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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业务温馨提示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5-1-27
实施时间: 2015-1-27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4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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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新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33号令)将于2015年2月1日开始实施,国税总局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作了相应升级。升级后的征管系统有一些重大改变,车购税分局特别提示:
  一、通过支票、银行经收(包括厦门银行自助终端和各银行网点经收)、银联卡转账等方式缴税的业务,必须待税务机关确认税款入库后才能进行车购税完税证明的打印,即除税库银POS机外,其余缴款方式均无法当场领取完税证明,必须等确认税款入库后凭税收缴款书(和凭条)到相应窗口领取;
  二、通过厦门银行自助终端缴税的,必须准确录入税收缴款书号码和税款数(有元、角、分的必须完整录入),缴款书号码录错或出现长短款的,系统均无法确认税款已入库。
  请互相转告。
  车购税分局
  201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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