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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1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财会[2014]1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4-1-6
实施时间: 2014-1-6
法规类型: 高级会计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236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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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1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会【2013】5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申报推荐工作要求
  各单位应根据《通知》要求,严格按申报范围和推荐程序,做好组织申报的准备工作。
  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岗位设置情况组织推荐申报。仍然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的和尚未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除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外,不再推荐申报。报送材料时一并报送《2013年度青岛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情况统计表》及《青岛市事业单位现有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登记表》。(见青人社办字〔2013〕264号附件)。
  申报评审材料要求
  (一)《2013年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上报材料情况统计表》和《2013年度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由呈报单位汇总填报,加盖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简表》《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均属个人档案材料,由申报人员手工填写,要求字迹清晰、规范工整。
  (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务资格情况一览表》由申报人员下载表格,填好后A3纸型打印,其中呈报原件3份,其余可为复印件。
  (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须完成个人信息采集,经财政部门进行了审核确认,并完成2013年度继续教育学时。
  (五)《通知》中“评审材料填写及报送”第9项,负责或执笔拟定、修订的本单位会计管理制度或内部控制制度、财务分析报告或专题调查报告、设区的市以上批准的会计方面的科研课题等,需是本人执笔,现在仍在执行的。
  (六)《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简表》中的“呈报部门意见”栏,是由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呈报单位不需签署意见和盖章。
  (七)档案袋上填写的内容要与评审表格内容相一致,“申报材料目录”中的件数和页码用铅笔填写,待审核合格后由审核人员修改填写。
  (八)根据省财政厅要求,中央、省驻青单位参加评审人员,应到省财政厅(山东省会计专业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呈报材料。
  (九)所属各区、市单位的申报人员,先由所在区、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同意并签署意见、盖章后,报青岛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
  市属各单位的申报人员,由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签署意见、盖章后,报青岛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
  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员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呈报评审材料,规范填写相关表格,特别是要求手工填写的,应充分准备后再进行填写,字迹应清晰工整,不得涂改。
  三、其他事项
  (一)申报评审材料由青岛市财政局与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初审。
  (二)高级会计师评审收费按照《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0〕235号)的规定执行,每人360元。
  (三)报送评审材料时间:2014年1月8日至15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四)报送评审材料地点: 青岛市财政局1201房间(宁夏路208号)
  附件: 关于报送201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doc
  附件1-8.rar
  青岛市财政局
  2014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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