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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15年我市企业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调整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5-1-26
实施时间: 2015-1-26
法规类型: 工伤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339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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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深圳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13]13号),我局在用人单位按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础上,结合用人单位2014年度的工伤保险费收支率、工伤事故率以及是否通过本市安全生产标准化评级等因素,核定其在2015年度应当浮动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现将有关信息在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http:/www.szsi.gov.cn/网站上(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查询)给予公告,公告期为7天。自2015年2月起执行新的缴费费率。
  用人单位对市社会保险机构调整后的新缴费率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管辖区的社保经办部门工伤窗口提请复议,我局将按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复核并对异议属实的予以调整。经复核后用人单位对市社会保险机构调整后的新缴费率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2015年工伤浮动费率查询地址:http://gs.szsi.gov.cn/gsflWeb/operatn/outQueryFee.jsp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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