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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商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13年度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财企[2013]19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商务局
发文时间: 2013-5-7
实施时间: 2013-5-7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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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财政局、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做好2013年度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13]16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市)财政、商务主管部门应组织好政策宣传和资金申报工作,指导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培训机构和高校积极申报中央发展资金。
  二、各区(市)财政、商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发展资金申报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及时提报申报材料,确保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三、各申报单位材料由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统一受理后,会同财政部门联合初审并提报正式上报文件。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由区(市)商务部门于5月24日前统一报市商务局(国际服务贸易处),网上数据填报截至5月24日12时,超过申报期限不予受理。(联系人:市财政局企业处谭平85855859,市商务局国际服务贸易处白宇85910213、袁浩宸85910273)
  附件 附件1.pdf 附件2.doc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商务局
  2013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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