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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将广播电视部门有线电视入网费等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综[2011]97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1-8-16
实施时间: 2011-8-16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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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物价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省广播电视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印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4〕278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11年8月1日起,将我省广播电视部门收取的有线电视入网费、有线电视终端用户收视维护费和有线电视建设费等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各级广播电视部门在收取上述费用时,应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缴纳相关税收。
  8月1日后,各级广播电视部门应到原核发《收费许可证》的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缴销手续,并到原发放财政票据的财政部门办理票据核销手续。
  二○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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