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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的意见
发文文号: 渝府办发[2014]155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4-12-11
实施时间: 2014-12-11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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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近年来,各区县(自治县)相继开展了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的有益探索,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总体来看,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尚存在体制机制不顺、发展思路不清、规划布局不优、政策扶持不力、利益分配不公、创新能力不足等问题。面对全市丰富的旅游文化资源,在新形势下加快推进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是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责任。为进一步壮大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好《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相关政策,坚持统筹规划、特色突出、市场导向、部门协作总原则,加强政府引导,着力破除体制机制制约,整合文化和旅游资源,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强化项目支撑和要素保障,打造文化旅游品牌,努力营造以文化丰富旅游内涵、以旅游促进文化消费的良好局面,早日将我市建成文化强市和国际旅游目的地。
  二、重点任务
  (一)打造一批文化旅游融合的景区、度假区。挖掘重庆文化旅游资源,按照要素齐全、功能完善、适度超前的理念,努力建设独具重庆特色和文化魅力的品牌旅游景区和度假区。注重对景区、度假区文化氛围和文化内涵的塑造,提升住宿、餐饮、商贸、运输、娱乐等经营场所的文化品位,大力引入影院、剧场、书店、摄影摄像工作室、艺术馆、工艺品和创意产品商店、文化休闲娱乐场所等文化业态,延长产业链,打造文化旅游消费项目高度聚集的综合性旅游目的地。
  (二)建设一批文化旅游融合的重点项目。按照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产业布局,以文化旅游资源为基础,加快建设一批文化旅游融合的重点项目。各区县(自治县)要突出本地特色,科学制定文化旅游项目建设规划,建立动态管理项目库,合理布局项目和安排建设时序,按照市场化机制引导企业投资建设,逐渐形成全市文化旅游产业的重要支撑。
  (三)培育一批文化旅游市场主体。选择一批主业突出、有竞争实力和发展潜力的本地企业重点培育,积极引导国有大中型文化企业经营开发文化旅游产业。引进中国100强、世界500强企业,以及有实力的大型文化旅游集团来渝投资兴业、开展合资合作。推动文化旅游企业以资本、业务为纽带,采用联合、重组、兼并、上市等方式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整合资源,培育覆盖文化创意、休闲娱乐、影视制作、特色演艺、旅游投资、酒店经营等领域的综合性文化旅游企业集团。鼓励非公有资本以股份制、合伙制及个体私营等多种形式兴办“专、精、特、新”的中小微型文化旅游企业,补充完善文化旅游产业链,丰富文化旅游市场。
  (四)办好一批文化旅游融合的节会活动。大力推广文化、旅游节会活动市场化运作模式。文化节会要面向旅游市场,扩大文化影响力;旅游节会要增加文化内容,增强旅游吸引力。着力提高节会活动的策划创意、宣传营销和综合管理水平,打造一批全国知名的文化旅游节会品牌。依托区县(自治县)特色文化和旅游资源,将景区游览和节会消费有机结合,带动全市文化旅游业快速发展。
  (五)推出一批文化旅游融合产品。鼓励区县(自治县)和景区、度假区引进团队创作或自行开发具有民族特色、地域特色,与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相结合的文化旅游演艺产品,建设演出配套基础设施。鼓励运用现代高新技术,创新演出形式和内容,创作一批高品质的旅游演艺产品。深入挖掘旅游目的地文化内涵,开发一批特色文化旅游工艺品。将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民间工艺的传承保护与旅游工艺品的开发相结合,形成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发展局面。实施“文化旅游工艺品创意提升计划”,适时举办特色文化旅游工艺品创意设计大赛,活跃文化产权交易和设计服务交易,增加文化旅游工艺品中的地方特色和文化创意。放宽视野,策划推出若干条富有重庆特色的旅游精品线路,将体验消费、工艺参观、科技博览、商贸购物、康体健身、赛事观摩等融入文化旅游消费链中。协调建设好配套基础设施,引导培育旅游企业经营线路产品,在沿线提供成套旅游服务。
  三、融合措施
  (六)在规划引导上融合。开展全市文化旅游资源普查,将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纳入重庆市“十三五”发展规划,实现文化资源和旅游资源按地域相近、文脉相承、内涵相关、业态互补、特色各异的原则规划布局。市、区县两级文化、旅游专项规划编制需由文化部门和旅游部门共同参与,确保协调一致。做好文化旅游发展用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相衔接,依法保障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用地需求。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要将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纳入强区强县、强乡名镇、美丽乡村建设统筹规划。
  (七)在项目建设上融合。实施一批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示范项目,每年从区县(自治县)征集、遴选一批文化旅游融合发展重点项目予以扶持,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申报进入国家特色文化产业项目库,对接国家、市级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和旅游结构调整(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等专项扶持。统筹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示范项目的软硬件建设,确保文化内容开发、软环境营造的投资占比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
  (八)在宣传营销上融合。建立部门协作、政企合作、行业合作、区域合作的宣传推广机制。市内宣传媒体要拿出一定时段(版面)为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做好宣传造势。文化部门要大力开发面向市民和游客的文艺作品,在各类文化展会中增设文化旅游产品和项目展示。旅游部门要在市场推广中宣传重庆文化特色,将特色文化产品纳入国内外旅游项目推广计划。要运用新兴媒体、大数据和创意策划创新宣传营销方式,根据不同客源地、不同年龄段、不同收入群体的游客偏好,精准投放广告信息,精细开发和培育市场。引导文化旅游企业围绕旅游景区、度假区、旅游目的地创作影视、动漫、图书、演出等文艺作品,实现文化与旅游相得益彰。
  (九)在科技创新上融合。运用互联网思维创新文化旅游商业模式,深入实施“智慧旅游”工程,引导并支持企业研发“智慧旅游”各类平台终端,重构业务流程,实现内容个性定制、景点导览互动、消费在线支付和体验即时分享等新型消费形态。重视科技创新对文化旅游消费内容的启发效应和消费方式的创新带动,支持企业将高科技手段融入主题乐园、情景体验、动漫游戏、创意设计、影视再现、建筑景观及特色演艺中,增强文化旅游产品的表现力和吸引力。
  四、保障措施
  (十)完善体制机制。建立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委、市交委、市商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市政委、市文化委、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金融办、市园林局等有关部门参与的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协调工作机制,加强统筹规划,强化协调配合,研究解决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重大问题。市文化委和市旅游局要建立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长效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探索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措施。邀请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领域专家学者成立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专家顾问团,建立专家顾问机制,参与指导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规划编制、重点项目论证评审和重大问题决策研究。各区县(自治县)要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十一)加大投入力度。市、区县财政要落实资金,支持重庆地域特色文化内容的挖掘、研究、开发和利用。探索购买服务机制,研究出台具体办法。鼓励本市居民到市内景区、景点参观享受优惠门票。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促进旅游消费发展。市和区县财政要研究落实对市文化旅游融合发展重点项目的优惠政策。
  (十二)拓展融资渠道。建立文化旅游融合发展重点项目库,促成文化旅游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通过重庆市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撬动社会资本投资文化旅游产业。鼓励银行、保险、担保、基金、证券等金融机构积极创新文化旅游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利用景区及景点经营收费权、文化内容产品版权及知识产权、地理商标、文化创意等无形资产抵(质)押贷款。对小规模、成长性好的文化旅游企业,鼓励探索联保、联贷等融资方式。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股权转让、风险投资、PPP等方式融资。
  (十三)注重人才引进培养。落实引进高层次文化人才各项优惠政策,重点引进一批具有较高文化素养、懂经营会管理的文化旅游领军型人才。优先安排文化旅游经营管理人员参加市内外旅游、文化产业高级人才培训。开展文化旅游从业者职业培训,将非物质文化传承人、民间艺人充实到培训师资队伍,提升文化旅游从业人员职业素养。支持旅游景区、度假区吸纳文艺演出团体和艺术表演人才以多种方式灵活参与演艺项目经营。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工作室、文化名人、创意人才等从事旅游工艺品创意研发和生产销售。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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