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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市级服务业重点项目月报表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发改服务函[2008]166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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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发改局、服务业局、服务业办、财贸局、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各项政策措施,及时掌握服务业重点项目推进情况,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有效应对措施,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根据委统一部署,建立市级服务业重点项目月报表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服务业重点项目跟踪联系工作
  各区、市服务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及时、准确、全面”的要求,搞好辖区内服务业重点项目跟踪联系工作,快速了解经济形势发生变化对辖区内服务业重点项目的影响,帮助项目单位及时研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形成项目推动有效机制,将项目推进情况及时报送市发改委。市发改委每月底将以专报形式,向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全市服务业重点项目进展情况。
  二、建立服务业重点项目联系人制度
  各区、市服务业主管部门应确定1名重点项目联系人。联系人应具有较强沟通协调能力及综合分析能力,具有较强责任心,能够及时全面掌握项目基本情况,最新动态,切实协助项目单位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做好情况汇总,并及时向上级报告。联系人名单及联系方式随服务业重点项目月报表一并填写报送。
  三、切实建立便捷高效的信息沟通渠道
  各区、市服务业主管部门除定期报送相关信息外,可以随时直接向市发改委(市服务业发展局)报送项目推进过程中相关即时信息,市发改委(市服务业发展局)将根据反映的问题,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帮助解决。
  四、其它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服务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将市级服务业重点项目月报表制度做为服务业项目培育的重要手段,及时全面掌握第一手信息,形成项目推进良好机制。
  2、规范报表填写内容。报表填写内容要真实准确,依据充分,项目进度、存在问题、下步措施要有条理性和针对性。
  3、服务业重点项目月报表制度从2008年11月开始,2008年1—11月份项目进展情况,请于2008年11月28日前报送。今后每月25日前,通过金宏网将月报表发至市发改委服务业局规划项目处。报送内容见附件。
  联 系 人:高 巍
  联系电话:85805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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