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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净额清算业务规则[试行]》的公告
发文文号: 清算所公告[2015]5号
发文部门: 上述未列部门
发文时间: 2015-2-10
实施时间: 2015-2-10
法规类型: 债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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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银行间债券市场创新发展,提高债券交易清算效率,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在现券交易净额清算业务基础上,制订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净额清算业务规则(试行)》,形成涵盖现券交易、买断式回购交易、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债券交易净额清算业务机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复同意,现正式发布,并就开展债券交易净额清算(以下简称债券净额)业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5年3月30日起,上海清算所开展债券净额业务。具备上海清算所债券净额普通清算会员资格的市场机构,可开展自营债券净额业务;不具备上海清算所债券净额清算会员资格的市场机构(非清算会员或客户),可通过上海清算所债券净额综合清算会员代理参与债券净额业务。
  二、自即日起,上海清算所开始受理债券净额综合清算会员和债券净额普通清算会员资格申请、清算限额申报、清算协议签署等工作。原现券净额清算会员,在补充提交相应申请材料、签署新协议后,可自动成为债券净额普通清算会员。上海清算所将通过官方网址()发布债券净额普通清算会员及综合清算会员名单。
  三、债券净额业务即期保证金率暂定为1.2%,远期保证金率为0.5%,质押式回购保证金率为0.12%。上海清算所可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调整以上参数标准,并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业务联系部门、联系人:
  会员资格申请及业务培训等:会员服务部
  李文明 021-23198642/23198599
  业务咨询:发行托管部
  张 嵘 021-23198716
  王 超 021-23198714
  王艺丹 021-23198675
  风险管理咨询:风险管理部
  陆轶鸣 021-23198627
  傅云舟 021-23198967
  法律咨询:审计合规部
  余 滔 021-23198795
  技术支持及咨询:技术开发部
  沈东奇 021-23198752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2月10日
  附件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净额清算业务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净额清算(以下简称债券净额)业务,维护相关参与主体合法权益,防范清算风险,提高清算效率,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债券净额业务是指市场参与者将其达成的债券交易,提交上海清算所进行集中清算,由上海清算所作为中央对手方,在承继交易双方成交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后,按多边净额方式轧差计算各债券净额清算会员(以下简称清算会员)在相同结算日的应收或应付资金、应收或应付债券、应质押或应释放债券,并建立相应风险控制机制,以保证资金结算和债券结算顺利完成的过程。本规则所称债券交易包括但不限于现券交易、质押式回购交易、买断式回购交易。
  第三条 上海清算所是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债券净额清算机构,为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提供净额清算及相关服务。
  第四条 交易双方可在债券交易成交环节自主选择净额清算或全额清算方式。
  第五条 根据清算结果,上海清算所按照券款对付的原则,完成与清算会员之间不可撤销的资金结算和债券结算。
  第六条 上海清算所实行分层净额清算制度。上海清算所负责与清算会员进行资金和债券的清算结算。不具备清算会员资格的非清算会员,可通过综合清算会员参与净额清算业务,并由代理其清算的综合清算会员承继相应权利义务。
  第二章 清算会员及账户设置
  第七条 符合上海清算所相关资质要求的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可申请成为清算会员直接参与债券净额业务。清算会员分为综合清算会员、普通清算会员。非清算会员可通过综合清算会员间接参与债券净额业务。
  普通清算会员指仅为自身交易办理清算的清算会员;综合清算会员指既可为自身交易办理清算,也可接受非清算会员的委托代理其清算的清算会员。
  第八条 申请清算会员资格的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应具备上海清算所规定的资质条 件,认可和遵守上海清算所有关清算业务的相关规定。综合清算会员除具备普通清算会员的条 件外,还应符合上海清算所规定的其他资质条 件。
  原现券净额业务清算会员经上海清算所同意,可成为债券净额业务清算会员。
  第九条 清算会员参与债券净额业务前,应与上海清算所签订《债券净额清算协议》,交纳最低保证金和清算基金、完成与上海清算所的联网及上海清算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条 普通清算会员应指定或开立资金结算账户,用于净额清算后的资金结算,并授权上海清算所对该账户进行直接借记或贷记处理。
  综合清算会员应为自营清算业务和代理清算业务分别开立资金结算账户,任何情况下不得挪用其代理的非清算会员交纳的结算资金。清算会员和非清算会员应开立证券托管账户,用于净额清算后的债券结算,并授权上海清算所对证券托管账户进行直接借记或贷记处理。
  资金结算账户可以选择清算会员在中国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以下简称大额支付系统)开立的清算账户,也可以选择在上海清算所开立的资金结算专户。资金结算账户可同时用于全额清算业务和净额清算业务的资金结算。
  上海清算所为普通清算会员开立保证金账户,用于管理和核算清算会员交纳的保证金。上海清算所为综合清算会员的自营清算业务和代理清算业务分别开立保证金账户,分别用于管理和核算综合清算会员自营清算业务和代理清算业务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一条 清算会员应指派两名以上清算专员和一名风控专员,代表其与上海清算所进行业务联系。清算专员、风控专员应参加上海清算所组织的业务培训并获得相应资格证书。清算会员对其指派的清算专员、风控专员在上海清算所的债券净额业务活动负责。
  第十二条 上海清算所以自身名义开立清算资金账户、清算证券账户、违约处置资金账户和违约处置证券账户。清算资金账户用于办理上海清算所与清算会员的资金结算;清算证券账户用于办理上海清算所与清算会员、非清算会员的债券结算;违约处置资金账户用于存放清算会员违约时上海清算所暂不交付清算会员的应收资金;违约处置证券账户用于存放上海清算所违约处置时暂不交付清算会员、非清算会员的应收、应释放债券。
  第三章 合资格债券与折扣率
  第十三条 上海清算所负责设定可纳入债券净额业务的合资格债券标准。交易双方应使用合资格债券作为债券净额业务的交易券种或质押券。
  第十四条 提交净额清算的质押式回购交易,其质押券价值不得低于该笔回购的到期结算金额。
  第十五条 质押券折扣率由上海清算所根据质押券的剩余期限、信用评级、历史价格波动和市场流动性等条 件,按单个质押券分别计算并公布。
  第十六条 上海清算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设定或调整可纳入债券净额业务的合资格债券范围和质押券折扣率,并及时向市场公布。
  第四章 清算与结算
  第十七条 上海清算所债券净额清算系统(以下简称清算系统)实时接收成交数据,对选择净额清算的成交数据进行轧差处理。成交日(简称T日,下同)结算的成交数据于当日进行轧差处理,成交日次一工作日(简称T+1日)结算的成交数据于T+1日进行轧差处理。
  第十八条 清算系统将非清算会员的成交数据实时发送至代理其清算的综合清算会员客户终端供其确认,并对自营清算成交数据和经确认的代理清算成交数据进行风控检查。对未通过风控检查的成交数据,上海清算所有权不将其纳入债券净额处理。
  第十九条 对通过风控检查的成交数据,上海清算所将交易纳入债券净额处理,并承继应收或应付资金和应收或应付债券清算结算的权利和义务,此后该笔交易不可撤销,不可修改。
  第二十条 对已纳入债券净额业务的质押式回购交易,市场参与者可申请替换质押券。非清算会员的替换质押券申请可由代理其清算的综合清算会员提交。
  第二十一条 上海清算所对通过风控检查的成交数据进行实时轧差,并对清算会员的清算净额进行监控,清算会员可通过会员终端实时查询。
  上海清算所可视监控具体情形,对清算会员采取风险提示、追加保证金、暂停清算会员净额清算业务等措施。
  第二十二条 净额清算截止时点,上海清算所对相应所有债券交易按券种和资金分别进行最终轧差,计算各清算会员最终的应收或应付资金、应收或应付债券、应质押或应释放债券,并根据轧差结果形成清算通知单并发送至清算会员终端。
  第二十三条 债券结算开始时点,上海清算所根据债券清算结果,对清算会员、非清算会员所有应付、应质押债券进行锁定,已锁定的债券不可用于其他用途。应付、应质押债券不足的,列入排队等待处理;清算会员、非清算会员可通过债券借贷业务,补足相应的债券,上海清算所协助清算会员、非清算会员办理债券借贷业务。
  第二十四条 资金结算开始时点,上海清算所根据资金清算结果,分别向大额支付系统和上海清算所资金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资金系统)发送资金结算指令,将清算会员应付资金分别划付至上海清算所在大额支付系统开立的特许清算账户和在资金系统开立的清算资金账户。应付资金不足的,列入排队等待处理。清算会员可通过银行授信等方式补足相应的资金,上海清算所予以协助。
  第二十五条 结算截止时点,上海清算所进行结算处理。该时点尚未补足应付资金和应付、应质押债券的,判定清算会员违约,并按第五章相关规定处理。对足额支付应付、应质押债券和应付资金的,上海清算所根据债券清算结果,将收券方应收债券划付其证券托管账户,将正回购方应释放债券计入其证券托管账户的 “可用”科目;根据资金清算结果,向大额支付系统和资金系统发送结算指令,将收款方应收资金划付其资金结算账户。
  第二十六条 清算会员应以上海清算所发送的清算通知单为依据,严格履行相应义务。清算会员应及时做好清算通知单的核对工作。如有异议,清算会员应在结算完成后及时向上海清算所书面提出,非清算会员应由代理其清算的综合清算会员在结算完成后及时向上海清算所书面提出,上海清算所视具体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第五章 违约处理安排
  第二十七条 清算会员发生以下情形的,即在债券净额业务中构成对上海清算所的违约:
  (一)清算会员未按时足额交付应付资金的,为资金结算违约。
  (二)清算会员或其代理的非清算会员未按时足额交付应付、应质押债券的,为债券结算违约。
  (三)清算会员未按时足额交付最低保证金、变动保证金或特殊保证金的,为保证金违约。
  上海清算所有权视情形对违约清算会员采取包括书面警告、暂停债券净额业务、计收违约金、强行平仓、终止清算会员资格等在内的风险管理措施。
  第二十八条 上海清算所可按以下流程完成资金结算违约处置:
  (一)清算会员自营清算业务或代理清算业务出现资金结算违约的,上海清算所可将该清算会员及未履约非清算会员相应证券托管账户当日所有应收、应释放债券转入违约处置债券账户,暂停该清算会员相应清算业务权限,并逐日对该清算会员计收违约金。
  (二)上海清算所在资金违约后启动银行授信机制,完成对未违约方资金结算。上海清算所当日融资不足的,按照事先公告的顺序规则选择延迟支付方,并逐日支付违约金。
  (三)违约清算会员应于规定日期、规定时点前足额补交违约资金。部分补足应付资金的,清算所按照剩余资金缺口的一定比率(大于100%)冻结其应收资产。
  (四)违约清算会员于规定日期、规定时点前足额交纳违约资金、违约金至指定账户的,上海清算所释放其相应冻结资产。同时,将相应资金偿还授信银行或延迟支付方,支付授信费用或违约费用。未补足违约资金和违约金的,上海清算所启动后续违约平仓处置流程,包括但不限于对冻结资产、担保品的市场出售、对交易的平仓拍卖、对待平仓头寸的强制结算等。
  (五)待处置资产全部处理完成后,将处置资产售出所得资金偿还授信借出方/延迟交付方。
  第二十九条 上海清算所按以下流程完成债券结算违约处置:
  (一)清算会员自营清算业务或代理清算业务出现债券结算违约的,上海清算所可将该清算会员及未履约非清算会员当日所有应收资产和应释放债券转入违约处置账户,暂停该清算会员相应清算业务权限,并逐日对该清算会员计收违约金。
  (二)上海清算所在资金违约后启动债券借贷机制,完成对未违约方债券结算。上海清算所当日融券不足的,按照事先公告的顺序规则选择延迟支付方,并逐日支付违约金。
  (三)违约清算会员或非清算会员应于规定日期、规定时点前足额补交违约债券。部分补足应付债券的,上海清算所按照剩余资金缺口的一定比率(大于100%)冻结其应收资产。
  (四)违约清算会员于规定日期、规定时点前足额交纳违约债券、违约金至指定账户的,上海清算所释放其相应冻结资产。同时,将相应债券偿还借券机构或延迟支付方,支付授信费用或违约费用。未补足违约债券和违约金的,上海清算所启动后续违约平仓处置流程,包括但不限于对冻结资产、担保品的市场出售、对交易的平仓拍卖、对待平仓头寸的强制结算等。
  (五)待处置资产全部处理完成后,将处置资产售出所得资金偿还授信借出方/延迟交付方。
  第三十条 综合清算会员出现违约的,违约综合清算会员应配合上海清算所进行违约调查,提供证据证明有客户对其未履约;如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视为客户均对其履约。
  第三十一条 上海清算所按以下流程完成保证金违约处置:
  上海清算所将根据保证金缺口逐日对该清算会员计收违约金。同时,上海清算所有权视情形,通过书面警告、暂停债券净额业务、强行平仓、终止清算会员资格、司法诉讼等措施进行后续处理。
  综合清算会员代理清算业务出现保证金违约的,上海清算所可暂停或终止其业务资格。
  第三十二条 因清算会员违约产生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由违约清算会员承担。如违约清算会员未能按规定交纳的,上海清算所按本规则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五条 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六章 保证金、清算基金和风险准备金
  第三十三条 清算会员参与债券净额业务,应向上海清算所交纳保证金,包括最低保证金、变动保证金和特殊保证金。本规则所称保证金指用于债券净额业务的保证金。
  第三十四条 上海清算所对清算会员自营业务计算自营保证金要求,对综合清算会员的代理业务计算代理保证金要求。
  第三十五条 各类保证金率根据债券历史价格波动和清算会员资信水平确定。上海清算所有权视业务情形调整清算会员的保证金率。
  第三十六条 最低保证金是清算会员根据上海清算所规定事先交纳的现金、有价证券等上海清算所认可的资产,用于弥补清算会员违约情况下上海清算所进行违约处置时可能产生的损失。清算会员应确保其保证金账户余额不低于最低保证金要求。
  第三十七条 变动保证金是清算会员根据上海清算所的规定交纳的现金,由上海清算所根据风险监控情况确定。风险监控指标主要包括清算会员的净额头寸、盯市价格、成交价格等。
  第三十八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清算所有权要求清算会员及时追加保证金:
  (一)清算会员资信状况恶化;
  (二)清算会员自营或代理业务的净额头寸的盯市亏损超出其保证金余额的一定比例;
  (三)清算会员自营或代理业务的资金清算净额大幅超过其正常水平;
  (四)保证金率调高;
  (五)上海清算所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上海清算所可通过主动扣款方式,从清算会员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相应扣收保证金,清算会员应确保在保证金追加通知规定的时点前备足相关资金。因清算会员资金结算账户余额不足导致上海清算所扣收保证金失败的,上海清算所按一定比例向清算会员计收违约金,并有权采取包括暂停净额清算业务在内的风险管理措施。
  第三十九条 清算基金是指清算会员参与净额清算业务前交纳的现金,以弥补清算会员违约时保证金不足以覆盖的损失。上海清算所有权根据清算会员相关指标变化相应调整其应交纳的清算基金。
  第四十条 上海清算所负责清算基金的日常管理和使用,设立清算基金专户,实行独立核算,并定期向清算会员公布清算基金资产。上海清算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形适当调整清算基金规模。
  第四十一条 清算会员应根据上海清算所规定,在参与净额清算业务前按时、足额交纳最低保证金和清算基金,并根据上海清算所要求按时、足额追加保证金和补足清算基金。
  第四十二条 清算会员未按时、足额交纳最低保证金、清算基金的,上海清算所将暂停其净额清算业务,直至其缴足;未按时、足额交纳变动保证金的,上海清算所将暂停接收其新交易数据的净额清算,直至其缴足。同时,上海清算所有权采取书面警告、计收保证金违约金等措施,直至中止其清算会员资格。
  第四十三条 风险准备金是指上海清算所根据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的专项资金,用于弥补清算会员重大违约损失以及与上海清算所金融市场清算业务活动有关的重大风险事故损失。
  第四十四条 上海清算所使用未违约的清算会员交纳的清算基金及上海清算所风险准备金弥补清算会员违约损失的,将向违约清算会员进行追偿。
  第四十五条 上海清算所有权按以下顺序动用风险准备资源,以弥补清算会员违约时造成的损失:
  (一)违约清算会员交纳的保证金;
  (二)违约清算会员交纳的债券净额业务清算基金;
  (三)未违约清算会员交纳的清算基金和上海清算所风险准备金的一定比例;
  (四)未违约清算会员根据上海清算所规定补充交纳的相关清算业务清算基金;
  (五)上海清算所剩余的风险准备金。
  第四十六条 违约处理结束后,上海清算所向违约清算会员进行追偿或/和索赔,所得用于抵补违约处理过程中所动用的风险准备金和未违约清算会员交纳的清算基金,多余部分计入清算基金。
  第四十七条 上海清算所对清算会员交纳的保证金、清算基金等业务资金进行专户管理,与上海清算所自有资金严格区分,并选择信用等级高的全国性商业银行作为资金存放银行,确保资金安全。
  第七章 代理清算业务管理
  第四十八条 综合清算会员可接受非清算会员委托,代理其从事净额清算业务。综合清算会员开展代理清算业务的,应向上海清算所申请,并完成以下工作:
  (一)与非清算会员签订《代理清算协议》,协议内容应包含上海清算所拟定的必备条 款并不得与之冲突,协议文本应报上海清算所备案;
  (二)将其代理的非清算会员信息向上海清算所报备,提交代理清算相关材料;
  (三)做好代理人员和岗位管理,专人专岗负责办理代理清算业务;
  (四)上海清算所要求的其他事宜。
  第四十九条 综合清算会员承担其代理的非清算会员的资金和债券的清算结算责任。综合清算会员不得因非清算会员对其结算违约而对上海清算所结算违约。
  第五十条 综合清算会员应对自营清算业务和代理清算业务分别交纳保证金。综合清算会员不得挪用非清算会员资金和保证金。
  综合清算会员应要求非清算会员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综合清算会员向非清算会员收取的保证金资产须符合上海清算所的要求,且不得低于上海清算所对综合清算会员所规定的标准。
  第五十一条 综合清算会员有义务配合上海清算所对其代理清算业务的检查。
  第五十二条 综合清算会员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按规定保管代理清算业务相关资料和信息,为其代理的非清算会员保守商业秘密。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上海清算所对债券净额业务实行有偿服务。具体收费规定另行公布。
  第五十四条 上海清算所有权根据业务开展实际对各类有关时间或时点要求、相关比率进行调整,公告后实施。
  第五十五条 本规则由上海清算所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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