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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会计学会关于认真做好2015-2016年度重点会计科研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会[2015]7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5-2-3
实施时间: 2015-2-3
法规类型: 其他行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2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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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业务主管部门,各区县财政局,会计学会各会员单位,有关大专院校、科研单位:
  市财政局、市会计学会组织的2015-2016年度重点会计科研项目的立项评审工作已全部结束,现将通过评审批准立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批准立项
  本次重点会计科研工作准予立项62个(见附件)。
  二、有关事项
  (一)提交立项报告。
  中标课题组须于2015年3月1日前向市会计学会提交立项报告(报送电子版的同时报送纸质报告一份,电子模板请到天津市会计学会网站“下载专区”栏目下载)。
  (二)项目起讫时间。
  自批准立项之日起至2016年7月31日止,报送中期报告的时间截至2015年10月31日。
  (三)项目经费拨付。
  项目经费由课题组先行垫付,待项目研究成果完成并通过结项鉴定后一并拨付。
  (四)项目组织实施。
  1.立项单位对所承担的科研项目应按计划认真组织实施,项目主持人要全面负责科研项目的自我管理,并对科研项目的按时完成和成果质量承担责任。
  2.项目申请书内容除以下原因外要严格履行:①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如调动工作单位等)需要更换项目主持人、科研项目成员和经费管理单位的;②调整科研项目设计、改变成果形式、延长完成期限,中止科研项目研究的。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要严格按照《会计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由项目主持人或项目主持人所在单位(或申请单位)在发生变动之日起20日内提交书面申请,报经市会计学会批准(2016年5月31日以后不再受理)。未获批准的,市会计学会不予结项或予以撤销立项,不核发经费。
  3.各课题组应严格执行中期报告制度,在规定时限内向市会计学会报送中期报告,就项目研究工作的进度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主持人是否确实主持、项目组成员是否确实参加研究工作以及经费使用情况作出详细汇报。
  4.对会计科研项目延期完成的,该项目主持人不得以主持人身份参与下一期重点会计科研项目招标,对会计科研项目未能完成的,该项目主持人在之后连续两期内不得以任何身份(主持人或项目组成员)参与市会计学会组织的会计科研项目。
  (五)项目鉴定验收。
  科研项目完成后,由市会计学会统一组织鉴定验收,对鉴定为“良好”及以上等级的项目研究成果,将编辑会计理论专辑给予推广,对鉴定为“优秀”等级的项目研究成果,将给予奖励;对鉴定为“及格”等级的项目研究成果,项目主持人不得以主持人身份参加下期重点会计科研项目招标;对鉴定为“不及格”等级的项目研究成果,不核发项目经费,项目主持人不得以任何身份参与之后连续两期重点会计科研项目招标。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市会计学会学术部  瞿君实
  联系电话:23286471
  电子邮箱:99tjkj@
  联系地址:河西区广东路67号会计之家407室
  邮政编码:300203
  附件:天津市2015-2016年度重点会计科研工作批准立项名单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会计学会
  2015年2月3日

相关附件:
天津市2015-2016年度重点会计科研工作批准立项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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