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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所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沈政办发[2013]71号
发文部门: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3-9-23
实施时间: 2013-9-23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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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3〕4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加强全口径预算编制管理
  (一)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科学性。
  1.健全政府预算体系。各地区在不断完善公共财政预算及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前提下,要全面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扩大试行范围,健全收支政策。同时要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社保基金编报工作。
  2.增强预算编制的预见性。公共财政预算及政府性基金预算部分重点收支科目编列到“款”,部门预算尽可能细化,使编制更合理、更科学,减少执行中预算追加和结余。
  3.统筹使用部门结余。各部门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应充分考虑上年结余资金情况,采取优先消化上年结余及核减当年预算等措施,节约政府可用财力,发挥存量资金使用效益。
  4.创新财政资金支持经济发展的投入方式。在预算编制中,考虑财政资金有偿使用模式,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
  (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做到有保有压。
  1.各地区、各部门对人员工资性支出及保障基本运转支出预算,要据实打足,不留缺口。
  2.对于民生支出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项目,要足额安排资金给予保障。
  3.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预算。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省“十项规定”要求,坚持统筹兼顾、有保有压,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按照调整后标准严格审核,确保经费类支出只减不增,努力降低行政成本。
  (三)加强部门协作,提高预算编制效率。从2014年起,我市市本级部门预算将上报市人代会审议;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计划也将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相互之间的沟通协作,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政府专项资金预算及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效率及质量,及时审核并完善预算,确保市本级各类预算按时上报市人大。
  二、进一步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加快支出预算执行进度。对于已明确项目和用途的各类资金,各项目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分配及支付。对于项目计划未确定、项目建设相关要件不全、不具备资金拨付条件的,各主管部门要抓紧编制项目计划,完善项目要件。对无故拖延项目实施和付款的,按规定回收项目资金,用于其他重点项目支出。
  (二)进一步压缩结余结转资金。严格按照省确定的结转资金在去年基础上压缩30%的目标,原则上年初预算、上级转移支付补助不予结转。对于当年能够执行完毕的结余、结转项目,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对于确定属无法支出或不需要支出的,要将资金收回总预算统筹安排。各地区要加快上级各类转移支付资金及本级配套资金的拨付进度,力争实现零余额结转。
  (三)清理国库占压资金。严禁因超预算拨付财政资金而导致财政资金被占压,使结余结转增加。对于已形成的国库挂账资金要及时清收,超收财力要统筹考虑核销财政国库挂账。2013年底挂账资金总额要比2012年底减少25%以上,省财政厅将对此进行考核,我市也将根据上级财政奖惩情况,给予相关地区奖励或扣减相关地区转移支付补助。
  (四)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各部门对于已列入年初预算的采购项目,要抓紧完成项目立项报批工作,尽早进入采购程序。对于符合条件的采购项目可提前启动采购立项工作。对于通用性强、技术规格统一的采购品目,应实行批量集中采购。
  三、进一步推进财政各项管理改革,切实提高政府理财水平
  (一)压减经费类支出。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省本级经费类支出压缩5%的目标,将压减重点放在除与个人利益相关的社会保障和住房保障支出、据实结算的补贴支出及基本建设支出等之外的项目支出上,并定期统计上报压减情况。
  (二)加强国库资金管理。各地区财政部门要加快建立库底余额制度,国库资金在低于库底余额时,只能用于保工资、保运转和保民生资金需求,不得用于非财政性支出和各类借款。要规范开展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提高国库资金使用效率。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新非税收入收缴系统建设,提高预算执行的规范性。
  (三)扎实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各地区、各部门要明确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按照省确定的考核指标,将预算绩效管理纳入预算编制、执行及管理全过程当中。积极稳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完成省考核指标任务。
  (四)做好“三公”经费公开准备工作。市政府各部门按照“三公”经费范围、口径以及公开主体和方式等规定,进一步履行公开主体职责,做好准备及解释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公开“三公”经费。各地区也要做好本地区“三公”经费公开准备工作。
  (五)持续强化部门财务管理。各地区、各部门要着重加强财政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检查,结合审计中反映的问题,进一步规范预算执行,强化预算执行刚性,克服“重预算审核,轻执行管理”的倾向,加强对财政资金的跟踪监督。要高度重视会计基础工作,着力提高财务人员业务素质,推动财会工作上新台阶。
  四、其他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预算编制及执行管理,把完善全口径预算编制、加快预算执行,激活存量资金放在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位置,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政府各主管部门是市本级部门预算及政府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及执行主体,要在预算编制及执行过程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财政部门要强化业务指导与服务,做到预算编制工作目标明确、程序规范、要求清楚、便于操作。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地区、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财政资金管理工作。各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协调沟通,提早编制部门预算,科学合理编制市级重大专项计划资金预算。市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区财政部门的业务指导,确保全市预算编制、执行及管理工作一盘棋。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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