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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局关于加强进口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政办字[2014]111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4-12-31
实施时间: 2014-12-31
法规类型: 对外经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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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商务局《关于加强进口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31日
  关于加强进口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商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口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49号)精神,推进青岛市国际贸易中心城市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进口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结合产业结构转型升级需求,鼓励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等进口
  (一)支持产业转型发展所需产品进口。指导企业用好国家进口贴息政策,促进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和短缺资源进口。根据我市产业发展需要,制定青岛市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对发展蓝色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企业转型升级所需的先进技术、重要装备和关键零部件等产品进口给予政策性扶持。(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
  (二)落实政策性金融支持进口信贷业务。发挥中国进出口银行优惠利率进口信贷作用,积极争取优惠利率的本、外币进口贷款信贷额度,保障符合支持范围和贷款条件要求的重点企业进口融资需求。分行业组织银企对接活动,降低贷款门槛,扩大受益范围,指导企业充分利用优惠信贷政策,降低进口成本。(中国进出口银行山东省分行、市商务局负责)
  (三)推动进口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全面复制推广海关融资租赁制度,支持有资质企业加快开办业务,鼓励更多企业用足用好分期缴纳租金和税款政策,扩大精密数控设备、大型机械设备、医疗器械设备等融资租赁进口。指导更多企业申请获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资质。(青岛保税港区管委、青岛海关、市商务局负责)
  (四)促进科技开发用品进口。加大对科教用品和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政策的宣传力度,促进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技开发用品。(市商务局、市科技局、青岛海关负责)
  二、结合港口物流业发展,稳定大宗资源性产品进口
  (五)提升口岸商品集散交易辐射能力。完善大宗产品中转储运等临港产业链,争取扩大青岛保税港区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外汇管理政策试点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市场创新交易模式,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培育建设大型综合性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促进重点大宗商品青岛指数发布平台建设,吸引境外大宗资源性产品供应商进入市场交易。(青岛港集团、青岛保税港区管委、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市商务局负责)
  (六)保持诚信企业进口融资授信稳定。建立涵盖进出口业务量、财务、税收、融资等信息的外贸企业查询系统平台,健全银行对外贸企业的评级机制。支持银行持续开展外贸金融服务及融资产品创新,建立适合外贸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和银行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降低担保费率。调动银行和担保公司的积极性,在商业可持续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保障信用好、经营正常的进口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监局、青岛保监局、市商务局负责)
  (七)积极利用境外资源能源。继续利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等现有政策,鼓励企业加快海外投资,进一步加大境外资源能源合作开发力度,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到具备条件的国家和地区开展资源能源合作开发,支持境外能源资源回运,稳定能源资源供应,提高市场保障能力。加强跨部门的沟通协调,着力解决我市企业开展境外投资的重大问题。(市商务局、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市财政局负责)
  (八)合理利用境外再生资源。在有效管理的前提下,适度扩大再生资源进口。推进进口废物料监管模式改革,积极实施进口废纸直通检验检疫,稳步推进进口铜废碎料口岸转检工作。研究再生资源产品进口采用按吨收取熏蒸费模式,降低查验熏蒸费用。(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青岛港集团、市商务局负责)
  三、抢抓中韩自贸区建设机遇,打造对韩进口贸易门户口岸
  (九)拓展对韩贸易海上高速通道。积极探索提升中韩陆海联运功能,发展新型国际物流模式,开辟进口“绿色通道”,对陆海联运货物“即到即验、即验即放”,提升通关时效。指导企业用好中韩陆海联运,充分发挥我市地缘、港口优势,提高我市口岸贸易辐射功能。(市交通运输委、青岛海关、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商务局、市口岸办负责)
  (十)构建青岛韩国商品展示交易平台。以青岛外贸城韩国商品馆和青岛保税港区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为依托,复制上海自贸区保税展示交易制度,搭建韩国进口商品展示交易平台,逐步完善物流配送、保税仓储、会议展览、电子商务等配套设施,充分利用中韩自贸区的优惠政策,降低进口成本。(有关区市政府、青岛保税港区管委、青岛海关、市商务局负责)
  (十一)发展对韩跨境电子商务进口贸易。积极争取中韩跨境电商海运模式及保税进口试点,打造韩国商品交易电子商务平台,降低中高档消费品进口成本。支持引进大型知名跨境电子商务进口企业,支持本地物流企业自建或通过与第三方国际物流企业联盟的方式,在我市建设对韩跨境贸易大型仓储物流配送中心。(青岛海关、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
  (十二)扩大进口项下韩元结算规模。指导外贸企业充分运用我市韩元现汇柜台挂牌业务试点政策,适时选择韩元贸易融资贷款,在进口贸易中加大使用韩元结算的规模,降低汇兑成本。(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负责)
  四、推进内外贸融合发展,合理促进消费品进口
  (十三)适度扩大牛羊肉进口。强化青岛港进口肉类指定口岸建设,加快青岛保税港区内生鲜食品仓储、检测设施建设,拓展口岸物流功能。加强“青岛——河南”肉类口岸建设合作力度,推动肉制品进口检验检疫内陆转检制度实施,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进一步增加检验检疫肉类备案冷库企业数量,提高青岛口岸进口肉类产品分拨能力。促进有关企业充分利用中澳、中新自贸协定优惠政策,扩大牛羊肉进口。(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青岛保税港区管委、市商务局负责)
  (十四)稳步扩大水产品进口。加快推进中国北方国际水产品交易中心和冷链物流基地建设,构建从冷藏船舶入港到消费终端的一体化物流配送供应链,吸引东北亚区域渔船到青岛港口停靠交易,承接日、韩水产品加工产业转移,扩大水产品进口。(有关区市政府、青岛港集团、市商务局负责)
  (十五)有效扩大适销优质消费品进口。指导流通企业充分用好中澳自贸协定等优惠政策,采取特许经营、代理经营等方式,扩大水果、乳制品、红酒等消费品进口。采取有效措施,力争使青岛口岸成为全国最快的鲜活产品进口检验检疫口岸,吸引企业将青岛口岸作为鲜活产品进口中转基地。严把进口商品质量关,杜绝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消费品进口。(市商务局、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十六)扩大汽车整车进口。充分发挥青保国际汽车城综合服务功能,争取设立一批本土化的进口汽车贸易服务商,扩大汽车进口。积极争取在青岛保税港区复制汽车平行进口政策。吸引韩国中规车品牌向青岛口岸转移物流或建立分拨中心。(青岛保税港区管委、青岛海关、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商务局负责)
  五、转变贸易发展方式,大力发展服务贸易进口
  (十七)促进服务贸易进口。积极扩大产业发展急需的咨询、研发设计、节能环保、环境服务等知识、技术密集型服务进口。有序扩大高端生活性服务进口,积极扩大旅游进口。(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旅游局负责)
  (十八)增强服务贸易便利化。建立健全与服务贸易特点相适应的口岸通关管理模式。(市商务局、青岛海关、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六、提高管理服务工作水平,不断优化口岸进口贸易环境
  (十九)提高进口贸易便利化水平。全面推进关检合作“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覆盖青岛关区范围内所有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以及所有通关现场、所有依法需要报关报检的货物和物品,切实提高口岸通关效能。对进口货物实行24小时和节假日预约通关,海关、检验检疫、商务等单位联合建立值班制度,确保企业进口顺利通关。积极争取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试点。(青岛海关、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商务局负责)
  (二十)优化进口环节管理服务流程。优化海关税收征管程序,推行税单全程无纸化流转、入库改革,实行价格、归类审核的“前推后移”,开展专业担保机构参与海关税费担保业务试点。继续完善检验制度,扩大采信第三方检验检测结果和认证结果,推动检测、认证结果及其标准的国际互认,缩短检验时间。落实自动进口许可货物种类调整政策,适时争取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商品无纸化通关试点。(青岛海关、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商务局负责)
  七、积极培育进口平台,促进进口集聚化发展
  (二十一)支持青岛保税港区建设进口贸易促进示范区。加快构建进口商品集散交易平台、公共信息平台、分拨配送平台、仓储物流平台、电子商务平台等进口促进平台,对符合条件企业的实际投入给予政策性支持,构建内外贸融合的贸易服务供应链。鼓励企业用足用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特殊优惠政策,以保税仓储的方式扩大资源类产品、消费类产品进口。(青岛保税港区管委、青岛海关、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
  (二十二)建设内外贸融合的流通销售平台。鼓励国内商业企业经营代理国外品牌消费品,发展自营销售平台。依托即墨国际商贸城、法国时尚馆等建设若干进口商品交易中心,打造国内有影响力的进口商品交易市场,提升我市进口组织化程度和交易市场集聚化水平。(有关区市政府、市商务局、青岛海关、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二十三)搭建进口贸易会展平台。继续举办面向大众消费的世界进口商品采购大会,探索与国内外知名展览机构合作,打造扩进口和促销费对接平台,扩大进口商品展销规模,拓宽进口渠道。吸引境外出口商在我市举办商品展览会产品推介活动。组织我市企业赴境外开展有针对性的商品采购活动,对我市企业参加相关进口展会活动给予政策性扶持。(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
  (二十四)加强进口政策宣传。通过各种媒体对促进进口政策进行全方位、立体式宣传和推介。深入进口企业了解企业诉求和发展动态,加强互动。(市商务局负责)
  八、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发挥“走出去”对进口的带动作用
  (二十五)建设贸易大通道。发挥胶州市中铁联集青岛中心站设立海关监管场所的政策优势,建设青岛多式联运海关监管中心,争取开通运行青岛—新疆—欧洲、青岛—满洲里—欧洲班列,发展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业务,打造连接日韩、中亚及欧洲的物流大通道,探索发展欧洲汽车整车铁路运输进口业务,将青岛市建设成为“一带一路”双向开放门户城市。(有关区市政府、青岛海关、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口岸办、市商务局负责)
  (二十六)完善进口风险保障服务。增强对“一带一路”项目的信用保险保障力度,建立国别风险发布平台,降低我市企业进口贸易风险。创新进口信用保险业务,积极提供适合企业进口需求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探索以进口信用保险为我市进口企业增信,支持其以赊购方式与国外供应商进行交易。(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山东分公司、市商务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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