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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5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会协[2015]3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5-1-27
实施时间: 2015-1-27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3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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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注协《关于开展2015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会协[2015]1号)精神,为做好我区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是全面了解行业发展情况、准确判断行业发展形势、科学制定行业发展规划的重要依据,各所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综合评价信息填报工作。
  二、事务所信息填报
  事务所可以通过接收电子邮件、在中注协网站下载获取综合评价表(Excel格式),并根据以下要求据实填列有关信息:
  1.使用Excel 2007及以上版本,下载并打开综合评价电子表格。
  2.填报前,认真阅读填表说明。
  3.为保证指标信息汇总、评价,请勿自行修改设定的数据格式,并确保表中填写的事务所代码与中注协“行业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严格一致。
  4.为减少事务所填报负担,保证数据的一致性,评价表部分指标数据信息,将从“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提取。请事务所在填报前,更新“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对应指标信息,同时督促本所合伙人(股东)、注册会计师更新个人信息。填列信息以2014年12月31日的信息为基准。
  5.设立分所的事务所,各指标信息填报口径均为包括总、分所在内的合并信息。
  6.各指标填报信息,应当有证明其真实性的档案资料或者工作底稿。
  7.报送时间要求。请各事务所于3月31日前完成综合评价表填写后,纸质表格加盖事务所公章后提交我会,并同时提交评价表电子表格。
  三、审核事务所填报信息
  我会将组织力量对事务所上报的综合评价表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事务所名称和事务所代码的填列是否与“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一致,是否存在漏填指标,是否按照规定格式填报,是否私自更改表格内容和样式等。完成审核后,将全区事务所综合评价电子表格集中上报中注协。
  四、公布评价结果
  中注协公开综合评价结果后,通过广西注协网站公布我区事务所综合评价得分超过全国平均线的事务所名单。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狄熳(0771)2863115,庞东(0771)2863118,黄诗婷(0771)2863038。邮箱:526180211@。
  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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