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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1年山东省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预[2011]66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1-8-25
实施时间: 2011-8-25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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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
  现将《2011年山东省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2011年山东省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办法
  为进一步增强县乡财政保障能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意见》(鲁政办发〔2010〕63号)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统一规范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转移支付的内容
  (一)对可用财力不能满足基本支出需求的县(市、区)给予补助。根据相关政策标准和适应范围,在2010年财政决算基础上,分别测算每个县(市、区)可用财力和基本支出需求情况,对存在财力缺口的县(市、区)给予补助(不含青岛市,下同)。
  (二)对工作做得好的市给予奖励。对较上年所属县(市、区)之间财力差距缩小、市级财力下移力度加大、全市收入质量提高的市给予一次性奖励,所得的奖励资金须全部用于支持财政困难县(市、区)社会事业发展。
  (三)对工作做得好的县(市、区)给予奖励。通过考核县(市、区)重点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比重的变动情况,评价各县(市、区)弥补财力缺口工作的自身努力程度,对做得好的县(市、区)给予一次性奖励。
  以上第(一)项资金称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补助资金,第(二)、(三)项资金统称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励资金。
  二、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补助资金的测算办法
  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制定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和保障标准,逐县测算基本支出需求和可用财力,对自身财力不能满足基本支出需求的县(市、区),结合省级财力和市县财政困难程度,计算确定当年补助资金数额。
  (一)可用财力的确定。
  可用财力=2010年一般预算收入-契税收入×10%-(专项收入-教育费附加收入)×70%-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50%-罚没收入×40%-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30%-其他收入中的捐赠收入×60%+返还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专项补助中的事业费+地方教育附加收入+预算外收入×10%-上解支出+2011年已核定的财力增量等。其中:
  1、返还性收入=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返还收入+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其他税收返还收入(不含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收入)等。
  2、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体制补助+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调整工资转移支付补助+农村税费改革补助+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扣除一次性奖励)+结算补助+企事业单位预算划转补助+教育转移支付补助+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不含资源枯竭型城市转移支付补助和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等。
  3、上解支出=体制上解+出口退税专项上解+粮食风险基金上解+收入分享体制上解+经常性还款上解+汶川地震专项上解+地方教育附加收入上解等。
  4、2011年已核定的财力增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增量+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助增量+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补助增量等。
  (二)基本支出需求的确定。
  基本支出需求=县乡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社会保障支出+教育支出+医疗卫生支出+其他支出等。
  1、县乡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的确定。
  县乡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县乡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公检法司在职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中小学教师人员经费支出+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员经费支出+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等。
  2、社会保障支出的确定。
  社会保障支出=优抚对象补助支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支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支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孤儿基本生活费支出+农村五保供养支出等。
  3、教育支出的确定。
  教育支出=城乡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支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支出+校舍维修改造支出+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支出+高中生均补助支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和助学金支出等。
  4、医疗卫生支出的确定。
  医疗卫生支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支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支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基本药物制度改革支出。
  5、其他支出的确定。
  其他支出=村级经费补助支出+农村电影放映支出+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支出+计划生育支出+生态环保支出+少数民族贫困乡镇特殊支出+资源枯竭城市特殊支出+城市低保家庭廉租房补贴支出+其他必保支出等。
  (三)基本财力缺口的确定。
  某县(市、区)基本财力缺口=基本支出需求-可用财力。
  (四)转移支付补助额的确定。
  保障性转移支付补助额=某县基本财力缺口×某县困难系数×转移支付系数。其中:
  1、困难系数的确定,主要依据人均财力和人均支出,以及所在市级财力等情况确定。
  2、转移支付系数的确定,根据各县基本财力缺口,结合省级转移支付补助额和困难系数确定。
  三、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励资金的测算办法
  (一)市级工作奖励额的确定。
  市级工作奖励额=县级财力均衡奖励+市级下移财力奖励+全市收入质量改善奖励等。其中:
  1、县级财力均衡奖励=(2011年40%县人均支出占全市人均支出的比重-2010年40%县人均支出占全市人均支出的比重)×2011年40%县总人口×2010年全市人均支出×奖励系数。
  2、市级下移财力奖励=(2011年市级财政自身财力安排给省直管县(市)的财力补助和专款补助-鲁财预〔2010〕9号批复的省直管县改革市级补助基数)×奖励系数+2011年市级自身财力安排给所辖县(市、区)的新增民生补助资金×奖励系数。
  3、全市收入质量改善奖励(不含享受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转移支付的财政困难县)=2010年一般预算收入×(2011年“四税比重”-2010年“四税比重”)×奖励系数。
  其中:(1)人均支出是指按照总人口计算的人均一般预算支出。(2)40%县是指该市不含省直管县(市)的人均支出水平最低的40%县(市、区)。(3)全市人均支出是指不含省直管县(市)的全市人均支出。(4)四税比重是指地方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占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5)民生补助资金主要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等补助资金。
  (二)县级工作奖励额的确定。
  县级工作奖励额=重点支出动态奖励+重点支出静态奖励等。其中:
  1、重点支出动态奖励=2010年一般预算支出×(2011年重点支出比重-2010年重点支出比重)×奖励系数。
  2、重点支出静态奖励是指对重点支出比重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地区给予的定额奖励。
  3、重点支出比重是指农业、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
  四、有关要求
  (一)合理使用转移支付资金。各市要及时将省级转移支付资金下达到县,并加大对财政困难县乡的支持力度。各县(市、区)要结合年初预算安排和预算执行情况,合理制定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方案,将省级补助资金首先用于落实民生政策,保证就业、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公共文化、“三农”及保障性住房等支出需要。津贴补贴水平较低的县(市、区),可将转移支付资金用于适当提高公务员津贴补贴及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等。各县(市、区)要于9月10日前将省级转移支付资金安排落实到具体支出项目,并报所在市财政局审核。各市要于9月20日前,将所属县(市、区,含省直管县)资金使用方案进行汇总,并报省财政厅备案。对2011年缺口消化率低于75%的地区,除特殊原因外,省财政厅将参照财政部办法,在次年相应扣减市级财力,并用于补助其辖区内财政困难县。
  (二)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监管。各市要加强对县(市、区)的指导和监督,严禁各地通过采取编报虚假信息、改列支出科目、先征后返、列收列支、虚增收入和有税不收等方式骗取省级转移支付资金,严禁将转移支付资金用于购买或更新汽车、新建办公楼或培训中心,不得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等。否则,一经查实,将扣减该地区补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享受省级转移支付的资格。
  (三)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各市要于次年2月10日前,向省财政厅报送工作总结(包含省直管县),详细报告本市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工作进展情况、财力缺口弥补情况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等。市县财政部门要在预、决算报告中,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报告上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采取的措施与成效,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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