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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律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财会[2014]36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4-12-30
实施时间: 2015-1-1
法规类型: 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3753
评论人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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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
  现将《黑龙江省律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办法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4年12月30日
  附件:《黑龙江省律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试行)》

相关附件:
《黑龙江省律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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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评论 / 法规有奖纠错 评论文责自负,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网站及其关联方的任何倾向或立场

旧评论(此处已关闭评论功能):
yayaya000   2015年3月25日
好,一直想了解学习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