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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青岛市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就业服务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人社字[2014]37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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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就业服务工作,确保"三支一扶"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省、市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考核评价机制
  各区市要进一步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日常工作表现的评价,以服务岗位承担的工作为依据,突出考察德、能、勤、绩等方面的成绩,每半年考核一次,对于2次考核不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经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批准,服务区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可提前解除其服务协议,协议解除后不再享受"三支一扶"相关优惠政策。每年年终对大学生的日常工作表现、服务业绩等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考核结果经考核人签署意见后,存入大学生档案。其中,年度考核列入优秀等次的比例最高不超过本区市现有在岗服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总人数的40%。各区市要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年度考核结果报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备案。
  二、调整服务期政策
  从2014年起,新招募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服务期为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及时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则上不再续签;对确需继续留在原服务单位服务的,经本人申请,服务单位所在区、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推荐,报青岛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批准,服务期可延长1年,相关待遇不变。2014年之前招募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仍按原政策执行。
  三、规范提前离岗手续办理
  未达到最低服务期限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特殊原因要求提前离岗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需个人提出申请,经区、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同意,报青岛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办理离岗手续。提前离岗人员不再享受"三支一扶"相关优惠政策。
  四、加大机关事业单位吸纳就业力度
  要充分挖掘本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岗位,在公务员考录和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积极吸纳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就业。
  (一)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切实按规定比例落实好期满"三支一扶" 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定向考录公务员、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政策。
  (二)加大各级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三支一扶" 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力度。市直事业单位要根据当年"三支一扶"等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人员结构和岗位需要合理确定定向招聘计划。各区市在提报年度事业单位招聘计划时,应按照不低于本区市当年"三支一扶"等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人数30%的比例确定定向招聘计划,定向招聘本辖区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人员。
  (三)鼓励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留在基层就业,对在服务期内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经区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推荐,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可免笔试,通过考核直接由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就地的原则,聘用到有空编的事业单位就业。
  五、鼓励自主创业
  各区、市应将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纳入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支持范围,享受应届毕业生创业优惠政策。对有自主创业愿望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按照规定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创业指导、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
  六、扶持自主择业
  鼓励"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服务期满后留在当地就业。对服务期满而未实现就业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应到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各区、市人社部门要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建立服务期满未就业人员信息库,广泛收集各类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信息,动员各类用人单位接收"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对自主择业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认真摸清底数,确立"一对一"的帮扶工作机制,为其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
  七、做好相关政策衔接
  (一)"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服务期满就业后,其服务年限计算工龄;被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试用期间直接执行转正定级的工资待遇,具体按《关于印发〈参加农村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后工资待遇确定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0〕55号)的规定执行。
  (二)经考核直接被基层事业单位聘用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聘用后至少应在基层事业单位服务满3年。
  (三)对服务期满并已落实工作单位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其户口、档案原则上随工作需要流动。当地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依据省、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开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和就业单位证明为其办理相关手续。暂未就业的,户口应转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应转至户籍所在区市公共人才服务机构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免费人事代理。
  八、有关要求
  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能否得到妥善安置,关系到"三支一扶"计划的健康持续开展,关系到国家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政策的顺利实施,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各区、市要高度重视"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期满就业工作,切实抓好有关政策落实,按照劳动者自主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拓宽工作思路和措施,多渠道解决"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期满就业问题,树立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要把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就业情况纳入对各区市就业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不能如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将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1.青岛市"三支一扶"计划延期审批表
  2.青岛市事业单位聘用"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审核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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