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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2015年东部城市对口支持西部地区人才培训计划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办西部[2015]124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5-1-18
实施时间: 2015-1-18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814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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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对口支援(经济协作、合作交流、扶贫)办公室:
  为做好2015年东部城市对口支持西部地区人才培训工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东部城市对口支持西部地区人才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西部[2010]2519号)要求,在前期调研并与东部城市沟通协调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2015年东部城市对口支持西部地区人才培训计划》。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东部城市对口支持西部地区人才培训计划是西部地区人才开发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央部署的一项重点人才开发专项工程。承担任务的东部城市和西部地区要进一步提高责任感,发挥各自优势,加强沟通交流,切实保证对口培训工作按计划实施。
  二、东部城市有关部门要负责落实对口培训工作专项财政经费。西部地区参训人员除往返交通费用由派出单位负担外,其它费用原则上由承担对口培训任务的东部城市统筹解决。东部城市因特殊情况另有要求的,请在办班通知中提前说明。
  三、西部地区各级发改部门要切实承担组织责任,严格按照办班通知所提出的要求,选派符合条件的人员参训,确保培训指标足额使用,督促学员严格遵守学习纪律,按规定完成培训任务。在名额分配中,要适当向基层艰苦偏远地区倾斜。
  四、东部城市有关部门应在正式开班前30天,根据各班次的名额分配情况,向西部地区有关部门发出办班通知。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变更培训班次和时间的,要提前通知培训生源所在地区,并将变更情况通知我委西部开发司社会处。
  附件:2015年东部城市对口支持西部地区人才培训计划
  联系人:于红
  传真:010-68504110
  邮 箱:yuh@ndrc.gov.cn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5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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