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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注协[2015]3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5-1-9
实施时间: 2015-1-9
法规类型: 执业人员管理 师所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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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规定,我会决定对全省注册会计师2015年度任职资格进行年度检查,请你们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按时上报相关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在我会登记注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
  二、年检内容
  (一)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是否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三)是否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连续满12个月;
  (四)是否按规定在社会人才部门办理了人事档案托管手续(退休人员除外);
  (五)2014年有无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自律惩戒;
  (六)2014年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情况;
  (七)是否履行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八)参加社保情况。
  三、年检申报材料
  (一)会计师事务所应提交的材料
  1、会计师事务所年检工作报告;
  2、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附件1);
  3、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应参加年检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2);
  4、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附件3);
  5、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未通过及未参加人员情况统计表(附件4);
  6、会计师事务所与社会人才部门签订的2015年度人事档案托管证明或有效存档合同(人事档案托管在我会的除外),市州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州注协)管辖的会计师事务所由市州注协实地核实后盖章确认;
  7、省或市州注协审核确认的2015年度会费清缴单;
  8、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原件;
  9、申请转为非执业会员的注册会计师,须提交《注销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登记表》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湖南)非执业会员入会申请登记表》,上述表格请在我会网站“注册管理相关表格下载专区”下载(http:∥)。
  以上材料中第3项须附电子文档,并另上交我会2份纸质表,第4、6项材料应按第3项材料表中所列人员顺序排列。
  (二)市州注协应提交的材料
  1、检查工作报告(含检查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和需要说明的问题);
  2、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应参加年检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2);
  3、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未通过及未参加人员情况统计表(附件4);
  4、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5);
  5、我会审核确认的市州注协2015年度会费清缴单;
  6、所属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年检材料。
  以上材料中第2项材料须附电子版,并另上交我会2份纸质表。
  四、年检程序与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时间安排:2015年1月12日至2月10日。会计师事务所在参加年检前必须全部更正、更新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和合伙人(股东)等信息,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第二阶段:材料送检阶段。时间安排:省直管会计师事务所为 2015年3月9日下午、3月12日上午(具体送检时间详见附件6);市州注协所属会计师事务所为2015年3月16日。
  材料送检地点:省财政厅政务大厅二楼。联系电话:0731-85165371。
  各单位申报的检查材料均应按顺序整理装订后报我会。其中附件2、附件5以A3纸格式打印,其他以A4纸格式打印。
  第三阶段:实地检查阶段。时间安排:2015年2月下旬至3月下旬,重点核查对象:2012-2014年新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合伙人(股东)变更频繁或执业注册会计师转所频繁以及2014年涉及投诉举报的会计师事务所。
  第四阶段:公布年检结果。时间安排:2015年3月。
  五、年检工作要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我会将不予通过任职资格检查。
  1、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2、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3、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4、受刑事处罚的;
  5、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的;
  6、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7、本人申请不继续专职执业的;
  8、死亡或宣告死亡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我会将暂缓年检。
  1、不履行协会章程规定的会员义务且情节严重的;
  2、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处于暂停业务处罚期间的;
  3、未完成规定继续教育学时的;
  4、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混乱的;
  5、已从原会计师事务所转出或原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已注销、撤销,拟加入或暂未加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
  符合上述(一)、(二)条的人员由会计师事务所填写《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未通过及未参加人员情况统计表》(附件4);对未专职执业、自行停止执业满1年的,报送的年检材料应附有注册会计师本人签字的《注销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登记表》。
  (三)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认真组织,严肃对待,严格把关,保证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外省会计师事务所在我省设立分所的,分所上报的年检材料须同时加盖总所、分所公章。
  (四)各市州注协应加强本地区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的组织和指导工作。对会计师事务所上报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应重点加强对挂名、兼职、有举报的注册会计师的核查,对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并在规定期限内将已审核盖章的年检材料送我会复核盖章。
  (五)我会代管的注册会计师直接向我会提交《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附件3)、2015年度人事档案托管证明或有效存档合同、我会出具的2015年个人会费清缴单。
  (六)2014年度我省新注册、外省转入我省以及社保基金在外省参保的注册会计师,年检材料中须提供购买地社保基金缴纳清单原件。
  (七)2015年度全省注册会计师年检情况,我会将在我会网站进行公示。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年检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一经查实送审材料不实,我会将按照《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惩戒办法》,对相关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主任会计师、分所负责人进行惩戒。
  六、其他事项
  (一)为保证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2015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我会暂停办理注册会计师转所工作。
  (二)各会计师事务所在准备年检申报材料前,应通过我会网站查询、核对本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相关信息。如有变动,请书面告知我会会员部。涉及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项变更的,应按照《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有关规定,及时向省财政厅会计处和我会报备。
  (三)各会计师事务所在提交年检材料前,须与省、市州注协结清2015年度会费;市州注协提交年检材料前,须与我会结清2015年度会费。
  (四)自愿申请注销注册和按规定不予通过检查的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须报送相关年检材料、缴纳2015年度个人会费,并在表中说明不予通过的原因和是否转为非执业会员,逐级签署意见后报我会。
  (五)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年检盖章栏已盖满需换新证的人员,应随年检材料提交本人身份证(第二代)复印件一份和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一张。
  若换证人员发现有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与财政会计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不一致的,须另外提交本人基本
  信息变更申请书(注册会计师本人签名)、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的变更证明原件、户口本中常住人口登记卡复印件、新旧身份证复印件、全科合格证复印件、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均须核实原件)。
  (六)年检材料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我会会员部联系。联系人:刘红,联系电话:0731-85165268  85165371。
  附件:
  1、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
  2、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应参加年检人员情况汇总表
  3、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
  4、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未通过及未参加人员情况统计表
  5、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统计表
  6、2015年度省直管会计师事务所、市州注协年检材料送检时间安排表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5年1月9日

相关附件:
湘注协[2015]3号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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