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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文文号: 青经信发[2014]13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4-12-29
实施时间: 2014-12-29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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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鲁发〔2014〕15号)和《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4工作要点》,加快推进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现就开展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开展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安排,坚持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服务方式,因企施策,有序推进,积极鼓励、支持、引导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管理水平。
  二、总体目标
  2014-2015年在全市选择5家成长型企业、5家"专精特新"和5家"新三板"培育企业进行试点,2016年在以上三类企业中全面推进,力争到2017年底全市50%的三类培育企业由单一产权结构向股份制转变,逐步实现企业产权多元化,建立完善企业法人产权制度。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原则。充分发挥企业的积极性,引导企业主动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制。
  (二)坚持企业为主体原则。引导企业合理调整所有者、经营者和职工三者利益,加快企业做大做强的步伐。
  (三)坚持从实际出发原则。因地制宜、因企施策,在转制模式上,尊重企业选择,不搞"强迫命令"或"行政摊派"。
  (四)坚持市场机制原则。在企业体制方式的选择、推进企业并购重组中,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运用市场经济手段,同时发挥政府的政策导向作用。
  四、试点企业推荐范围
  (一)从不同发展阶段的成长性企业中推荐,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以上,2012-2014年增长率保持在15%以上;
  (二)从我市重点培育的已挂牌、拟挂牌的"新三板"企业和拟上市企业中推荐;
  (三)从完成了股改前期基础工作,正在进行股份制改造,初步建立了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的企业中推荐;
  (四)从成长性较好的"专精特新"企业中推荐,企业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中处于领先地位、研发能力强、科研成果转化率高、商业模式新;
  (五)重点推荐先进制造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企业,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经验可复制、可推广。
  四、主要任务
  (一)明确投资主体,完善企业法人产权,进行产权制度创新。一是明晰企业产权。企业要通过清产合资、界定产权、清理债权债务,核实企业法人财产占用量。重点对企业的商标商誉、专利技术、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做到企业产权与企业家或家族财产分离,明确企业各股东的持股比例,为引入外部投资、鼓励人才以技术和管理才能入股,实现企业形态的进一步转变创造条件;二是实现企业产权的多元化。进一步降低经营风险、扩大企业经营规模,加强股东对公司经营的约束力,加快向现代企业转变,同时引进外部投资,吸引资金,实现企业产权多元化,促进企业做大做强;三是促进企业内部产权结构合理化。通过企业内部产权的再分配,增加职业经理人及技术骨干和员工的持股,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使企业经营层和骨干与企业紧密联结起来,确保企业的人才不留失,使股东和经营者利益相连。
  (二)建立健全企业的运行机制。一是建立健全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和落实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权责,建立和落实重大事项论证和决策机制、内部制衡和风险控制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性,降低投资和经营风险;二是建立起一整套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明晰内部各个部门的职能,促进企业规范化发展,重点完善企业财务制度、劳动用工、人事和分配及技术创新机制等制度的现代化和规范化;三是健全企业的外部约束机制。建立企业的产品市场、要素市场、资本市场等,加强要素市场对企业的约束,增强企业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的能力。
  (三)按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规范企业股份制改造。不但使私营企业具有公司制的形式,更要有公司制的相应的内涵。从规范公司章程入手,健全公司运营过程中相关法律文件的制定与执行。
  五、工作步骤
  此项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筛选企业。各区、市经信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私营企业进行摸底调查,按相关要求分别推荐2家企业,市经信委将根据行业、规模、地域分布及各企业发展实际等确定试点企业。此项工作于2015年3月底前完成。
  第二阶段:诊断咨询。对试点企业进行指导和帮扶,市经信委将组织专业管理咨询团队成立专家服务团,对试点企业进行发展战略、企业文化、创新能力、治理机制、品牌建设、流程管理等进行诊断咨询,提出诊断咨询建议。此项工作于2015年5月底前完成。
  第三阶段:整改实施。试点企业根据服务团的意见建议,结合企业实际,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进行股份制改造,完善治理机制,建立各项规范的管理制度,申报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此项工作于2015年10月底前完成。
  第四阶段:总结推广。通过开展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取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通过召开现场会推动更多的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促进转型升级,实现健康发展。此项工作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六、工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开展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是市委确定的改革工作要点事项,各区、市经信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成立试点工作推进领导组织机构,具体实施推进试点工作;
  (二)落实支持措施。对确定的试点企业,市经信委将在融资贷款、用工用地、人才培训、技术创新和开拓市场等方面予以优先申报;
  (三)及时上报相关材料。请各区、市经信主管部门于2015年3月底前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报送以下材料:
  1.推荐试点企业信息表(见附件);
  2.推荐试点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情况文字材料,包括企业简介,生产经营情况,企业管理情况,推进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措施、成效、差距、难点及下一步打算,对政府、中介机构帮助企业进一步推进股改、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等的需求建议等,篇幅1000字左右。
  市经济信息化委联系人:企业指导处主任科员张熹炜
  电话: 85912665 邮箱:qiyezhidaochu@
  附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信息表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12月29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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