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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府[2015]2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5-1-3
实施时间: 2015-1-3
法规类型: 政府审计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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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发挥审计的保障和监督作用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发[2014]48号文精神,充分认识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强化审计的监督作用,不断完善审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审计促进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的保障作用,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依法直接领导本级审计机关,及时研究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把审计结果作为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各级审计机关要依法履职尽责,强化审计队伍建设,推动审计方式创新,不断提高审计能力,尽快实现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监督全覆盖,推动国家和省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有关政策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二、依法接受审计监督,积极协助审计工作
  凡是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单位和个人,都要自觉接受审计、配合审计,不得设置障碍。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依法、及时、全面、准确提供审计所需的财务会计、业务和管理等资料以及电子数据,不得制定限制向审计机关提供资料和开放计算机信息系统查询权限的规定,已经制定的应予修订或废止。要协助审计机关开展联网和在线审计,财政、发展改革、工商、国土资源、社保、监察、环保、建设、房管、统计等部门单位要积极与广东实时在线审计监督平台实现联网。建立健全审计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以及其他有关主管单位的工作协调机制,形成监督合力。
  三、狠抓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整改第一责任人,对整改工作负总责,对重要的问题要亲自督促检查、协调落实。整改结果在书面告知审计机关的同时,要向同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告。各级政府每年要专题研究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将整改纳入督查督办事项。对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要严格追责问责。
  四、切实加强审计能力建设
  要进一步充实和配强审计队伍,严把审计机关新进人员入口关,不断提高审计队伍专业化水平,逐步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要坚持以品格为核心、作风为基础、能力为重点、业绩为导向,从严管理审计队伍,打造审计“铁军”。要推动审计方式方法创新,加快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积极探索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聘任专家等办法,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整合优化审计资源,不断提升审计能力。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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