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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转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5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会协[2015]6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5-1-26
实施时间: 2015-1-26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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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近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下发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5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会协[2015]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规范、及时填报相关指标信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以下简称“事务所”)。
  二、填报要求
  事务所可以通过我会网站、中注协网站下载的方式,获取综合评价表(Excel格式),按实际情况认真填报,对填报内容负责。并根据以下要求据实填列有关信息:
  1.使用Excel2007及以上版本,下载并打开综合评价电子表格。
  2.填报前,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完整填写指标并按照规定格式填报,请勿以任何方式对综合评价表结构进行修改,如因综合评价表结构发生变动导数据不能正确汇总,其后果由事务所自负。
  3.为保证指标信息汇总、评价,请勿自行修改设定的数据格式,并确保表中填写的事务所代码与中注协“行业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严格一致。
  4.为减少事务所填报负担,保证数据的一致性,评价表部分指标数据信息,将从“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提取。
  5.设立分所的事务所,各指标信息填报口径均为包括总、分所在内的合并信息。
  6.各指标填报信息,应当有证明其真实性的档案资料或者工作底稿。填列信息以2014年12月31日的信息为基准。
  7.报送我会的综合评价表,请将文件名按“事务所代码+事务所名称”方式编写,如“11000001张三会计师事务所”。
  8.请各事务所务必指定一名综合评价填报工作联系人,具体负责信息填报工作。为了便于在线及时交流咨询,欢迎各事务所负责综合评价工作的相关人员,加入现有的我会注册部“上注协注册部QQ群”,群号142620207。各事务所在填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会注册部。
  三、时间安排
  2015年事务所综合评价信息填报工作时间为2015年1月31日至3月31日。请各事务所于2015年3月31日前,完成更新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信息、填写综合评价表(excel格式),上报我会。
  四、上报方式
  各所完成综合评价表的填写后,纸质表格加盖事务所公章提交我会审核,并同时提交评价表电子表格。(保留原电子表格文件格式不变,提交时压缩为zip或rar格式)
  上报纸质材料方式:送达或快递方式均可。
  上报电子表格方式:登陆我会网站后台管理系统,点击“通知管理”栏目,在此通知项下上传附件形式报送至注册部。
  注册部联系人:庄晓菁、叶慧、彭陈林、胡志平。
  联系电话:64227112、64227763、64227113、64227159。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开展2015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会协(2015)1号.pdf
  附件2:2015年综合评价填报表.rar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5年1月26日
相关附件:
附件1:关于开展2015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会协(2015)1号.pdf    
附件2:2015年综合评价填报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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