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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终止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苯酚反倾销措施的公告
发文文号: 商务部公告2015年第5号
发文部门: 商务部
发文时间: 2015-1-30
实施时间: 2015-1-31
法规类型: 反倾销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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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2010年1月30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2号公告,决定自2010年1月31日起,继续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苯酚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5年。
  2014年7月30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50号公告,宣布上述反倾销措施将于2015年1月30日到期。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有关组织可在该反倾销措施到期日60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提出期终复审申请。
  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苯酚国内产业未提出期终复审申请,商务部亦决定不主动发起期终复审调查。鉴此,自2015年1月31日起,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苯酚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终止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5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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