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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做好股票期权业务上线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发文时间: 2015-1-29
实施时间: 2015-1-29
法规类型: 证券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45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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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结算参与人:
  为做好股票期权业务上线准备工作,确保结算业务平稳运行,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
  本公司对结算参与人股票期权保证金账户设置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经纪业务和自营业务各人民币200万元),结算参与人需以自有资金缴纳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
  二、结算担保金
  业务开展初期,本公司向结算参与人收取结算担保金基础部分,具有本公司期权委托结算业务资格的结算参与人缴纳基础结算担保金的标准为人民币1000万元,不具有本公司期权委托结算业务资格的结算参与人缴纳基础结算担保金的标准为人民币500万元,结算参与人需按法人为单位以自有资金缴纳结算担保金。结算担保金变动部分暂不收取,具体收取时间另行通知。
  三、股票期权结算银行
  目前,获得本公司股票期权结算银行资格的银行为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结算参与人需通过上述银行办理股票期权结算相关的资金划拨业务。
  四、资金划拨
  1、资金划入
  股票期权资金保证金账户的入金办理时间为工作日8:30-16:00。结算参与人将资金划入至本公司股票期权结算银行A股结算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详见附件一),并注明股票期权资金保证金账户账号(18位),本公司9:00开始将股票期权资金保证金账户入金情况实时转发上海证券交易所(15:00以后的入金除外)。
  2、资金划出
  业务初期,股票期权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日间实时出金业务暂不实施,本公司日终根据结算参与人预约划款申请完成资金划出。结算参与人资金预约划出申报时间为8:30-15:30,本公司处理时间为16:30-17:00。
  五、ETF现货结算安排
  本公司对ETF交易结算实施证券待交收制度,结算参与人需注意现货市场T+0资金预交收情况,避免因T+0预交收资金不足导致合约标的ETF被待交收,进而导致出现备兑证券锁定不足、认沽期权行权申报检查失败和行权交割可用证券不足等情况。
  六、上线演练
  请各结算参与人抓紧完成技术系统准备,认真按要求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本公司组织的上线演练和通关测试,使用真实衍生品合约账户进行测试。
  特此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

相关附件:
关于做好股票期权业务上线相关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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