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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自治区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政办发[2014]123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4-12-26
实施时间: 2014-12-26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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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推行自治区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26日
  推行自治区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意见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各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意见》(桂政发[2014]78号)精神,为做好推行自治区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治理能力为核心,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总体要求,清理规范部门行政权力,明确部门责任,推行自治区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市县政府之间、自治区人民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完善决策科学、执行坚决、流程优化、监督有力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通过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进一步规范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职责权限,加快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自治区人民政府职能体系,为加快实现我区“两个建成”目标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范围和对象
  (一)纳入清单的权力范围。法定行政机关或组织行使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及其他行政权力等10个类别。
  (二)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部门(单位)。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部门(单位),包括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列入自治区党委机构序列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机构),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央垂直管理部门设在我区的机构(详见附件1)。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清理部门行政权力事项。
  1.梳理现有职权。各部门(单位)按照“谁行使、谁清理”的原则,对现有行政权力进行分门别类梳理,做到不漏项、不留死角,全面摸清底数,逐项列出权力名称、行使主体、实施依据等,形成行政权力目录。
  2.清理现有职权。对梳理出的权力事项,各部门(单位)先行自查自清,按照简政放权和依法行政的要求,对不合法、不合理的权力事项提出清理调整意见。清理意见按取消、下放、转移、整合、暂不执行、保留等6种情形划分。取消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权力事项,重点是清理减少投资项目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评比达标表彰、评估等,全面清理取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利用“红头文件”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对由市县政府实施更为有利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投资、规划建设、土地使用等权力事项和对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由市县政府就近实施更为方便有效的权力事项,尽量交由市县政府组织实施;将行政机关承担的与行政许可有关的鉴定、认证、评估等,以及一般信息、一般统计、科研、培训、考试等具体辅助性、技术性、服务性事务转移给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工作内容相同或相似,具有前后环节反复核准、审查、确认等情况的,按照简化环节、优化流程、提高效率的要求尽量予以整合;虽有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依据相互冲突矛盾的,以及没有管理对象、多年不发生管理行为的行政权力,列入暂不执行权力事项,对需要国家层面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提出调整建议。
  (二)集中审核部门权力事项。
  1.集中审核。按照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重点在减少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和改善政府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上下功夫。自治区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对各部门(单位)报送的权力事项清理意见进行集中审核,并征求相关方面意见。
  2.建立专家审议机制。邀请自治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社会组织和企业界代表、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负责人以及具有市县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部门工作经历的离任领导等,组成专家论证组,对审核意见进行专题研究论证。
  3.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将审核和专家组审议通过的意见在各部门(单位)门户网站等平台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三)优化权力运行流程。
  依照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和便民高效的原则,各部门(单位)对保留的权力事项绘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优化运行程序,简化办事环节,提高行政效能。有法定程序的,按照法定要求细化流程;没有法定程序的,按照便民原则设置流程。同类行政权力且运行流程基本相同的,可绘制通用流程图;有关键性差异的,单独绘制流程图。规范和优化行政审批前置环节,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减少行政相对人负担。
  (四)编制部门责任清单。
  各部门(单位)在清理行政权力的基础上,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梳理本部门(单位)的职责,根据本部门(单位)职责定位,从全面正确履行职责角度,按照部门职责、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公共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4方面的内容,编制本部门(单位)责任清单。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三定”规定,对部门职责进行认真梳理,按照发展规划、政策法规、专项业务和其他事项等类别,明确具体工作事项;重点理顺部门之间的职责交叉重叠,明确相关部门的履职界限,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的职责,要依据现有规定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和牵头部门,建立健全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分清主办、协办关系,落实监管责任。部门职责有争议的,按照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部门职责分工协调办法》执行;按照强化公共服务的要求,梳理本部门以促进社会发展为目的、直接为行政相对人行使各项权利创造和提供必要条件所开展的具体服务事项,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按照简政放权,改善和加强政府管理的要求,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治理能力。责任清单按规定程序审核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
  (五)依法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经过审核确认的部门(单位)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要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各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广西网上政务服务中心等平台,设定固定板块予以公开。除保密事项外,应当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每一项行政权力和责任事项的基本信息,包括行政权力事项清单、责任清单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行政权力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子项、权力类别、实施依据、实施对象、承办机构,责任事项的主要职责、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公共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明确行政权力运行的办理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涉及部门、承办机构和岗位、办理期限、服务方式、相对人权利、监督投诉途径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建立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
  1.整合现有电子政务网络资源,建设行政权力运行平台,列入权力清单的事项全部实行在平台上运行,大力推进网上办事,明确办理时限,公开办理过程,及时反馈办理结果,促使显性权力规范化、隐性权力公开化,确保公权公用、规范运行、阳光操作,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各相关部门(单位)与平台建立接口,依托平台固化行政权力行使程序,并结合上网运行需要优化内部流程,打造集权力运行、民意征集、效能监察为一体的行政权力信息平台。
  2.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权力清单制度建立后,各部门(单位)权力清单的新增、取消、调整事项,责任清单的调整和完善,需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或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确认。
  3.重点围绕办事公开、办事承诺、绩效考评、责任追究等,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强化对权力的制约监督。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梳理清权和编制责任清单阶段(2015年1月1日至4月30日)。
  1.各部门(单位)按要求梳理本部门(单位)权力事项,提出调整意见,填写行政权力事项清理表,于2015年3月31日前将由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的自查报告和行政权力事项清理汇总表(详见附件2),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自治区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编办)。部门所属处级行政机构和相当处级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权力事项由主管部门统一汇总报送。无权力事项的部门(单位)实行零报告。
  2.各部门在清理本部门(单位)权力事项基础上,认真研究编制本部门责任清单,填写责任事项登记表(详见附件3),并分类编制本部门(单位)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参考格式见附件4),于2015年4月30日前报自治区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第二阶段:集中审核阶段(2015年2月25日至8月31日)。
  自治区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行政权力事项和责任事项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论证,并征求相关方面意见,提出权力事项清理规范和责任清单调整意见反馈各部门(单位)核实。权力和责任事项审核结果经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公示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
  (三)第三阶段:公布运行阶段(2015年9月1日至9月30日)。
  各部门(单位)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按程序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正式对外公布。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权力清单所列权力事项,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并逐步将清单内权力纳入行政权力运行平台管理。
  (四)第四阶段:检查完善阶段(2015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自治区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跟踪了解各部门(单位)权力清单制度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单位)进行整改;对遗漏事项,要及时调整补充列入清单。加强研究制定制约监督权力运行和推进部门充分履职的制度,确保2015年底前建立起相对完善的权力清单制度体系。
  五、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推行自治区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工程,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涉及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确保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部门要明确工作机构和联络员,2015年1月16日前将工作机构和联络员名单报送自治区编办,联系电话(传真):0771—2610555,电子邮箱:gxbbjgc@。
  (二)健全机制,形成合力。自治区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强大工作合力。自治区编办要做好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负责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总体审核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负责推行负面清单制度的相关工作。自治区财政厅负责推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制度相关工作。自治区政务办要做好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等工作。自治区法制办要加强行政权力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做好权力事项调整涉及法律法规规章修改的相关工作。其他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此项工作。
  (三)明确要求,依法清理。按照全面部署、分步推进、重点突破、依法实施的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各部门(单位)要严格对照实施依据,认真开展清理规范,确保行政权力事项和责任事项全面、真实、合法、有效,不得擅自增加、扩大或放弃、隐瞒所行使的行政权力和所应承担的责任。涉密事项按有关规定处理。自治区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本系统市县对应机构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督促检查,做到相同的权力事项,自治区、市、县三级部门(单位)在名称、办理时限、收费标准、自由裁量基准等方面都要统一,形成上下相互衔接的工作体系。
  (四)广泛宣传,强化督查。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重要意义,营造氛围、形成共识,接受社会监督。自治区把此项工作纳入自治区绩效考评进行年度考核,适时组织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相关附件:
1.推行权力清单制度部门(单位)名单.doc    
2.××部门(单位)行政权力事项清理汇总表.doc    
3.部门(单位)责任事项登记表.doc    
4.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参考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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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各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 桂政发[2014]78 2014/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