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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费法规 > 消费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5-1-29
实施时间: 2015-1-29
失效时间: 2018-4-1
法规类型: 消费税
所属行业: 采掘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97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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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现将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办理税款所属期2015年1月及以后的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使用调整后的《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附件1)。
  调整内容主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1号)的规定,相应增加《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和附3《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中成品油消费税适用税率栏次。
  二、纳税人应依据《抵扣税款台账(从量定额征收应税消费品)》数据和库存变动情况,填写纸质《成品油库存报告表(所属期2014年12月13日至2015年1月12日)》(附件2),作为税款所属期2015年1月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2.成品油库存报告表(所属期2014年12月13日至2015年1月12日)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1月29日

相关附件:
1.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doc    
2.成品油库存报告表(所属期2014年12月13日至2015年1月12日).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18-1-2
实施时间:20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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