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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推进工业企业分立生产性服务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沈政办发[2014]59号
发文部门: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4-9-9
实施时间: 2014-9-9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沈阳
阅读人次: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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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推进工业企业分立生产性服务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9月9日
  沈阳市推进工业企业分立生产性服务业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市工业企业分立生产性服务业(以下简称“主辅分立”)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辽政发〔2014〕1号)、《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推进工业企业主辅分离工作行动计划〉的通知》(辽地税发〔2014〕12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促进当前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沈政发〔2014〕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任务目标
  (一)总体任务。按照产权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引导、推进全市提供运输仓储、研发设计、总集成总承包服务、检验检测、贸易营销、专业配套服务等非主营业务的工业企业实现主辅分立,注册独立的服务业法人企业。积极扶持、引导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产、学、研紧密组合或企业间重组,培养发展一批有实力、有竞争力的生产性服务业龙头企业。
  (二)年度目标。2014年我市工业企业完成主辅分立207户,其中9月份完成66%、10月份完成40%。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兼顾,依法推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推进主辅分立工作,正确处理好国家利益与地方利益的关系、政府利益与企业利益的关系,通过促进企业转型升级,降低运行成本,提高盈利水平,最终实现产业优化、企业壮大、服务业发展的目标。
  (二)尊重规律,正面引导。坚持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行政服务,强化政策引导,确保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使主辅分立工作有利于调整优化经济结构,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最终实现政企双赢的目标。
  (三)实事求是,因企施策。在企业自主自愿的前提下,对不同的企业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因企施策,既要积极引导、大力推进,又要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努力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四)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各地区和相关部门、单位要通过深入调研,从条件比较成熟、管理力量充足、资金有保障的企业入手,明确重点企业,解决难点问题,力争做到成熟一个、分立一个、发展一个、壮大一个,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推进全市主辅分立工作。
  三、扶持政策
  (一)财政政策。
  1.对当年从工业企业中分立、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含)、经营状况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按不高于注册资金实际到位金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其分立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按定额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对从工业企业分立后的母体企业及新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视其生产经营状况给予定额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从工业企业中分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购置必要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按不高于当年投资总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分立后当年新增的水、电、气等生产要素支出,按实际发生额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
  4.从高新技术企业分离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鼓励其加快创建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后,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5.鼓励工业企业改造现有流程,推进服务业务外包。通过整体招标方式,将生产性服务业业务外包给经营注册地在我市的第三方企业的,按照双方实际发生服务业务金额的3%给予委托方补贴,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以上补助资金由市、区(县、市)两级财政各承担50%。
  (二)税收政策。
  对分立出来的生产经营有困难的小微型服务企业,按照减免审批程序报批后,在2015年底前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四、组织领导
  市政府建立沈阳市主辅分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副市长关志鸥同志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及市地税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国税局、工商局、服务业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召集人,市地税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国税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规划国土局、服务业委、国资委、工商局、科技局、外经贸局、金融办、统计局、环保局、沈阳供电公司、沈阳水务集团、沈阳煤气总公司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地税局,负责推进、协调和督促落实全市主辅分立日常工作。各地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体系,安排1名分管领导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同时,设立1名专门的联络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沟通协调,联络员名单要报送本地区地税部门。
  五、进度安排
  (一)组织准备阶段(9月1日——9月10日)。各地区要按照全市主辅分立方案,制定本地区主辅分立的实施细则,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要建立组织体系,由地税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组成联合推进组,与企业对接开展工作。
  (二)推进落实阶段(9月11日——10月31日)。各地区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联合工作组,做到任务到组、责任到人、逐户落实。联合工作组成员要按照省地税局下发的分立工作手册,指导帮助企业制定科学合理的分立方案,让企业充分掌握分立的工作流程、政策和方法,做到任务清、政策清、流程清。各地区地税局领导要带头深入企业,靠前指挥,狠抓落实。全市地税系统要建立领导干部“包户走访制度”,市、区、县(市)地税局班子成员每人包户走访6户企业,实时了解进展情况,对企业在分立中遇到的困难和提出的问题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及时向同级政府反馈。全市将适时组织召开主辅分立工作现场会,由成果突出的地区介绍经验,促进全市主辅分立工作顺利推进,务求取得实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1日——11月20日)。市主辅分立工作联席会议按省政府主辅分立工作要求依照下列标准进行验收考核:
  1.完成计划户数的认定标准。完成计划户数按被分立的工业企业户数确认,即1户工业企业无论分立出多少户生产性服务业企业,都按1户纳入计划指标考核验收(包括本年度新分立的和以前年度已完成分立的)。
  完成计划户数须经市主辅分立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确认:
  (1)本年度新分立的,须提供工业企业和其新分立出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的工商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
  (2)以前年度已完成分立的,须提供工业企业和其分立出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的工商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并附简要情况说明。
  2.完成计划企业结构的认定标准。2014年,各地区规模以上大型工业企业全部完成主辅分立工作,其余为规模以上中型工业企业,若不足可以小型工业企业递补。对各地区的关、停、并、转、废,外资,没有生产性服务业(纯生产厂)和总部不在辽宁,且分立生产性服务业困难的规模以上大、中型工业企业,在考核结构时可以扣除。
  扣除企业要按户提供《调查报告》并根据不同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须经市主辅分立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确认:
  (1)关、停、并、转、废企业须提供工商或税务机关的证明资料。
  (2)外资企业须提供外经贸部门批准文件或工商部门的证明资料。
  (3)没有生产性服务业(纯生产厂)的企业,须提供企业财务账簿中其内设生产性服务业对外服务和内部结算所产生的收入及进行部门或项目核算所发生的费用说明。
  (4)总部不在辽宁,且分立生产性服务业困难的企业须在《调查报告》中说明本地区工作开展情况,分立生产性服务业困难的具体原因,并附证明其总部隶属关系的资料。
  (5)《调查报告》须调查人员签字并加盖分立工作牵头单位公章。附件中须企业提供的证明资料如为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各地区主辅分立工作联席会议要认真总结主辅分立工作,从9月份开始,每月2日前将上月工作总结及《工业企业分立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情况表》和《工业企业分立生产性服务业相关情况测算表》报市主辅分立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11月10日前,各地区要对主辅分立工作经验和存在问题进行总结,形成本地区总结报告报市主辅分立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六、责任分工
  市地税局:负责牵头实施和组织协调主辅分立工作的推进事项;负责主辅分立企业税收政策培训、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税务登记等事项;定期汇总和上报分立工作的进展情况和相关材料,督促落实主辅分立工作。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协助开展主辅分立工作;协调分立企业落实产业扶持政策;监督主辅分立工作依法进行。
  市国税局:负责与市地税局紧密配合,做好分立企业税收政策落实和分立企业税务登记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协调相关扶持政策资金的落实工作,及时分析研判主辅分立对我市地方财力的影响。
  市工商局:负责及时办理分立企业营业执照,做好主辅分立股权登记事宜。
  市服务业委:负责汇总全市分立服务业发展总体情况,分析分立服务业发展动态和运行趋势,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规划国土局、外经贸局、金融办、国资委、统计局、环保局、沈阳供电公司、沈阳水务集团、沈阳煤气总公司负责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做好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
  七、相关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区要建立健全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各级地税机关要认真履行牵头部门职责,充分发挥沟通协调作用;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各司其职。各地区和相关部门、单位要拟定具体计划,明确时间节点,咬定目标任务,细化推进措施,努力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集中时间、精力、人员全力推进工作落实,确保实现预期目标任务。
  (二)讲究方法,优化服务。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结合“双进双解”活动,为分立企业提供全程跟踪服务,及时解决主辅分立中存在的问题。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便捷高效的行政服务,简化工作流程,减少行政审批,缩短办理时间,为分立出的企业及时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手续。各相关部门要积极落实扶持政策,支持分立企业做大做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为分立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全方位”服务。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区要加大对主辅分立工作的宣传力度。各地区地税局要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组织本区域内企业相关人员开展培训,采取送政策上门等方式,将优惠政策宣传辅导到位,强化优惠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企业分立的内生动力,营造踊跃参加分立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调度,严格考核。市主辅分立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定期召开调度会议,采取一月一通报的形式,及时将各地区分立工作进展情况汇总上报,对工作进展缓慢的要做出说明,对典型企业、创新举措、先进经验进行总结交流。要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组建督导组,分片负责,定期督导检查评估各地区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听取意见和问题反馈,及时制定有效解决方案,确保主辅分立工作扎实有效推进。要坚持实事求是、质量第一的原则,不能弄虚作假。市政府将主辅分立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对各地区、各部门的绩效考核体系,确保按期完成全年主辅分立目标任务。
  附件:1.工业企业分立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情况表(略)
  2.工业企业分立生产性服务业相关情况测算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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