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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办发[2015]11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5-1-30
实施时间: 2015-1-30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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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四川省人民政府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30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我省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一年。全省依法行政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牢牢把握法治在推动改革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川府发[2015]1号)的总体要求,2015年全省各地、各部门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制定《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和标准,把部门论证、公众参与、民主协商、专家论证、专业机构测评、成本效益分析、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落实《四川省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建立健全合法性审查制度,未经合法性审查、经审查不合法或未按照合法性审查意见整改完善的行政决策事项,不得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审议。修订《四川省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改进和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制定《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追究的主体和权限、对象和范围、程序和形式。(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监察厅、省法制办、其他省直部门)
  二、探索推进“三张清单”
  推进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管理,落实“五个一律”,规范前置审批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围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优化行政权力事项,编制公布行政权力清单,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探索建立政府责任清单制度,明确部门职责边界,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严格执行国家公布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简化程序、优化流程、创新服务,提高投资便利化程度,不断完善投资环境。〔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管理办、省编办、省法制办、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其他省直部门,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加快制定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工作意见,推进综合执法,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探索建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专门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并适时开展试点。落实《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公布行政执法裁量标准,推行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6月30日前实现“两法衔接”信息平台与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对接。开展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加大宣传力度,推进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贯彻实施。2015年省政府组织对《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动内部审计制度的落实。〔责任单位:省编办、省法制办、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推进突出问题整改
  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突出问题承诺整改工作,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众征集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在推进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从中筛选20—30件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逐一明确整改部门和整改时限,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同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做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承诺整改工作取得实效。〔责任单位:省法制办、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提高政务公开实效
  制定深化政务公开具体措施,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落实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及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全面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管理,将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主动适应形势需要,切实加强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应用。〔责任单位:省政府信息公开办、省法制办、其他省直部门,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提升复议应诉能力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普遍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畅通复议渠道,依法纠正行政机关错误或不当行政行为。各级行政机关要认真学习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严格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能力建设,抓紧培养选拔和充实调整思想素质好、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熟悉行政工作的人员从事复议、应诉工作。〔责任单位:省法制办、其他省直部门,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提高示范创建效果
  落实《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统筹开展依法治理示范创建工作。省法制办做好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确定和培育一批“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单位”,以点带面,形成示范先行、典型推动、整体推进的依法行政工作局面,为2016年至2018年分期评选“推进依法行政先进单位”打下基础。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宣传,同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创建活动。〔责任单位:省法制办、省级主要行政执法部门,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实行依法行政责任制
  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与所属主要行政执法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签订《依法行政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责任主体、完成时限。全省各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会同政府督查机构对《依法行政责任书》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日常和年终督促检查,检查情况作为年终目标绩效管理的依据。〔责任单位:省法制办、省级主要行政执法部门,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提高法治工作能力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活动的意见》(川府发〔2014〕71号)要求,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实现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组织开展依法行政专题培训讲座,提高新形势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制定《健全和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重视本级政府及其部门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使机构、人员与法治政府建设的繁重任务相适应,切实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法制办、省编办、其他省直部门,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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