。加快完善药品安全领域信用制度,建立药品研发、生产和流通企业信用档案。提高药品安全信用监管水平,严厉打击制假贩假行为。加强人口计生领域信用建设,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信用共享工作。
  ——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建设。推进救灾、救助、养老、婚姻、社会保险、慈善、彩票等方面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各类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使用、退出等环节的诚信制度,加强审核监督力度,对骗取和违规使用保障房的个人,纳入信用“黑名单”。建立健全医疗、工伤保险诚信管理制度,加大对医保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各类参保人员的违规、欺诈、骗保等行为的惩戒力度,防止和打击各种骗保行为。推动社会保险诚信参保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提高基金征收、管理、支付等环节的透明度,规范参保缴费行为,对欠缴逃缴社会保险基金的企业,对骗保的企业和个人,纳入信用“黑名单”。
  ——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完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落实劳动标准,深入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设,健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完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公布制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将拖欠职工工资和重大欠薪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和自然人予以公示并追究其责任,并将涉及自然人的违法失信行为记入其个人信用记录。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建设,规范职业中介行为,打击各种黑中介、黑用工等违法失信行为。
  ——教育、科研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完善教师、科研人员和学生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开展教师诚信承诺活动,自觉接受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发挥教师率先垂范的影响作用。加强学生诚信教育。探索建立教育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教师和学生、科研机构和科技社团及科研人员的信用评价制度,将信用评价与学籍管理、学历学位授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岗位聘用、评选表彰等挂钩,切实解决学历造假、论文抄袭、学术不端、考试作弊等问题。
  ——文化、体育、旅游领域信用建设。健全文化机构信用评估机制,实行分级分类信用管理,加强文化市场动态监测。制定职业体育从业人员诚信从业准则,建立职业体育从业人员、职业体育俱乐部和中介企业信用等级的第三方评估制度,推进相关信用信息记录和信用评级在参加或举办职业体育赛事、职业体育准入、转会等方面广泛运用。规范旅游市场和旅游机构,加强旅游信用管理,制定旅游从业人员诚信服务准则,建立旅游业消费者意见反馈和投诉记录与公开制度,建立旅行社、旅游景区、宾馆饭店、旅游购物店信用等级第三方评估制度。
  ——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诚信管理制度,出台知识产权保护信用评价办法。建立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诚信档案,重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信息纳入失信记录,强化对盗版侵权等知识产权侵权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提升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开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信用建设,探索建立各类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标准化体系和诚信评价制度。
  ——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领域信用建设。建立环境管理和监测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环评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探索建立环评报告责任追究机制,建立环评机构、从业人员和评估专家诚信档案数据库。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建立企业对所排放污染物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布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制度。整合我省企业环境行为评价、绿色信贷、企业污染源调查等工作所建立的信息资源,实现横向和纵向的环保信用信息互联和资源共享。加强环保与银行、证券、保险、电力、铁路、供水、供电、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的信用信息共享,促进环保信用信息与环境执法、企业资质资格认定、银行信贷等工作的有机结合。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定期公布考核结果,研究建立重点用能单位信用评价机制。强化对能源审计、节能评估和审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评级和监管。研究开展节能服务公司信用评价工作,并逐步向全社会定期发布信用评级结果。加强对环资项目评审专家从业情况的信用考核管理。
  ——社会组织诚信建设。加快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健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将诚信建设内容纳入各类社会组织章程,健全各类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加快建设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将社会组织诚信建设纳入信息管理平台。加大对社会组织违法违纪事项的执法查处力度,增强社会组织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公开透明意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信用建设中的作用,加强会员诚信宣传教育和培训。
  ——自然人信用建设。突出自然人信用建设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性作用,依托我省人口信息资源库,建立完善自然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信用记录。加强重点人群职业信用建设,建立公务员、企业法人代表、律师、会计从业人员、注册会计师、统计从业人员、注册税务师、审计师、评估师、认证和检验检测从业人员、证券分析师、证券期货从业人员、上市公司高管人员、保险经纪人、医务人员、教师、科研人员、项目经理、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导游、执业兽医等人员信用记录,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引导职业道德建设与行为规范。
  ——互联网应用及服务领域信用建设。大力推进网络诚信建设,培育依法办网、诚信用网理念,逐步落实网络实名制,完善网络信用建设的法律保障,大力推进网络信用监管机制建设。建立网络信用评价体系,对互联网企业的服务经营行为、上网人员的网上行为进行信用评估,记录信用等级。建立涵盖互联网企业、上网个人的网络信用档案,积极推进建立网络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机制,大力推动网络信用信息在社会各领域推广应用。建立网络信用“黑名单”制度,将实施网络欺诈、造谣传谣、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严重网络失信行为的企业、个人列入“黑名单”,对“黑名单”主体采取网上行为限制、行业禁入等措施,并通报相关部门进行公开曝光。
  (四)强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
  司法公信是树立司法权威的前提,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提升司法公信力,核心在行为规范,关键是信息公开,主要靠群众监督。
  ——法院公信建设。推进审判信息、裁判文书、管理制度公开,建立执行案件信息公开和执行案件信息查询制度,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提高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率。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制裁商业欺诈和恣意违约毁约等失信行为。
  ——检察公信建设。创新检务公开的手段和途径,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加大职务犯罪查处力度,完善检察系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实现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健全行贿犯罪记录应用联动机制。
  ——公共安全领域公信建设。全面推行“阳光执法”,建立公开执法办案规范、程序时限、办案进展等信息的公示制度。进一步加强人口信息同各地区、各部门信息资源的交换和共享。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情况纳入诚信档案,促进全社会成员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定期向社会公开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结果,并作为单位信用等级的重要参考依据。将社会单位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纳入诚信管理,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建设。进一步提高监狱、戒毒场所、看守所、拘留所、社区矫正机构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维护服刑人员、戒毒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合法权益。大力推进司法行政的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和创新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考试、司法鉴定等行业信息管理和披露手段,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信用建设。建立各级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人员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将徇私枉法以及不作为等不良记录纳入档案,并作为考核评价和奖惩依据。推进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人员等诚信规范执业。建立司法从业人员诚信承诺制度。
  ——强化司法制度建设与民主监督。建立和完善执法程序、执法规范等制度,通过各种媒介向社会公示,主动向涉案人员和家属公开。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和社会公众对司法工作的监督作用,完善司法机关之间的相互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司法机关的内部监督,实现以监督促公平、促公正、促公信。
  四、加快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系统
  (一)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要以七大试点领域为重点,以建立健全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为基础,以“行业多线深入、市县一体承接、条块紧密结合”为推进模式,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推进重点领域信用信息记录建设。率先在事关我省转型发展和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生产加工、药品生产流通、融资担保、医疗机构、价格管理、环境保护、建筑市场等重点领域,完善行业信用记录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并带动其他行业深入开展信用信息记录建设。
  ——建立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各行业要以数据标准化和应用标准化为原则,依托信息化工程,整合行业内省、市、县三级的信用信息资源,实现信用记录的电子化存储,达到互联互通。
  (二)地方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地方信用信息系统建设要以政务信用信息为重点,以实现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为目的,推进政务信用信息整合和应用。
  ——加快推进政务信用信息整合。各市、县要对本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履行公共管理职能过程中产生的政务信用信息进行记录、完善、整合,形成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企业、个人和社会征信机构等查询政务信用信息提供便利。
  ——加强地区内信用信息的应用。各市、县要制定政务信用信息公开目录,形成信息公开的监督机制。大力推进本地区各部门政务信用信息的交换和共享,在公共管理过程中加强信用信息的应用,提高履职效率。
  (三)征信机构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征信机构信用信息系统是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关键要做到广覆盖、高标准、专业化。
  ——加快征信机构征信系统建设。征信机构开展征信业务,应建立以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个人为对象的征信系统,依法采集、整理、保存、加工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个人的信用信息,并采取合理措施保障信用信息的准确性。各地区、各行业要支持征信机构建立征信系统。
  ——对外提供专业化征信服务。征信机构要根据市场需求,对外提供专业化的征信服务,有序推进信用服务产品创新。建立信用信息征集、整理、发布、使用等各环节的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内部风险防范、避免利益冲突和保障信息安全的规章制度,并采取有效技术措施保障信息安全,依法向客户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征信服务,进一步扩大信用报告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及政府部门执法等多领域中的应用。
  (四)加快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支撑。加快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要充分调动各地区、各部门的积极性,着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条块结合的覆盖全省信用主体、各类信用信息的查询、共享平台。
  ——加快建设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托全省电子政务外网资源,加快构建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照“条块结合、属地服务、互联互通、全省共享”的原则,统筹利用各部门现有信用信息系统基础设施,以全省电子政务外网为基础,整合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纳、交通违章等各部门信用信息,逐步形成上联国家、下通市县、覆盖全省的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主要建设信用信息采集、归并和整理的业务应用系统,建设信用信息发布和为公众服务的网站。
  ——完善信用信息平台业务应用。信用信息平台应用以征信为核心,加强对信用信息的分类,加快推进省内信用信息公开,在公共管理过程中加强信用信息的应用。纵向通过省级电子政务外网上联国家信用信息平台,实现跨省互联互通、信用信息共享;横向连接省、市政务部门,实现信用信息分布采集和共享。信用信息平台的主要功能划分为信用数据采集系统、信用数据交换系统、信用数据管理平台、信用数据报送系统、信用数据备份系统、信用数据查询系统和用户认证管理系统。
  (五)推进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
  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是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以系统化、标准化为原则,统筹利用现有信用信息系统基础设施,推进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逐步形成覆盖各地区、各行业的信用信息系统。
  ——逐步推进政务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各市、各行业要以需求为导向,在保护隐私、责任明确、数据及时准确的前提下,按照风险分散的原则,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统筹利用现有信用信息系统基础设施,依法推进各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交换共享,逐步形成覆盖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本省所有区域的信用信息网络。各行业主管部门对信用信息实施分类分级管理,确定查询权限。
  ——依法推进政务信用信息系统与征信系统间的信息交换与共享。发挥市场激励机制作用,鼓励社会征信机构加强对已公开政务信用信息和非政务信用信息的整合,建立面向不同对象的征信服务产品体系,满足社会多层次、多样化和专业化的征信服务需求。
  五、完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
  (一)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是引导和规范主体信用行为的制度安排,核心是依法联合监管、联合惩戒,加大失信成本,目的是“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
  ——加强对守信主体的奖励和激励。加大对守信行为的表彰和宣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拥有和保持良好信用记录的企业和模范个人给予表彰,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营造守信光荣的舆论氛围。发展改革、金融、财政、环保、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工商、价格、税务、质检、海关、知识产权等部门要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广泛应用各类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和实质性政策支持,使诚实守信者受益。
  ——推动形成市场性惩戒。制定信用基准性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完善失信信息记录和披露制度,使失信者在市场交易中受到制约,形成市场性惩戒。
  ——推动形成行业性惩戒。通过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规则并监督会员遵守。对违规失信者,按照情节轻重,对机构会员和个人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部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惩戒。
  ——强化行政监管性惩戒。在现有行政处罚措施的基础上,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建立各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推动各级政府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的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政策扶持等方面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结合监管对象的失信类别和程度,使失信者受到惩戒。逐步建立申请人信用承诺制度,开展申请人信用审查,确保申请人在政府推荐的征信机构中有信用记录,配合征信机构开展信用信息采集工作。
  ——推动形成社会性惩戒。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通过社会对失信行为的道德监督和谴责,形成舆论震撼力,约束社会成员的失信行为。
  ——建立多部门、跨地区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加强企业与个人的不良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实现多部门、跨地区信用奖惩联动,加大惩戒力度,提高失信成本,使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
  (二)建立健全信用法律法规和信用标准体系。
  信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是社会征信系统的基础。以信用信息收集、整理、加工、发布等环节为重点,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标准,实现我省社会信息体系建设有法可依。
  ——完善信用法律法规体系。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山西省行政机关归集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1号),以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信用信息的共享披露、信用监督和奖惩、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等主要工作和关键环节为重点,加快修订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使信用信息征集、查询、应用等有法可依。
  ——建立信用信息分类管理制度。制订信用信息目录,明确信用信息分类,按照信用信息的属性,结合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依法推进信用信息在采集、共享、使用、公开等环节的分类管理。
  ——加快信用信息标准体系建设。积极采用国家已发布的信用信息标准,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基础的自然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和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加快制定形成信用信息的数据格式和代码标准、数据接口标准以及信息安全、应用支撑技术和网络基础设施等相关标准。
  (三)加快信用服务市场建设。
  信用服务市场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信用体系市场化运作的前提。加快信用服务市场建设关键要坚持从市场需求出发,促进信用产品的广泛应用。
  ——发展各类信用服务机构。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引进国内外知名信用服务机构,培育发展本土信用服务机构,逐步建立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互为补充、信用信息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相辅相成的多层次、全方位的信用服务组织体系。
  ——建立公共信用信息有序开放制度。明确公共信用信息的开放分类和基本目录,有序扩大公共信用信息对社会的开放度,优化信用征集、信用评级和信用管理等行业的发展环境。
  ——推动信用服务产品广泛运用。推动政府部门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等利用信用产品和服务防范信用风险,有效激发信用服务市场需求。大力支持信用服务产品开发和创新,推动信用保险、信用担保、商业保理、履约担保、信用管理咨询及培训等信用服务业务发展。
  ——推进并规范评级行业发展。规范发展信用评级市场,提高信用评级机构的整体公信力。探索创新双评级、再评级制度,推动我省评级行业发展。
  ——完善信用服务监管体制。加强对信用服务市场的全面监管,将政府监管、市场监管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形成群众投诉举报收集和统一联网受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根据信用服务市场、机构业务的不同特点,依法实施分类监管,完善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职责,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准入与退出机制,实现从业资格认定的公开透明,进一步完善信用服务业务规范,促进信用服务业健康发展。
  ——加强信用服务机构自身建设。信用服务机构要确立行为准则,加强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坚持公正性和独立性,提升公信力。推动各类信用服务机构设立首席信用监管官,加强自身信用管理。推动建立信用行业自律组织,在组织内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基本行为准则及业务规范,强化信用服务机构内部控制,完善约束机制,全面提升信用服务机构诚信水平。
  ——加快信用人才培养。强化信用培训机构和师资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信用管理理论和实践技能培训。结合信用行业从业资格认证工作,大力开展面向信用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不断提升其业务水平。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开设信用管理专业,加强信用后备人才培养。
  (四)强化信用信息管理。
  信用信息管理关键是在维护信用信息安全、强化信用服务机构信用信息安全内部管理的基础上,完善信用信息侵权责任追究制度,保障信用信息主体权益。
  ——健全信用信息安全管理体制。完善信用信息保护和网络信任体系,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安全监控体系。加大信用信息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开展信用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实行信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开展信用信息系统安全认证,加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加强信用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信用服务机构信用信息安全内部管理。强化信用服务机构信息安全防护能力,加大安全保障、技术研发和资金投入,高起点、高标准建设信用信息安全保障系统,依法制定和实施信用信息采集、整理、加工、保存、使用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对于出现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和个人,允许其在有关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帮助下,通过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等方式,由信用信息系统客观记载补救记录,在规定年限内自然恢复企业和个人信用。信用修复工作应当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
  ——建立信用信息侵权责任追究机制。探索制定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投诉办理、诉讼管理制度及操作细则。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信用服务机构侵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广泛利用各类媒体,披露各种侵害信息主体权益的行为,强化社会监管作用。
  六、加强诚信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
  (一)普及诚信教育。
  普及程度是衡量诚信教育成效的重要标志。开展以诚实守信为内容的主题宣传,加强诚信教育和培训,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的氛围,形成全民自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风尚。
  ——深入进行以诚实守信为内容的主题宣传。全面贯彻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推进公民道德建设,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加快“信用山西”网站的宣传和更新工作,使其成为宣传信用政策、传播信用知识、推广信用成果和曝光失信行为的重要平台。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要通过宣传栏、板报、橱窗、报告会、知识竞赛等形式宣传普及信用知识,增强全民诚信意识和维权意识,引导公民自觉监督和抵制各种失信行为。
  ——全面加强诚信教育和培训。各类大中小学校要结合道德教育和素质教育,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培养青少年的信用价值观和道德观。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要把诚信教育纳入培训计划,提高广大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领导的信用认知水平。搞好企业信用管理岗位培训,探索建立企业信用管理岗位认证机制。建设“山西道德建设大讲堂”,邀请全省的道德模范作先进事迹报告,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价值理念和道德规范。
  (二)加强诚信文化建设。
  诚信文化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围绕晋商诚信精神,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培育诚信文化氛围,倡导诚信道德规范,提升公民法律意识,把诚信理念融入到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强力保障我省经济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将对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重要的推动作用。
  ——广泛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开展“守合同重信用”、“诚信纳税”、“价格诚信”、“诚信兴商”活动,推进“诚信社区”、“诚信行业”和“信用乡镇”、“信用企业”、“信用农户”创建。开展以“共建信用山西、争做诚信公民”为主题的活动周、活动月,让信用文化进校园、进社区、进村镇、进单位、进家庭,努力提高各类社会主体的信用意识。举办“信用山西”高层论坛,推广社会信用建设成果。
  ——运用典型事例开展激励警示教育。按照“贴近百姓、说服力强”的要求,发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践中守信者得实惠、失信者受惩戒的典型事例,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图书、网络等传播工具,以戏剧、曲艺、演讲、报告会、广场文化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开展激励、警示教育,让社会公众真实、直接地感受诚实守信的重要性,从而在经济、社会交往中自觉规范自身信用行为,珍爱信用记录,积累信用财富。
  (三)加快信用专业人才培养。
  信用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智力支撑。培养大批高素质的信用管理专业人才,为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提供重要的人力资源保障。
  ——大力培养信用专业人才。将信用专业人才列入我省“急需人才”目录,制订培养计划和工作方案。鼓励高校开设信用管理课程,研究生专业中设立信用研究方向。依托高校、研究机构和社会组织,完善信用教育合作机制,加强信用实习基地建设,为信用发展提供人才储备和智力支撑。
  ——举办信用知识培训班和开展信用管理职业教育。组织编写信用知识读本,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广泛开展信用知识培训活动。按照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的要求,大力开展信用管理职业教育。
  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保障体系
  (一)完善组织保证。
  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协调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确保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人抓、见实效”。
  ——强化统筹部署。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切实担负起规划实施的协调指导工作,建立定期会商制度,研究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设置专门机构,负责信用体系建设的承接工作;各专责小组由牵头部门负责,编制出台本小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和行动方案,修订和出台信用法规制度,制定使用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完成省、市、县三级信用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方案设计,加强全社会诚信宣传,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总结推广试点经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在七个重点领域自主选择的试点市县,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系统。总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模式、成效和经验,有计划、分步骤在全省范围内推广。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于采集信用信息的公共基础设施和涉及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重点部门、市、县和机构的基础平台和数据库,属公共财政支出范围的,各级政府要积极投资建设,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确保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同时,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和金融机构对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支持。探索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信用服务市场。
  ——建立工作通报和协调机制。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通过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市也要建立市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并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议,通报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对需要由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提交其办公室。
  (二)强化规划落实。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在规划制定的基础上,对其实施过程进行监测、评估和监督,确保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顺利推进。
  ——建立党委、政府共同推进机制。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要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协同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加强督察,强化考核,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作为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
  ——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建立健全主要目标任务实施跟踪反馈机制,开展规划实施的评估工作,针对监测评估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完成各项建设目标任务。每年年底总结和评估材料要及时报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加强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监督检查。强化省、市、县各级人大、政协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及时公开规划实施的相关信息,增进政府与公众的沟通互动,完善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和民主监督机制。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效突出的地区、部门和单位予以表扬,严重滞后的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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