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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开立衍生品合约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发文时间: 2015-1-16
实施时间: 2015-1-16
法规类型: 证券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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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期权经营机构:
  为配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业务平稳推出,满足投资者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需要,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结算规则》相关要求,现将投资者开立衍生品合约账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资者申请开立衍生品合约账户,须符合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业务的适当性管理要求,严格遵循自愿原则。各期权经营机构应当根据投资者真实意愿,要求客户按规则临柜做好衍生品合约账户开立及销户业务。
  二、各期权经营机构在取得衍生品合约账户配号开户权限(相关要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代理机构管理业务指南》)后,就可以开始受理投资者衍生品合约账户开户申请,按要求开展投资者宣传教育,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管理相关文件等工作。
  三、各期权经营机构应尽快做好开立衍生品合约账户的各项业务和技术准备工作。自1月26日起,我公司统一账户平台开始接收各期权经营机构发送的衍生品合约账户配号申请数据,并于当日日终反馈配号处理结果。1月26日前已经提交开户申请的投资者,无须再次临柜提交开户申请。
  特此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五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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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投资者开立多个衍生品合约账户进行股票期权交易有关 上证发[2015]34 2015/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