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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青岛市总工会青岛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青岛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意见
发文文号: 青人社字[2014]88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4-12-31
实施时间: 2014-12-31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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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精神,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意见》(鲁发〔2012〕15号)、《关于做好山东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劳动关系和谐城市表彰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3〕576号)以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青办发〔2012〕16号)等文件,现就我市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提出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新要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载体和抓手,是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有效举措。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充分认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重要意义,广泛动员企业、工业园区、社区(村)、街道(镇)、区(市)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为我市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二)指导思想。围绕建设“规范有序、公平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总目标,以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为重点,以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为原则,以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为载体,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突破难点,坚持企业共建、区域联创、整体推进,进一步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格局,推动我市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目标任务。自2015年1月1日起,在我市开展企业、工业园区、社区(村)、街道 (镇)、区(市)和谐劳动关系“五级联创”活动。全市各类企业普遍参与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所有已建工会企业参与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所有工业园区、社区(村)、街道(镇)开展区域性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力争通过活动开展,使我市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格局进一步健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标准和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合力创建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形成,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二、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标准
  青岛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社区(村)、街道(镇)、区(市)标准,见附件1。
  各区、市可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级别的创建标准,分别开展创建活动。
  三、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
  青岛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社区(村)、街道(镇)、区(市)创建活动,在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领导下,由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评审出“青岛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青岛市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青岛市劳动关系和谐社区(村)”、“青岛市劳动关系和谐街道(镇)”、“青岛市劳动关系和谐区(市)”,原则上每2年组织一次评审。评审活动采取单位申报、推荐候选、考核评审、社会公示和命名认定等步骤进行。青岛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社区(村)、街道(镇)、区(市)评审办法,见附件2。
  各区、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负责辖区内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社区(村)、街道(镇)的创建活动。各区、市可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的评审办法。
  四、创建活动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宣传引导。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对我市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意义重大。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创建活动抓紧抓实;要积极主动与宣传部门、新闻单位加强沟通协调,拓展宣传的广度和深度,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工作成效以及先进经验,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
  (二)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发挥各自优势,合力开展创建活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全力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健康发展。各级工会要发挥好组织优势,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监督落实好集体合同履行,积极推动创建活动的开展。各级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等组织要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教育引导,促进广大非公有制企业广泛参与创建活动。
  (三)强化工作指导,务求取得实效。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将适时组成督导组,深入各区、市对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工作指导、督查调研,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上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加强对下级工作的指导,了解掌握工作进展,认真研究分析问题,及时帮助解决困难。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成员单位要以和谐劳动关系创建为主要内容,研究开展挂钩联系企业制度,力求帮带一个、成熟一个、达标一个,推动我市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四)完善激励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凡被评定为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社区(村)、街道(镇)、区(市)的,在评选省级及以上劳动模范(集体)、“五一劳动奖章”等涉及企业和经营者的推优评先时,应当优先予以推荐。对被评定为劳动关系和谐先进单位的,实行2年的管理期,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在2年管理期内发生恶意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工会会费,不坚持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等制度,发生严重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污染环境或其他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撤销其先进单位资格,并在媒体上公示。
  附件:1.青岛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社区(村)、街道(镇)、区(市)标准
  2.青岛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社区(村)、街道(镇)、区(市)评审办法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总工会
  青岛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青岛市工商业联合会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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