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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一月份申报事项的温馨提示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5-1-19
实施时间: 2015-1-19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阅读人次: 335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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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申报期:1月8-23日
  抄报税期截止至:1月21日
  一、抄税与报税的区别
  抄税——即将开票数据抄到IC卡或报税盘。
  报税——即将IC卡或报税盘数据报给税务机关。
  二、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流程
  (1)抄报税
  ①抄税(将开票数据抄到IC卡或报税盘)
  ②报税(将IC卡或报税盘数据报给税务机关)(见说明)
  ③申报(系统会同时触发一窗式比对)
  ④缴税
  ⑤清卡(返写监控数据,即解锁后可正常开具发票)
  必须按照上述流程操作,才能领用发票。
  说明:若无安装网上抄报税软件的纳税人,请到办税服务厅一并完成以下流程【报税、申报、缴税、清卡】。
  (2)广东企业电子申报管理系统最新版本为:V6.1.000 版。
  操作问题可向软件服务单位:税友集团进行咨询,咨询热线:40071-12366。
  新版申报软件已支持在线直接发送申报文件功能,同时保留申报盘文件导出功能,最新申报盘文件名格式:“纳税人识别号_税种名称_所属时期起_所属时期止_生成时间_版本号_GT3.xml”。
  文件名例如:
  “440123456788888_增值税(一般纳税人)_20150101_20150131_20150105131425_V6.1.003_GT3.xml”
  (3)如您使用税控系统开票,在ARM机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请务必分别对照以下步骤操作:
  ①使用【IC卡】的:点击“IC卡报税(清卡)”—点击“纳税申报”—再次点击“IC卡报税(清卡)”;
  ②使用【报税盘】的:点击“报税盘报税”—点击“纳税申报”—再次点击“报税盘报税”。
  三、企业所得税申报期限提示
  2014年第4季度的企业所得税申报期将在1月23日结束,请尽早通过网上、电话、微信等方式进行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
  四、小规模纳税人电话申报提示
  2015年1月1日后新办登记纳税人进行电话语音报税时,需使用渠道账号及密码进行登录。具体渠道帐号及密码,在办理税务登记证时由税务机关统一打印给纳税人。
  2014年12月31日前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进行电话语音报税时,使用纳税人编码及密码进行登录。有关纳税人编码,可登录广州国税网站“涉税查询”模块,点击“税务登记证信息查验”查询。
  五、第四季度财务报表报送提示
  2014年第四季度财务报表报送,仅需要申报12月份,报送期限为1月23日。有关财务报表报送范围及期限,请关注本期微信中的【财务报表报送】相关内容。
  六、网上申报需注意
  如果您通过网上办税大厅或企业电子申报系统进行纳税申报时,无法确认是否成功申报时,请先不要再次提交申报表,而是稍等1分钟左右通过申报查询确认是否申报成功。如果确认已经申报成功,则直接进行缴款即可,无需再次申报。同时,请确认您的扣税账户余额充足。
  七、登录2号窗口时,请勿使用收藏夹进入2号窗口登录界面,您可以直接输入广州国税网址【www.12366.gov.cn】后,点击网上办税大厅,在2号办税窗口进行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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