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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川办发[2015]14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5-1-30
实施时间: 2015-1-30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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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4号),充分发挥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级经开区)产业聚集和示范效应,进一步提升开放水平,有效承接产业转移,加快新型工业化步伐,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逐步提升现有国家级经开区的综合竞争力,使其成为我省优势产业的集中区、对外开放的窗口和区域经济发展的增长极。
  (二)发展目标。力争到2017年底,成都经开区、德阳经开区在全国国家级经开区综合评价的排位分别上升到前20位、前50位;将其余国家级经开区建成西部地区极具活力和竞争力的国家级经开区。全省国家级经开区营业收入超过8000亿元,年度进出口总额超过60亿美元,年度实际利用外资超过15亿美元,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7%。
  二、工作重点
  (三)强化规划引领。各国家级经开区要重视规划工作,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认真编制好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在此基础上,组织编制国家级经开区建设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各市(州)人民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探索建立多规划衔接机制,加强协同配合,促进国家级经开区建设与产业发展、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城市建设有机衔接和相互协调。(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商务厅,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四)突出重点产业。加强对国家级经开区的分类指导,进一步强化国家级经开区在我省工业集聚发展中的先导、龙头作用,形成特色和品牌,提高集约发展程度。(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环境保护厅)
  1.成都经开区重点发展以乘用车为龙头的整车制造及关键零部件制造产业、工程机械制造产业和航天装备制造产业。大力培育汽车贸易博览、汽车文化体育和汽车电子等配套产业,积极培育新能源汽车产业,努力建成国际一流的汽车城。
  2.德阳经开区重点依托东方电气集团、二重集团在太阳能光伏产业、核电产业、风能发电产业等方面的技术优势,推进以发展清洁能源为主的低碳工业特色产业园区建设。重点依托PPS(聚苯硫醚)树脂、博力迅锂离子电池,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材料产业化基地。
  3.广安经开区重点围绕电力能源、天然气化工、盐化工、有色金属、机械加工、新型材料等6大产业集群,推进与世界500强企业、跨国公司的战略合作。
  4.绵阳经开区重点发展电子信息、化工环保、食品医药及机械制造等产业,力争建成宜业宜商宜居的千亿产业园区和现代山水生态新区。
  5.遂宁经开区着力打造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园、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现代服务业园区、科研创意产业园四大功能产业园,大力推进科研文化、新型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现代服务产业城市建设。
  6.广元经开区围绕电子机械、有色金属加工、食品饮料、生物医药和现代服务业等五大产业着力推进园区建设。
  7.宜宾临港经开区依托长江黄金水道,重点发展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二大主导产业并配套发展现代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构建临港经济产业集群,全力打造产业港、开放港、创新港。
  8.内江经开区重点发展机械汽配、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信息安全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积极建设内江产业新城和城市新区,努力打造内江着力次级突破、加快追赶跨越的龙头和引擎。
  (五)创新发展模式。处于不同发展阶段、不同地区的国家级经开区,可采取“共建共享、收益分成”方式,积极推行政府与企业共建、企业与企业联建、引进国内外优势企业承建、鼓励社会团体承建等多种方式,实现资源整合、功能互补。鼓励国家级经开区按照国家区域和产业发展战略共建跨区域合作园区或合作联盟。鼓励和支持开发区企业自建平台,依托第三方平台应用电子商务,拓展国内外市场,通过订单引导,促进产业健康快速发展。(责任单位: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
  (六)完善管理体制。国家级经开区的管理机构按照“精简、统一、高效”原则设置,要选择配备素质高、能力强、敢于创新的领导干部担任主要领导。相关法律规定审批权限由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实施的,可以直接下放到国家级经开区管理机构;相关法律规定审批权限仅由省级部门实施的,可以委托给国家级经开区管理机构。把国家级经开区作为全省全面深化改革的先行先试基地,在工商登记、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及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现代服务业试点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教育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环境保护厅、省工商局)
  (七)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积极培育国家级经开区为外向型产业园区,通过拓展新兴市场、调整产品结构、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等措施,推动进出口贸易协调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申建综合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利用外资从注重引进资金、企业数量向引进资金、先进技术、管理、人才和质量并重转变,优化外商投资产业结构。鼓励国家级经开区企业走出去投资,在境外科技资源密集的国家和地区设立研发中心或收购技术先进企业。以“中法成都生态园”等项目为契机,推动国家级经开区开展国际合作。(责任单位: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教育厅、成都海关)
  (八)大力发展服务业。鼓励国家级经开区将生产性服务业与新型工业化有机融合发展。积极支持国家级经开区重点引进金融、研发设计、第三方物流、融资租赁、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商务咨询、人力资源服务等为新型工业化提供配套增值服务的生产性服务业;重点吸引新型零售业态和休闲服务类项目,国际一流商业品牌、服务品牌和商品品牌到国家级经开区投资;重点引进跨国公司和大企业总部或具有区域性总部功能的机构落户国家级经开区,促进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快速集聚。(责任单位: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环境保护厅、省政府金融办)
  (九)加强土地集约化利用。国家级经开区必须严格土地管理,坚持合理、节约、集约、高效开发利用土地,在一定时期内必须坚持“控制增量、盘活存量”的原则,加强土地开发利用动态监管力度。各地要逐步建立完善闲置土地、低效用地与增量土地挂钩制度,探索工业用地以及低效用地的退出和二次开发机制、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结果与土地年度计划挂钩机制。鼓励地方在国家级经开区国有建设用地上对项目采取租赁、弹性年限出让、先租后让等多种方式供地;鼓励企业间依法利用空闲和低效国有建设用地;支持多主体在国家级经开区修建标准厂房,积极引导企业入驻标准厂房。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按程序申报扩区或调整区位。(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
  (十)积极发展循环经济。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力争到2017年,基本实现国家级经开区生活、工业污水和固体废弃物进入污水处理厂和固体废弃物处理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理。积极构建有利于资源循环利用的产业链,支持国家级开发区创建国家级、省级生态工业示范区、循环经济工业园区、低碳试点工业园区。积极推进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加大现有企业污染治理力度,依法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关闭污染大、能耗高的企业,切实降低消耗,减少废气、废水、废物排放。各国家级经开区要建立能耗、环境准入门槛,严格控制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企业进入国家级经开区。(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厅)
  (十一)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在国家级经开区内加快建立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重点建立以企业为主的技术研发创新体系,以产学研结合为纽带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以区域技术中心为主要载体的技术支持体系,以中小企业为主要对象的技术创新中介服务体系。支持有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创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推动建立严格有效的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机制。加强与省内高等院校、大学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和科研院所合作,增强国家级经开区科技创新开发能力,把国家级经开区建设成为技术创新的聚集区。(责任单位:科技厅、教育厅、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
  (十二)推进投融资体制创新。继续鼓励政策性银行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项目及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等方面给予信贷支持。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开发、运营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上市融资,充分利用银行间市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项目收益票据、供应链融资等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筹集建设资金。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内企业上市,通过项目融资、特许经营权转让、企业股权转让等多种形式,进入境外资本市场,吸引更多的境外资金。鼓励国家级经开区建立多种形式的风险投资公司、担保公司,引进和发展资金管理公司。(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商务厅、人行成都分行)
  (十三)转变招商引资方式。积极利用现代网络手段开展网上招商,安排专人及时发布招商信息,加强与港澳和沿海地区投资商的网上沟通联络。充分利用投洽会、西博会等平台进行项目推介,提高招商引资实效。着力培育和发展招商引资中介机构。不断改进招商方式,大力发展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和企业并购等多种招商形式,提高招商引资的专业化水平。对招商引资成效突出的国家级经开区,各级政府应予以表扬。(责任单位:商务厅、省投资促进局)
  (十四)加快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提升发展保障水平,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鼓励中外合作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积极引进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和留学回国人员以及海外高层次人才到国家级经开区工作,并为其配偶工作安排和子女就学创造条件、提供帮助。支持国家级经开区通过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贴息资金、知识产权作价入股等方式,搭建科技人才与产业对接平台。(责任单位:教育厅、科技厅、商务厅、省知识产权局)
  三、支持政策
  (十五)财政支持政策。为改善国家级经开区投资环境,进一步整合资源,产业园区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在年度资金安排中予以积极支持。(责任单位: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
  (十六)用地支持政策。市、县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年度计划时,要统筹考虑国家级经开区各类项目用地。对列入全省重大项目的国家级经开区项目用地,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规定配套年度用地计划;为确保重大急需项目用地,在国家土地年度计划正式下达前,各地可按不超过上一年下达土地利用计划的50%预安排报件。(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十七)税收支持政策。贯彻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对进入国家级经开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改进企业研发费用计核方法,合理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加大企业研发设备加速折旧等政策的落实力度,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责任单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科技厅、成都海关)
  (十八)商贸支持政策。积极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发展外向型产业,省级外经贸发展资金向国家级经开区倾斜。(责任单位:商务厅、财政厅)
  四、保障机制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全省国家级经开区建设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主要负责协调解决国家级经开区在建设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十)健全统计考评制度。各国家级经开区要按照统计考评制度,配置统计人员,及时报送有关经济发展统计指标等信息资料。建立和完善国家级经开区投资环境考评办法,建立与国家级经开区发展结合的考核评价体系。对成绩显著的国家级经开区实施支持政策优先;对发展缓慢的国家级经开区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按照国家总体部署完善国家级经开区进入和退出机制。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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