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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修订和调整部分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上证函[2015]43号
发文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5-1-15
实施时间: 2015-1-15
法规类型: 上市公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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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上市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新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新《网投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股东大会和业绩预告的相关临时公告格式指引进行了修订和调整。现就相关修订、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一、根据新《网投细则》,修订和增补股东大会相关临时公告格式指引
  (一)全面修订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三号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第十四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第七十三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延期召开公告》、《第七十五号 上市公司取消股东大会公告》、《第七十六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公告》和《第七十八号上市公司监事会/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二)将原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七十四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增加网络投票公告》改为《第七十四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取消议案公告》;
  (三)新增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九十四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更正补充公告》。
  二、调整业绩预告部分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适用范围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1.3.1条的规定,调整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二十七号上市公司业绩预增(预减)公告》、《第二十八号上市公司业绩预盈公告》和《第二十九号上市公司业绩预亏公告》的适用范围,明确无论前期定期报告是否已对本期业绩进行预告,上市公司均应当按《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发布相应的业绩预告公告。
  上述新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现正式发布,并自2015年1月26日起施行,原格式指引同时废止。新临时公告格式指引文档可至本所网站()“法律规则”下的“本所业务指南与流程”栏目查询。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五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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