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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扩大市级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范围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财库[2014]1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4-1-2
实施时间: 2014-1-2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267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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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直各预算单位:
  为规范和完善我市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进一步方便预算单位选择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根据财政部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有关规定,我局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新增三家代理服务银行。目前,市级国库集中支付代理商业银行分别是(排名不分先后):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上12家商业银行可代理市直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相关业务。各预算单位可选择一家商业银行作为集中支付代理银行。
  青岛市财政局
  201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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