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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转发中注协关于开展2015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注协[2015]11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5-1-26
实施时间: 2015-1-26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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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现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5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会协[2015]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综合评价对象
  2014年12月31日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
  二、送审材料
  1.全国2015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表(含电子版,见附件2);
  2.安徽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信息表(含电子版,见附件4),及相关证明或说明材料。
  三、填报要求
  1. 2015年综合评价是对事务所2014年度的经营、内控、人员等情况进行评价,各事务所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按时填报,主任会计师作为第一责任人对填报内容负责。
  2.各事务所应当根据中注协文件通知及其填表说明(见附件1)填列《全国2015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表》,报送时请将其按“事务所代码+事务所名称”方式命名,如“34010007安徽正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同时,根据省注协《安徽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皖注协[2014]57号,见附件3)填列《安徽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信息表》,报送时请将其按“事务所代码+事务所名称+(省内)”方式命名,如“110001623401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分所(省内)”。
  3.各事务所应当自行保存好综合评价表数据填列时的工作底稿及相关原始凭证。为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可靠,省注协还将按一定比例随机抽查部分事务所。
  四、注意事项
  1.请正确填写事务所名称和事务所代码,且必须与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一致。
  2.报送前,请检查综合评价表各项指标及联系人信息是否填列完整。
  3.送审材料请用A4纸正反面打印,左边装订,于3月31日前报省注协审核。省注协将按照全国统一的时间安排,审核上报我省事务所综合评价表,于7月底前公示发布我省2015年综合评价排名前50家事务所信息。
  省注协联系人:注册监管部杨莽,电话:0551-68150456,电子邮箱:ahzxjgb@,通讯地址:合肥市阜南西路238号财政厅大楼19层1904室。
  附件:
  1.中注协关于开展2015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会协[2015]1号)
  2.全国2015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表
  3.安徽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皖注协[2014]57号)
  4.安徽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信息表
  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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