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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开展2014年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商务部
发文时间: 2015-1-29
实施时间: 2015-1-29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238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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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地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推动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商务部等五部门《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工作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现将2014年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绩效评价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流程
  (一)自评:各试点地区于2015年1月底前完成自评,并将自评结果报送省级财政、商务主管部门。
  (二)初评:省级财政、商务等主管部门对试点地区报来的自评结果进行初评,于2015年2月15日前将初评结果报送财政部(经建司)和商务部(流通发展司)。试点地区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可酌情将自评、初评合并。
  (三)复核:财政部、商务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省级初评结果进行复核,形成最终评价结果并通报各地。
  二、需报送的材料
  (一)试点工作已到期地区(上海、天津):如2014年仍有未完成或在建项目,中央财政资金未拨付完毕的,仍需开展2014年绩效评价工作,报送2014年绩效评价报告和初评打分表。
  (二)试点工作满3年地区(重庆、湖南、深圳):除报送2014年绩效评价报告和初评打分表外,还需报送2012-2014三年阶段性总结报告(包括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整体情况,在现代服务业体制机制创新、政策集成创新、经营模式创新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果经验,下一步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思路等)。
  (三)其他地区:报送2014年绩效评价报告和初评打分表。
  绩效评价工作是体现试点地区建设成效和下一年度资金分配以及开展审计工作的重要依据,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主动向本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加强与财政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做好相关工作。绩效评价相关材料是否及时报送,报送内容是否真实、细致、深入等情况将计入复核打分,并作为下一年度资金支持考核因素。《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工作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及相关评分表格可在商务部流通发展司网站商贸物流体系建设与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信息管理系统工作通知栏目下载。
  联系人:商务部流通发展 司常宇 仇亚童
  电话:010-65197370,85093754
  邮箱:qiuyat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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