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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申报审批网上办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资[2011]93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1-10-17
实施时间: 2011-10-17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国有资产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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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各部门:
  为扎实推进政府部门电子政务建设,加快省级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化进程,根据《山东省省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鲁财资〔2011〕78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申报、审批全面实行网上办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正确认识实行资产处置网上办理的重要性
  实行资产处置网上办理,将行政事业资产处置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和工作环节纳入计算机程序管理,是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资产信息化动态化监管的重要步骤,有利于从根本上规范资产处置行为,落实管理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资产处置网上办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内部各相关部位的协调配合,确保资产处置网上办理工作顺利实施。
  二、资产处置网上办理的内容和范围
  除因撤销、合并、分立、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进行整体资产处置的事项之外,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办理资产(含股权)调拨、捐赠、有偿转让、报废、报损、置换等其他资产处置事项,在按照《办法》规定报送纸质申办材料的同时,全部通过“山东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审批权限实行网上申报、审核、审批。
  三、资产处置网上办理的申办资料
  全面实现资产审批事项电子化网上办理,是资产管理信息化的最终目标。根据信息技术发展现状及档案管理要求,现阶段,资产处置网上办理暂实行纸质资料与电子资料同步运行方式,待条件成熟后,逐步过渡到完全电子化办理。
  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在办理资产处置事项时,须在按《办法》规定提供纸质资料的同时,通过信息系统提供电子资料。电子资料包括:1、资产处置申报单;2、纸质资料的相应电子资料。资产处置申报单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纸质资料的相应电子资料通过扫描、上传电子文档等方式提供;不具备条件的单位,可以暂不提供扫描电子资料,但单位自制的报告文件、内部决议、说明等须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内容须与纸质文件一致)。实行资产处置网上办理后,除《办法》规定必须提供的纸质资料外,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另外要求提供的有关补充资料,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只提供电子资料,不再提供纸质资料。
  四、资产处置网上办理的工作流程
  (一)单位有权自行处置事项的办理流程。按照主管部门资产处置管理规定,单位有权自行审批的资产处置事项,网上办理工作的具体流程由单位结合内部资产管理制度自行确定。单位依据有关审批纸质资料处理会计账务,同时依据经审批同意后的“资产处置申报单”调整信息系统数据。
  (二)需报经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审批事项的办理流程。“资产处置申报单”完成单位内部审核程序后,通过信息系统提交主管部门审批或由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提交省财政厅审批;主管部门或省财政厅审核同意后,下达纸质批复文件或审批表,并通过信息系统将“资产处置申报单”核复单位;单位依据批复文件或审批表按规定处理会计账务,同时依据核复的“资产处置申报单”调整信息系统数据。
  五、资产处置网上办理的工作要求
  (一)要科学设定资产处置网上办理的运转流程。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健全完善内部资产管理制度,规范管理程序,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工作职责的基础上,按照《山东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权限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科学设定信息系统管理权限,确保网上运行工作顺利进行。主管部门应至少设定主管经办人权限、主管审核人权限、主管负责人权限;单位应至少设定资产管理员权限、财务人员权限、单位负责人权限。各部门应及时将权限设置情况汇总后报省财政厅备案。
  (二)要确保规定的资产处置事项全部实行网上办理。资产处置网上办理的结果是更新信息系统数据库、生成年度资产报表和产权登记报表的依据,除整体资产处置事项外,各部门、各单位要确保将其他所有资产处置事项全部纳入信息系统实行网上办理。自2011年11月1日起,对仅向省财政厅报送纸质资料、未通过网上办理的资产处置事项,省财政厅不予受理;对按省财政厅或主管部门授权,主管部门或单位权限范围内的资产处置事项未实行网上办理的,省财政厅在办理产权登记年度检查时不予确认。
  (三)要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数据调整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数据更新,不论以何种方式取得的新增资产,都要及时录入信息系统;对经批准处置的资产,要在按《办法》规定正确处理会计账务的同时,及时调整信息系统数据,确保会计账务与信息系统数据衔接一致。
  (四)要加强工作组织和培训指导。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对所属单位的部署、培训工作,在省财政厅有关部署培训要求的基础上,细化工作措施,严肃工作纪律,指导所属单位完善各项工作流程和网络初始设置,并强化督导检查,确保资产处置网上办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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