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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2015年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人社办字[2015]37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5-2-3
实施时间: 2015-2-3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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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人事(组织)处,各市级继续教育基地:
  为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今年继续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培训,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学习内容
  2015年度我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学习主题是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提升。
  学习教材:《专业技术人员执行力与创新服务力培训教程》(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主编汤文颖 ,2014年11月出版。
  二、学习形式
  学习培训由各主管部门(单位)或继续教育基地自行组织,可结合本行业(单位)的具体情况,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辅导、讲座交流和自学"等形式。专技人员按照指定教材完成学习培训后,统一参加主管部门(单位)或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考试,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简称市人社局专技处)负责提供考题,考试拟安排在今年第三季度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见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通知公告"栏目)。
  三、组织实施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区(市)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培训的组织实施;市直各部门(单位)负责本系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培训的组织实施;其他无主管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承担人事代理的人才服务机构组织实施,也可参加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相关培训。
  四、有关要求
  (一)各主管部门(单位)或继续教育基地请于2015年3月5日前,将公需科目学习方案(包括:学习形式、监督措施、考试安排、报名人数、教材数量、联系人及电话等)电子版发至市人社局专技处继续教育邮箱,进行备案。电子邮箱:jxjy9238@,联系电话:66711937。
  (二)各主管部门(单位)或继续教育基地要切实加强对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检查,保证学习培训效果;对采取"自学"形式学习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手写学习笔记(电脑打印无效),字数不低于5000字,各主管部门(单位)或继续教育基地须集中检查个人学习笔记。
  (三)市人社局发布考试通知后,各主管部门或继续教育基地可与我局专技处联系考题,按要求组织考试。考试结束,由主管部门或继续教育基地统一汇总整理,安排人员携带合格人员的以下材料到我局专技处确认办理继续教育学分:
  1、采取集中培训方式的,应携带培训考勤签到表、考试试卷、人员名单(包括:序号、姓名、性别、单位、考试成绩、证书编号)等材料;
  2、采取自学方式的,应携带读书笔记、考试试卷、人员名单(包括:序号、姓名、性别、单位、考试成绩、证书编号)等材料。学习人数较多的部门(单位),请提前与市人社局专技处联系确定携带读书笔记等材料的数量及抽查方式。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需科目学习培训达到50学时、学习培训材料完备有效且考试合格的,可登记继续教育学分10分。市人社局专技处将对全市开展公需科目学习培训情况进行抽查,对逾期不报学习方案或抽查发现有问题的将不予登记继续教育学分。
  购买学习教材请自行联系青岛新华书店市南区店(市南区河南路10号),联系人:齐老师、苟老师,联系电话:82870661、13697673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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