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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征求《国家军民结合公共服务平台信息征集与发布管理办法[暂行]》意见的函
发文文号: 工军民函[2015]47号
发文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时间: 2015-1-29
实施时间: 2015-1-29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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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有关省级军民结合主管部门,国务院、军队有关部门,有关军工集团公司,有关单位:
  2014年12月,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共同批复建设的国家军民结合公共服务平台正式投入运行。为充分发挥平台作用,促进军民间信息共享,进一步提高军民结合信息服务水平和公共管理效率,我们拟制完成《国家军民结合公共服务平台信息征集与发布管理办法(暂行)》(电子版请在http://jmjhs.miit.gov.cn下载)。现函请你部门、单位结合实际需求,研提意见或建议并于2月12日前反馈我司。
  此函。
  联系电话:010-68205698、68205692
  传    真:010-68205684
  电子邮箱: fengjingxuan@miit.gov.cn
  工业和信息化部军民结合推进司
  2015年1月29日
  国家军民结合公共服务平台信息征集与发布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充分发挥国家军民结合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作用,促进军民间信息交流共享,进一步提高军民结合信息服务水平和公共管理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平台向政府和军队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等单位开展的信息征集、信息发布活动。
  第三条[信息分类]本办法所称的信息包括技术产品类信息和综合类信息两类。其中技术产品类信息分为军转民技术产品信息、民参军技术产品信息、军民结合产业发展信息、军民结合运行监测信息4个子类。
  第四条[机构职责]工业和信息化部为平台信息征集与发布工作的管理机构,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相关工作,协调解决平台信息征集与发布中的重大问题。
  平台运行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平台办公室”)为负责平台日常运行工作的机构,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具体开展平台信息征集与发布工作。
  国务院和军队有关部门、各省级军民结合主管部门、各军工集团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有关高校等为各级信息征集组织单位,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信息征集工作,应确定信息征集联络员,报平台办公室备案,并需于每年1月31日前对联络员进行年度确认。
  信息填报单位根据相关要求,结合自身情况,负责本单位信息报送,确保信息真实、有效,并符合保密规定。
  第二章 信息征集内容
  第五条[军转民技术产品信息]为促进军用技术产品信息与民用需求信息有效对接,推动军用技术成果向民用领域转移转化和产业化,平台面向各类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试验的相关单位,以及各类从事民用科技研发及产业发展的相关单位,长期开展军转民技术产品信息征集工作。
  军转民技术产品信息包括军用技术产品转民用信息、民用领域技术产品需求信息两类。其中,军用技术产品转民用信息主要指各单位在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经一定改进和适应性开发,即可在非军事用途领域应用的各类技术产品信息(见附件1);民用领域技术产品需求信息指各民口单位在开展科研生产活动中,对各类先进、成熟、适用技术及产品的需求信息,便于平台办公室有针对性地挑选军用技术产品,更好实现供需对接(见附件2)。
  第六条[民参军技术产品信息]为便于民口单位参与国防和军队建设,完善信息对接与推介服务,平台面向拟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或已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但又有新技术产品的民口单位,长期开展民参军技术产品征集工作。
  民参军技术产品信息括企业信息和技术产品信息两类。其中技术产品信息指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可用于军事领域或具有潜在军事利用价值的各类技术产品相关信息(见附件3)。
  第七条[军民结合产业发展信息]为促进军民结合项目需求对接与推介、对军民结合产业基地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平台面向开展军民结合技术产品工程化和产业化项目建设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国家级和省级军民结合产业示范基地,长期开展军民结合产业发展信息征集工作。
  军民结合产业发展信息包括项目信息和基地信息两类。其中,项目信息指军用或民用技术转移转化后处于工程化或产业化阶段的信息(见附件4);基地信息指军民结合产业基地园区运行发展信息(见附件5)。
  第八条[军民结合运行监测信息]为准确掌握我国从事军民结合型产业的企事业单位科研、生产、投资和设备设施情况,平台面向从事军民结合型产业的规模以上企事业单位,长期开展军民结合运行监测信息征集工作。
  军民结合运行监测信息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对军民结合有关政策执行等情况(见附件6)。
  第九条[综合类信息]为发布军民结合政策法规信息、反映军民结合动态、宣传军民结合成果,平台面向各级政府、军队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单位,长期开展综合类信息征集工作。
  综合类信息包括动态类、资料类以及办事服务类信息(内容及格式要求见附件7)。
  (一)动态类信息
  政府、军队相关部门出台的军民结合领域的方针、政策、法规、规划、标准等文件及解读。相关企事业单位主办的有关军民结合领域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或工作动态,在工作中获取的与军民结合产业发展工作相关的地方或行业动态信息,包括已在其他网站、报纸、刊物等媒体发布的军民结合领域的信息。
  (二)资料类信息
  反映国家级军民结合产业基地、下属单位发展状况信息,包括文字、图片、视频等。
  军民结合运行监测相关信息,包括军民结合运行分析报告、军民结合产业发展运行分析等行业统计信息,以及相关分析、解读类信息。
  军用技术转民用推广目录等与军民结合产业发展有关的地方或行业资料类信息。
  专家对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观点、对有关政策的解读等。
  (三)办事服务类信息
  政府、军队相关部门通过互联网向公众公开的办事指南、办理流程、表格下载、在线办理、结果查询等信息。
  政府、军队相关部门牵头或参与建设的,基于互联网的军民结合信息化系统的名称、访问地址。
  第十条[保密要求]各单位报送信息前须进行保密审查,填写平台信息征集保密审查表(见附件8),并加盖保密管理部门公章或单位公章。
  第十一条[使用授权] 各单位报送信息须填写信息使用授权书(见附件9),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三章 信息征集方式
  第十二条 平台信息征集方式包括集中征集和灵活报送两类。
  集中征集指每年工业和信息化部集中开展的、由平台办公室具体组织的军民结合信息征集。
  灵活报送指根据自身需要,各单位随时向平台办公室报送上述各类信息。
  第四章 信息征集流程
  第十三条 技术产品类信息征集流程:
  (一)各填报单位完成信息填报后,对信息进行审核。将信息纸质材料、电子文档、以及本单位应出具的信息保密审查证明材料、信息使用授权书等,一并报送至相应信息征集组织单位。
  (二)信息征集组织单位对所属单位报送的信息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与核对,重点审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对不符合填报要求、缺少保密审查证明或使用授权书的材料退回填报单位。审查通过后将填报材料一同报送至平台办公室。
  (三)对于涉密或敏感信息(包括民参军技术产品信息),需通过机要渠道报送;对于公开信息,纸质材料通过传真或其他方式发至平台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平台办公室电子邮箱。
  (四)平台办公室对各单位报送材料进行审查,审核通过的信息及时入库。
  第十四条 综合类信息征集流程:
  对于拟在平台门户网站首发的原创类信息,填报单位要进行保密审查,确保信息内容不涉密。将信息电子版发送至平台网站邮箱,信息纸质保密审查表传真至平台办公室。对于已经在其他媒体公开发布的信息,可直接将信息内容(或链接地址)发至平台网站邮箱,并标注已公开发布的渠道。平台办公室对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信息予以采用。
  第十五条 平台办公室对信息采用情况及时反馈信息填报单位。
  第五章 信息发布
  第十六条 平台办公室对入库的技术产品类信息和综合类信息,根据信息报送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家和有关单位进行审查,通过的信息予以采用发布。
  第十七条 信息发布包括三种方式:
  (一)通过平台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信息;
  (二)定向方式推送平台分析研究成果,以及针对特定需求,向特定地区、行业、单位推送定制信息;
  (三)组织军队、军工单位、民口单位、金融机构等开展技术、产品、项目的供需对接活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信息填报单位在填报信息中遇到问题,可直接通过信息登记表中的联系方式咨询。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平台办公室负责解释,办公室联系方式为:
  电话:010-53255389,010-53255278
  传真:010-53255141(技术产品类信息)
  010-66016137(综合类信息)
  电子邮箱:ldaren@(技术产品类信息)webinfo@miit.gov.cn(综合类信息)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科荟路55号院1号楼
  邮编:100012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XXX年军转民企业及技术产品信息登记表
  2.民用领域技术产品需求信息登记表
  3.XXX年民参军企业及技术产品信息登记表
  4.军民结合项目信息登记表
  5.军民结合产业基地/园区信息登记表
  6.军民结合运行监测信息信息登记表
  7.综合类信息内容及格式要求
  8.国家军民结合公共服务平台信息征集保密审查表
  9.国家军民结合公共服务平台信息使用授权书

相关附件:
《国家军民结合公共服务平台信息征集与发布管理办法(暂行)》.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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