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纳税人: 根据《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纳税申报其他资料报备要求有关事项的公告》(厦门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1号),为加强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的管理,自2015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增加报送“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的清单”,该清单表样请详见附件,请相关纳税人予以关注! 特此通知。 附件1:农产品收购发票或普通发票明细表 附件2: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纳税申报其他资料报备要求有关事项的公告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201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