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暂停征收企业注册登记费等5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政办发[2015]6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5-1-7
实施时间: 2015-1-1
失效时间: 2019-12-3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274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继续暂停征收企业注册登记费、《汽车客货运单据》工本费、农机监理费(含“九二”式拖拉机牌证费)、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本费、土地登记费等5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上述5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的工商行政管理、交通运输、农业机械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等部门要认真落实收费减免措施,切实做好政策宣传,确保减免效果惠及百姓生活和企业发展。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7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兰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款分离暂行办法 2000/4/6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减免一批 桂财综[2016]29 0001/1/1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司法系统行政 湘价费[2009]16 2010/1/15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2012年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 沪财预[2012]16 2013/1/1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免征两项行政事业性收 辽政发[2002]17 2002/1/1
成都市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收取管理暂行办 成府发[2002]10 2002/2/1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 内财非税[2015] 2015/1/1
厦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修正] 厦门市人民政府 1995/8/31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公布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 沪财预[2012]25 2012/2/29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免征取消部分行 云财非税[2020] 2020/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