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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废止《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汇发[2015]5号
发文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5-1-7
实施时间: 2015-3-1
法规类型: 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5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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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做好保险业务外汇管理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宣布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施行<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汇发[2002]95号)。
  本通知自2015年3月1日起生效。
  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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