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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诚信纳税“红黑榜”发布制度的公告
发文文号: 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6号
发文部门: 长沙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10-19
实施时间: 2014-10-19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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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健全税收信用体系,打造诚信长沙地税,按照《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建设“诚信地税”实施方案》要求,切实规范全市地税系统纳税信用“红黑榜”发布工作,确保发布信息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权威性,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决定实行诚信纳税“红黑榜”发布制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布目的
  积极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法治税,坚持以“重公正、守信义”为重点,加强诚信地税奖惩体系建设,推动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形成,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环境,使诚信的人受益、失信的人受损。
  二、发布内容
  1.“红榜”为纳税信用等级A级企业。
  2.“黑榜”为以下三种情形:
  (1)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经主管税务机关3次催缴、约谈后拒不缴纳的;
  (2)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纳税人,经主管税务机关在相关媒体公告期满后仍未到主管税务机关履行纳税义务的;
  (3)经税务违法案件公告期满后拒不履行或拒不改正,重犯、屡犯的。
  三、发布程序
  区县(市)局税源管理科(分局)或市局稽查局相关科(局)提名,区县(市)局或市局稽查局初审,市局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审批。
  四、发布时间
  每年1月、7月。对违法事实清楚、失信情节恶劣的,按照先约谈、再公告、上黑榜的流程,随时发布。
  五、发布地点
  长沙信用网()。
  长沙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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